『壹』 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二章 再貸款限額管理和審批許可權
第三條再貸款限額是總行下達的允許分行可發放再貸款的上限。總行對再貸款限額實行指令性管理。調增、調減再貸款限額均以貸款額度通知書方式下達。
第四條人民銀行分行和經分行授權的中心支行有權審批再貸款;縣(市)支行不得審批再貸款。分行應根據轄內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狀況,規定對單個農村信用社再貸款的最高限額或比例。
『貳』 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再貸款的對象、條件和用途
第九條再貸款的對象為具有法人資格的農村信用社或農村信用社聯社(以下簡稱借款人)。
第十條借款人申請頭寸再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人民銀行設立准備金存款賬戶;
(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業務經營基本正常;
(三)同業拆借無凈拆出;
(四)分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借款人申請季節性再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人民銀行設立准備金存款賬戶;
(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能維持存款的正常支付;
(三)現主要負責人作風正派、工作得力;
(四)自籌資金難以滿足增加農業貸款的合理需求;
(五)承諾將借入的再貸款全額用於增加農業貸款,並制定了確保再貸款合理使用的具體措施;
(六)分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頭寸再貸款僅限用於彌補借款人支付清算的臨時頭寸不足;季節性再貸款僅限用於解決借款人增加農業貸款的合理需求,並主要用於對農戶貸款。
『叄』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條件以及流程
一、貸款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二、貸款流程:
(1)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貸款人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進行測評。一般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2)核定信用額度。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資金需求情況及信用額度申請,由農村信用社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
(3)發放貸款證。
(4)借款申請。申請貸款時,持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農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請後,由信貸專櫃人員(或門櫃人員)審查後簽訂合同,填制借款借據,隨後可按規定支用貸款。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3)農村信用社存量貸款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肆』 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的貸款政策
第一條為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的信貸服務水平,增加對農戶和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更好地發揮信用社支農作用,根據《貸款通則》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保證,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
第三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
第四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使用農戶貸款證。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一戶一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 第十條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
第十一條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台賬。
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准。
第十二條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
第十三條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
第十五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浮動幅度適當優惠。
第十六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結息方式與一般貸款相同。 第五條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劃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第六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
(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個體私營經濟貸款;
(三)農機具貸款;
(四)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貸款。 第七條信用社成立農戶資信評定小組。小組由信用社理事長、主任、信貸人員、部分監事會成員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員代表組成。
第八條農戶資信評定、貸款額度確定步驟:
(一)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
(二)信貸人員調查農戶生產資金需求和家庭經濟收入情況,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條件,並提出初步意見;
(三)由資信評定小組根據信貸人員及所在地社員代表或村民委員會提供的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核發貸款證。
第九條農戶資信評定分優秀、較好、一般等信用等級。
「優秀」等級的標準是:①三年內在信用社貸款並按時償還本息,無不良記錄;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資金占生產所需資金的50%以上。
「較好」等級的標準是:①有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基本不欠貸款;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級的標準是:①家庭有基本勞動力;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定標准、評定方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額度依據農戶信用等級核定,最高額度由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縣(市)聯社商定。
『伍』 農村信用社小微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微型企業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微型企業法定代表人(合夥人)客戶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借款人年齡在18周歲以上,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取得合法經營的證照及相關資料,所創辦的項目通過政府相關部門審核並被列為「扶持微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夥人;
(三)貸款用途合法合規且用於微型企業生產經營;
(四)借款人信用記錄良好,無惡意逃廢各行社債務、信用卡惡意透支記錄,無涉黑、涉賭、涉毒的不良記錄;
(五)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5)農村信用社存量貸款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1、微型企業重點扶持的行業為加工製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體開發、民族手工藝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產等行業,不得向國家禁止的行業或項目發放微型企業貸款。
2、「黔微貸」針對15萬元以內的貸款採取信用、保證等方式發放,利率上浮不得高於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15萬元以上的貸款,可採取信用、保證、抵質押、擔保公司擔保等多種方式發放,並根據微型企業的授信評級情況,實行不同的利率優惠。
3、為降低借款人融資成本,減輕負擔,實行扶持政策疊加,只要是符合小額就業擔保貸款和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貸條件的借款人,可優先申請由財政全額貼息的小額就業擔保貸款和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當貸款額度不夠時,可繼續向貸款人申請「黔微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