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補充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算
案例回答:好!根據上海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規定,履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應當提供擔保。對第一次購買自住房的,且有兩個人及以上參與貸款的借款家庭,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
Ⅱ 上海公積金貸款的使用條件是什麼
個人公積金可以貸款五十萬,加上補充公積金可以貸款十萬,一個人可以公積金貸款六十萬。
公積金使用條件:必須在滬建立公積金賬戶一年以上,且購房前六個月是連續正常繳納的,沒有斷繳和補繳的狀態。
Ⅲ 上海市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正常情況下:連續交夠6個月即可申請,只不過金額多少而已
換公司後,新公司繼續交的話,你去公積金中心申請復議就可以申請貸款了
申請額度一般和公積金帳戶余額有關,一般是四十倍,上限30萬,有補充公積金上限40萬,夫妻一樣,有補充則多點,你可以去公積金中心網上查詢一下,或者打聲訊電話問,好象電話是95001100,網上有的,你查下
Ⅳ 申請上海公積金貸款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您好,目前上海招行只受理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即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所需費用時,其不足部分向銀行申請住房商業性貸款。申請此貸款的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參加住房公積金並正常繳納的職工,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
2.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6個月;
3.經我行查詢後確定無不良信用記錄;
4.已經簽訂購買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預售合同;
5.已支付規定比例的購房首期付款,購買一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於房價總額的20%,購買二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於房價總額的30%。
(註: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Ⅳ 補充公積金貸款資格及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不是看公積金繳存過多少給你批貸,而是看你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比例定的 你每年一次繳1萬 合每月833 貸款30萬沒問題
只要你申請貸款當月公積金繳存狀態為開通狀態即可 但看你的狀態 每年只有12月才能申請貸款了
Ⅵ 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上海公積金貸款額度為:
1、上海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房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2、上海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房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3、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的額度參照首套住房的額度;
4、如果是購買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那麼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
Ⅶ 上海市補充公積金貸款額度如何確定
根據上海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規定,履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應當提供擔保。對第一次購買自住房的,且有兩個人及以上參與貸款的借款家庭,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 具體為:先分別計算每一個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可貸額度,每個人的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補充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然後將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累加,合計不超過60萬元,補充公積金可貸款額度累加,合計不超過20萬元。每戶家庭購房總貸款額度不超過80萬元。 正常還款一年後,若想辦理公積金部分提前還款,攜主貸人身份證、最近一期對賬單、還款賬戶、原借款合同等原貸款銀行申請辦理,根據各貸款銀行要求不同,電話或者書面提出預約申請,直接辦理或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公積金部分提前還款手續。
Ⅷ 上海公積金貸款貸滿50萬的條件
上海公積金貸款貸滿50萬的條件為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自有資金支付購房款不低於規定比例等。月繳費金額是按照公積金的總繳費額度來計算的,所說的780元包括個人和公司。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是根據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即住房公積金賬戶按余額的40倍計算,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賬戶余額的20倍計算。根據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還不得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50%)×12個月×貸款期限)。
(8)上海補充公積金貸款要求擴展閱讀: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九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自有資金支付購房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無尚未還清並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一)項中的規定期限、第(二)項中的規定比例,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擬訂,經市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職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參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