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欠款不还,我可否主张四倍于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求解答
可以,但是违约金与逾期利息(或利息损失)之和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法律既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要维护社会公共利息,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造成事实上的不公。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出借人来说,借款人未依约还款,所遭受到的损失是借款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借款利息进行了限制,原因就在于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更容易借贷,其风险性更高。为了规范金融市场,防止高利贷现象,需要对盲目的逐利行为进行约束。《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如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属于变相地放高利贷。
因此,当事人既约定逾期利息(或利息损失),又约定违约金的可以同时支持,但两者之和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如约定的逾期利息(或利息损失)或者违约金其中一项就已经达到或者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只支持一项即可,对另一项应予以驳回。
㈡ 欠款不还,我可否主张四倍于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
对方欠我的钱五万元,至今未还,已有五年时间,准备诉讼, 最近听说,这种情况可主张四倍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赔偿, 不知道是否有这回事,请各位大虾明示,谢谢。 你的问题需要分步骤来解答: 1、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1)“欠条”中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开始计算,如果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话,为2年,超过两年你就丧失了胜诉权,除非欠钱者良心发现,主动还款。 (2)如果“欠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欠钱之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既然对方欠钱到现在已经5年,要想不超过诉讼时效,就需要你来举证,证明在诉讼时效内,你曾经向对方要过钱。这一点只要有证人证言就可以了,实践中一般是很好解决的。 2、关于利息的问题? (1)民间借贷如果双方在欠条中约定了利息,自然按约定的计算;(2)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视为该借款合同不需要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对方超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你可以从超过之日起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从你想对方催要之日起,开始计算欠款利息。该利息按照法律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求采纳
㈢ 请问开发商逾期未办理房产证,按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赔偿"是什么意思
根据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宜法律的解释,首先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违约责任,如果未约定,则根据法定的违约责任。
所以,先查看合同是否有关于违约责任的 约定。
银行的同期大款利率的基数为已付购房款。
㈣ 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法律分析:违约金和利息合计金额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㈤ 可能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赔偿怎样计算
利率计算
等额本金贷款买房时,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每月本金+每月本息
每月本金=本金/还款月数
每月本息=(本金-累计还款总额)X月利率
等额本金利率计算原则:每月归还的本金额始终不变,利息会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减少。
㈥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如欠我10万元的被告能在1年里赔偿多少利息
一年基准利率6%,10万元的利息是6000元
㈦ 因购房,仲裁 从07年8月20日至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赔偿(基数是66065元),该如何正确计算
按2007年7月21日,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计算(7。38%年利率计)。
月利率为0.00615每月*66065元每月付赔偿利息为406,3元*(12*5+2)=25190.6元。
你要赔偿利息损失到2012年10月20日为25190。6 元。
仲裁与法院是一样的,按一笔计算
㈧ 欠钱官司法院判决生效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双倍还合法吗怎么有人告诉我是不能超过1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间内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债务利息。g履约延迟期。被执行人未在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缴纳延期履行费。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其采取限制性退出措施,在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通过媒体发布。关于不履行义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的信息。
(8)同期贷款利率赔偿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有关证言。被执行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份额。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转移、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或者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转移、变更财产时,应当作出裁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中扣回被执行人的收入。履行义务。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的必要生活费。
人民法院截留、提取收入,应当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裁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财产。履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保留。
采取前款措施的,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