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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买房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2-07-24 01:41:50

❶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2022

一、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1、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有哪些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❷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❸ 上海公积金买房条件是什么

只要缴纳了公积金,在购房,房屋修缮,以及贷款上,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
法律依据:《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data-filtered="filtered">(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data-filtered="filtered">(二)离休、退休的;
data-filtered="filtered">(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data-filtered="filtered">(四)出境定居的;
data-filtered="filtered">(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data-filtered="filtered">(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data-filtered="filtered">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data-filtered="filtered">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data-filtered="filtered">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❹ 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要求贷款申请人在办理贷款之前必须是已经六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上海住房公积金。

2、在申请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时候要求申请人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20%。

3、借款人必须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没有其他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4、夫妻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为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双方均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❺ 在上海买房能公积金贷款多少

在上海买房能公积金贷款一个人最多五十万,如果有补充公积金,再加十万。

❻ 上海公积金贷款

【法律分析】:加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审核:(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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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你要符合当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一般地区都是要求在当地缴存公积金超过一年半,然后就是没有信用卡的逾期和不良记录。

❽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鼓励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管理机构)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编制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
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公积金中心承担。第三条(贷款业务的委托)
本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本市商业银行承办。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检查、监督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供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公积金贷款的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第四条(贷款偿还担保)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办法另行制定。
借款人同时借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为该组合贷款担保权的第一受益人。第五条(房屋类型)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应当用于本人家庭自住。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六条(借款人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四)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六)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三)项中的建筑设计标准、第(四)项中的规定比例由市公积金中心拟订,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共同借款人)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需要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第八条(贷款期限)
每项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
共同借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不长于其中最年轻者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
借款人的申请期限短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的,贷款期限以申请期限为准。第九条(贷款限额标准)
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共同借款的,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贷款限额按各借款人分别计算后的总和为准,其中,第(三)项中各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当申请期限短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时,以申请期限为准;当申请期限长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时,以最长期限为准。
本条第一款中的倍数、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中心拟定,报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
每项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第九条规定的限额标准计算。申请金额不超过所有限额的,以申请金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金额超过任意一项限额的,以其中最低的限额作为贷款金额。第十一条(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利率标准执行。第十二条(每月还款额的计算方法)
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选择按照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或者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每月还款额。

❾ 上海买房贷款政策2021最新

上海本地人购房条件:
一、沪籍单身人士
1. 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2. 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3. 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二、沪籍已婚人士
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1. 夫妻双方在【2011.1.30】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二套住房。
2. 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一套住房。
3. 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4. 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5. 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限购
三、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
1. 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证明。
2. 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
注:
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
外地人购房条件:
1. 外地人已婚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宅房。
2. 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3. 外地人在外地的房产不计算在内,只要上海没有房产就可以购买!
4. 居住证满三年(免交房产税)。
上海购房贷款政策:
四、商业贷款:
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
在上海无房无贷(无贷指上海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夫妻双方在婚前与各自父母共有房产均不超过一套,且家庭名下无房。
二套房:
在上海无房,有过1次上海公积金贷款记录。
在上海有1套房,人均面积≤37.2m?,无上海公积金贷款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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