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公积金提取三个月提取,这三个月是怎么算的
上海公积金提取三个月提取,这三个月是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
2019年1月初申请的提取业务,钱在1月28号到账了,需要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多次提取的相关规定才能再次提取。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无房产的证明信息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1)上海纯公积金贷款前三个月现金扩展阅读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频次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第一项
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不能办理多次提取。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凭有效的自住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并说明情况。
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金额。
第四项
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根据还款凭证多次提取,最小提取频次为每月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出。
Ⅱ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操作步骤跟申请条件
上海公积金贷款
一.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户口.
2.自申请之日起前六个月必须正常汇缴公积金,补缴不算正常汇缴.
3.购房首付金额不得低于规定比例,现一手房为20%、二手房为20%,五年内竣工的二
房视为一手房。
4.申请人有一定的偿还能力。
5.没有其他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到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纯公积金贷款
①主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帐号、婚姻证明
②主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购房合同
④首付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⑤一手房房产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二手房上/下家的收款帐号。注:指定银行的活期存折
⑥一手房预售证/大产证复印件;二手房上家产证复印件
⑦房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手房的评估报告。 二手房评估报告:贷款额超过房价50%、90年以前的房屋超过房价30%需要评估,另环线内、五年以内竣工、贷款成数<5成和优质客户的二手房都不需作评估
⑧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代理商委托书原件。注:没中介的话就不需要提供
2.纯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
①主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帐号、婚姻证明
②主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购房合同
④首付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⑤一手房房产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二手房上/下家的收款帐号。注:指定银行的活期存折
⑥一手房预售证/大产证复印件;二手房上家产证原件
⑦房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资质证书、二手房的评估报告 注:二手房评估报告:都是由指定的评估公司操作的,贷款额超过房价50%、90年以前的房屋超过房价30%需要评估,另组合贷款、环线内、五年以内竣工、贷款成数<5成和优质客户的二手房都不需作评估
⑧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代理商委托书原件。注:没中介的话就不需要提供
⑨上家产证上权力所有人包括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⑩提供收入证明
三.贷款结清,领取抵押注销资料
1.担保借款合同.
2.担保费发票.
3.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4.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四.贷款方式及办理机构
纯公积金贷款由担保公司受理,组合贷款由各大银行受理,现全市有16家银行可办
住房公积金个贷还款方式在还款期内不可变更.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适于提前还款)
五.贷款额度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公积金帐户余额的倍数所确定的贷款限额.(基本--40倍 补充--20倍)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格的比例所确定的贷款限额.( 现一手房为80%、二手房为70%)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限额.
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2x12个月x贷款年限=贷款额度
4.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现基本公积金为30万 补充公积金为10万)
六.补充
1.直系血亲在购买二套房屋时可分别贷款,如果是同一套房屋只能做为参贷人
2.房产证上有二个人的名字,但这二个人无任何关系(不是直系血亲也不是配偶)时,只有一方贷款一方提取
3.夫妻比如有一方在婚前已有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只能做为该套房屋参贷人,在前套房屋公积金贷款还未还清的前提下,即使买另一套房屋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4.产证上有多位无关系的房屋共同所有人,让其自行商量决定其中一户家庭办理提取事宜
Ⅲ 上海市纯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纯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如何认定个人购房贷款(纯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及年限?
贷款额度: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1)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
(2)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次新房[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贷款期限参照购买新建商品房。
纯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限是多久,基本包含哪些手续?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Ⅳ 上海公积金贷款前两个月
第一个月用现金,之后可以用公积金冲抵
Ⅳ 上海纯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时间是什么
买房纯公积金贷款流程分为以下几步:
第一步:提出申请:借款人需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第二步:初步审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借款人提交的申请对其进行一个初步审查,评估他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等。
第三步:评估:借款人需要携带《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让评估机构对自己要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第四步:贷款审核:借款人需要携带《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审核通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就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第五步: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合同,银行放贷:借款人需要携带《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去办理担保手续,然后签订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要和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最后受托行会将贷款直接转入售房方的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Ⅵ 2021上海公积金贷款细则
一、上海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二、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场所: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如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三、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四、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以下个问题:1、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时,首套自住房和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进行认定。2、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需要用现金补足超安置费的,超安置费部分是否可以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除需要满足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外,还需经动迁组的书面同意,且所购房屋能够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是属于动迁安置性质的,且房屋转让交易存在一定的限制年限的,此类处于限制转让交易期的房屋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行?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和一般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又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就给大家一一详细列出了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相信大家看了之后就不会再有类似的疑问了。
上海发布公积金购买经适房贷款细则,规定借款人需符合申请经适房及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配偶和经适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实用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上海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沪府发[1999]27号)、《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是指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以该住房抵押作为反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贷款条件:
(一)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二)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各项条件。
第四条(共同借款人) 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第五条(贷款金额的确定) 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后累加,具体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标准确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金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三)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第六条(补充还款人) 当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经补充还款人本人同意,并由市公积金中心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还款。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除按现行贷款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原件)。
申请增加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补充还款人的,还应提供补充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原件)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第八条(贷款受理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系统和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担保机构的经办网点,均可受理本市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及办理工作。
第九条(贷款的审核) 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受理审核按下列步骤操作:
(一)贷款受理单位审核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材料。
(二)贷款受理单位应在借款申请人递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准予贷款的,由贷款受理单位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并向受托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由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退还材料。
(四)若借款申请人对贷款受理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贷款受理单位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复议。
第十条(合同签订)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受托银行、保证人等应当以面签形式签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签订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实行保证担保方式,担保机构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足额抵押给担保机构作为反担保。
第十二条(贷款风险防范) 贷款受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审核;贷款管理部门应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和监督;贷款担保机构应根据业务委托的要求,做好贷款担保及贷款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贷款前提取) 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提取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留足一定余额以确保其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_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 _本实施细则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实施时间) _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Ⅶ 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每个银行都能办吗
一、办理流程:
借款人预约(预填写)——受理网点受理(审批、名下房产查询、征信查询)——通知过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抵押证及通知放款——银行放款。
二、办理场所:
1、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2、如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7)上海纯公积金贷款前三个月现金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4、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6、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7、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2)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产权共有人。
Ⅷ 上海纯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上海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二、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场所: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如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三、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四、上海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以下个问题:1、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时,首套自住房和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进行认定。2、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需要用现金补足超安置费的,超安置费部分是否可以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除需要满足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外,还需经动迁组的书面同意,且所购房屋能够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是属于动迁安置性质的,且房屋转让交易存在一定的限制年限的,此类处于限制转让交易期的房屋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