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证件
主贷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到现场签字,照相。我们这边就是这样,但是无论哪个地方,身份证复印件是少不了的。如果需要公务员担保的话,要他们开一张工资和收入证明、单位电话。一张纸,盖个单位章就ok。不过前提要送礼 手续齐全,送礼才可以获贷
不送礼,手续齐全,也不可能获贷。
送礼了,手续不齐全,花钱多也可获贷。
⑵ 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证有哪些管理措施
一是对农户贷款证定期进行年检,审验农户有没有将贷款证出租、 出借或转让行为;贷款证有效期到期后,有没有继续使用;农户的信用等级和贷款限额是否发生变化等。当农户贷款证出现贷款逾期、 违法、 违规使用情况时,农村信用社将收回该农户贷款证,当农户信誉程度发生变化时,农村信用社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换发农户的贷款证,变更农户的信用评定等级及相应的贷款限额。
二是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发放,一户一证。以户为单位设立持贷款证农户登记台账,记录贷款证发放、使用、收回情况。
三是加强对农户贷款证的内部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反规定发放、使用、收回贷款证的行为,严肃处理违规人。
农户贷款证是一种农户贷款的信用凭证,当农户需要贷款时,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在核定的限额内可以到农村信用社信贷专柜直接办理。
⑶ 农村信用社贷款.是不是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吗
农村信用社单凭身份证是办理不了贷款的,需要准备其他资料。
农村信用社贷款准备资料: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等;
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开户证明、收入证明、承包合同或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担保的,还要提供担保资料;
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条件:
年龄在18-6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自愿接受贷款发放机构对其账户资金的监督;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约偿还贷款的能力;
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抵押物必须是地上定着物,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
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主要流程是:
申请,符合条件的当地户籍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因创业或养殖等需要贷款的,可向当地基层团组织提出申请;
初审,农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创业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复审,初审通过后,农村信用社联系贷款人补充其他资料,进行复审;
担保,农村信用社复审通过后,需要考察担保人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担保人条件;
签订协议,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情况,按照有关流程规定对申请人进行通知,贷款审查没有问题后,联系担保人和申请人签订协议。
放款,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审查、审批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反馈,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将贷款发放情况给基层团组织,并定期将受理情况、授信额度、信用额度、贷款实际发放量等情况报当地团组织备案。
⑷ 现在办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证都是需要什么手续(济宁)
一般贷款证的发放,是农村户口,在村镇居住,信贷员了解并知道你的信息和信用才发放的。
另一种,以前贷过款,并在合同内按时还款的,也有可能发放贷款证。
⑸ 关于农村信用社贷款流程
一、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
⑴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⑶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⑷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⑸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⑹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信用等级评估。信用社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三、贷款调查。信用社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四、贷款审批。信用社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五、签订合同。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六、贷款发放。信用社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七、贷后检查。信用社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八、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信用社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信用社决定。
⑹ 怎么在农村信用社办贷款证
拿着你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等资产证明去农村信用社申请《评级授信》业务,根据你的个人信用记录和资产负债情况确定出你的信用额度。批下来后就可以去柜台打印出贷款证了。下面是最新农村信用社贷款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管理水平,规范贷款操作行为,实现贷款操作制度化,根据国家相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全省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贷款操作程序力求简便、快速、科学、方便客户。坚持为“三农”和入股社员服务,大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向城市中的优质企业、大型企业适度发展。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依法放贷、合规操作、强化监督、规避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效益。
第三条 本贷款操作办法基本涵盖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现行贷款种类,不含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办法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冀教规[2005]1号)执行。
第二章 贷款业务基本规定
第四条贷款范围
信用社市场定位是扎根农村、支持城镇、开拓城郊、参与城区。以农村、农业、农民的生产经营所需生产费用和生产流动资金为主,重点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精深加工以及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积极发放城乡居民消费性贷款,稳妥介入城市项目,以银(社)团贷款形式参与国家大型项目。
第五条 借款人基本条件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具有本辖区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和个体经营户;
2、资信状况良好,在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它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4、借款人必须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并且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被本辖区农村信用社评为信用户。
(二)农户联保贷款
1、借款人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自愿签订并遵守联保协议;
4、借款人从事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规定的经营活动;
5、联保小组由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内,资信较好,且有担保能力的一般不少于5户以上的(固定或不固定)借款人自愿组成。
(三)其他贷款
1、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农户必须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个体工商户借款人必须具有经营场所,懂技术、善管理、信誉好;
4、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等;从事特种行业的借款人还须持有其他相关证件;
5、在信用社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6、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核发的《贷款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较为稳定的管理人员;
7、所经营的项目有市场,经科学预测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
8、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必须具有企业所需流动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企业,必须具有该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的自有资金。
第六条 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法律条件
1、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的,应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书。
(二)经济条件
1、保证人的前三年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大于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自然人作保证人的,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不得超过该自然人前两年的合法收入额;
2、保证人累计对外提供保证的债务总额(包括拟提供保证的借款本息),不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两倍。
(三)下列法人或其他机构不得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科学院、图书馆等;
3、社会团体;
4、无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或者超出企业法人书面授权范围提供保证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5、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6、有信用劣迹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机构。
第七条贷款抵、质押物应具备的条件
(一)抵、质押物条件
1、国家允许其流通和转让;
2、权属关系明确,不存在产权争议,拟抵、质押部分未设定其他权利;
3、未被查封、扣押和监管;
4、市场价值稳定,易于变现、保管和处置。
(二)权利质押的条件
1、权利真实有效;
2、权利人明确,不存在争议,拟质押部分未设定其他权利;
3、未被冻结、保全。
第三章 贷款发放操作程序
第八条贷款发放流程
信用社发放贷款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即借款申请、贷前调查、抵(质)押物评估(含信用社自行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按权限报批)、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物登记、质物止付及移交、保险(原则上办理)、填制贷款凭证、发放贷款。
第九条 受理借款申请
(一)信用社在接到借款人提出的申请后,信贷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借款人是否符合信用社贷款范围、对象、条件;其申请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投资政策。
(二)从事种养业、多种经营的农户及其他自然人借款人,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资料,并提供书面申请。
⑺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条件以及流程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二、贷款流程:
(1)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贷款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一般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信用额度。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
(4)借款申请。申请贷款时,持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随后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7)农村信用社贷款证发放扩展阅读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贷款经营的灵活性信用社贷款经营的灵活性,是指信用社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则独立自主地经营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诱导农村资金合理流动。
⑻ 农村信用社贷款证怎么办理
由农信社的客户经理评估,授信然后发贷款证。有了贷款证就可以随时向信用社借款。只需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就可以。一般当天就可以借到。但是借款总额不能超过授信额。
在农村信用社办贷款的时候,有的农村信用社会要求借款人办理一张用于记录个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记录的贷款证。
信用社发放贷款,在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贷款原则、确保经济效益和按期收回的条件下,对于使用贷款客户的自有资金比例可以适当放宽。对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定额流动资产计算,自有流动比例只要不低于30%;固定资金贷款,按项目投资总额计算,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50%即可。
对农业发展项目,上述两项比例还可以适当降低。在贷款期限上,可长可短,流动资金贷款以最长不超过两年为限,固定资金贷款以最长不超过8年为限。
⑼ 贷款证到 了期 怎么办
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农户还是需要贷款的,因此,建议农户尽可能地持有贷款证,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农户还想继续持有贷款证,需要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继续使用贷款证的申请,然后农村信用社将根据农户以前的还款情况、贷款证使用情况、信誉程度变化情况决定是给农户重新换发新贷款证,还是延长原贷款证的使用期限或者是收回贷款证。如果农户配合农村信用社工作,按时还本付息,没有违规、违法使用贷款证的行为,信誉程度仍然符合发放贷款证的条件,农村信用社将给农户重新换发贷款证或延长贷款证的使用期限,反之,如果农户不再能够符合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证的条件,农村信用社将收回贷款证,不再给该农户发放贷款证。 答:农户贷款证是一种农户贷款的信用凭证,当农户需要贷款时,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在核定的限额内可以到农村信用社信贷专柜直接办理。所以,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证的管理较严,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一是对农户贷款证定期进行年检,审验农户有没有将贷款证出租、 出借或转让行为;贷款证有效期到期后,有没有继续使用;农户的信用等级和贷款限额是否发生变化等。当农户贷款证出现贷款逾期、 违法、 违规使用情况时,农村信用社将收回该农户贷款证,当农户信誉程度发生变化时,农村信用社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换发农户的贷款证,变更农户的信用评定等级及相应的贷款限额。 二是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发放,一户一证。以户为单位设立持贷款证农户登记台账,记录贷款证发放、使用、收回情况。 三是加强对农户贷款证的内部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反规定发放、使用、收回贷款证的行为,严肃处理违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