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行代款要怎么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1998年2月25日农银发〔199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了统一、规范贷款运作程序,建立信贷制约机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总行(农业信贷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
(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
(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
(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
(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
(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十五)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
(十六)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
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3.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4.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
5.申请外币贷款要提供借款人前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6.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开户行负责人在借款申请书上签署同意进行贷款调查意见,贷款调查部门的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对有关资料登记后,贷款调查部门(岗位)开始进行贷款调查认定。
第三章贷款调查
第八条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贷款调查。
第九条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根据贷款受理意见及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时对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认定,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核实、认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并测定贷款风险度。
第十条借款合法性的调查认定,应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的有关规定,重点调查认定:
(一)借款企业、担保企业的法人资格。应着重调查借款人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借款企业、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经工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是否发生了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
(二)对借款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调查认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人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保证人资格。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法人书面授权除外),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和偿债能力的主管部门和行政性公司,不得为保证人。
(四)借款人、担保人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依据授权委托书所载明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认定授权委托人是否具备签署有关借款法律文件的资格、条件。
(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律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对须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借款和担保的,确认董事会同意借款决议、担保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须经全体财产共有人书面同意担保的,确认财产共有人同意担保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六)抵押物、质物清单所列抵押、质押物品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调查认定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的权属证明真实、有效,抵押物、质物确为抵押人、出质人所有。
(七)借款用途的合法性。审查认定借款使用是否属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是否属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投机性经营等《贷款通则》所列禁项。审查认定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已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审查认定中长期借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具有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和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批文。进出口业务是否有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是否有有权部门颁发的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
(八)购销合同的真实性。
(九)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应对借款人及保证人提供的贷款证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并核实、认定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年审。
第十一条借款安全性的调查认定。主要调查认定:
(一)借款申请人已在申请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在其账户内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
(二)借款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品行、信用情况。
(三)借款人及担保人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负债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并计算借款人及保证人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四)贷款担保的有效性。调查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抵押物、质物和权利的抵押性能、变现能力,认定其符合《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其中贷款保证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保证贷款的最高额不超过保证人资产总额的80%,抵押担保贷款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变现值的80%,质押贷款额一般不超过质物现值的90%。
(五)借款人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的清偿情况。认定不良贷款数额和结欠贷款利息数额,并分析其成因,认定借款人做出的偿还计划。对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的借款人,应调查认定其已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及纠正情况。
(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情况,认定借款人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九)抵押人用以抵押的财产具体明确,不得使用“以全部资产作抵押”的表述。
(十)抵押登记期限正确、有效,认定各类抵押物的使用期限、使用寿命长于借款期限。
(十一)借款人实行抵押担保后,是否还另需保证担保。以下两种情况还另需实行保证担保:
1.借款企业抵押财产变现后不足贷款额的;
2.抵押财产虽能抵偿贷款额,但还不足以消除贷款风险的。
(十二)对申请信用贷款方式的,除对上述有关款项进行调查认定外,还应调查认定借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是AAA级信用企业;
2.贷款数额不超过借款人所有者权益总额;
3.资产负债率在40%以下;
4.流动比率在1.5以上;
5.无不良贷款和应收未收贷款利息。
(十三)对申请中长期贷款的,还应调查认定:
1.借款人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真实性;
2.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可行性;
3.对项目可行性及采购招标情况进行初步调查。
(十四)对申请外币贷款的,还须调查认定借款人、保证人承受汇率、利率风险的能力。
第十二条借款盈利性的调查,主要有:
(一)调查认定借款人以往三年的经营效益情况;
(二)调查借款人市场营销情况及拟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调查借款给银行收入、结算、结售汇、存款等方面带来的效益,分析、预测销售收入归行情况;
(四)调查外币借款人的创汇能力。
第十三条核实、认定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贷款调查部门(岗位)在对借款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认定的基础上,认定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应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评定借款人、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对借款人、保证人经营管理状况变化较大的,应进行重新测评,按新的信用等级掌握。对未参加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的,应依据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评定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申请贷款方式,认定贷款对象和贷款方式的风险系数权重,测算贷款风险度。
第十五条填写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三)和短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附件四)、中长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附件五)贷款调查部分。
第十六条在贷款调查部门(岗位)对中长期贷款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项目评估机构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进行贷款项目评估,并写出项目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将重要资料复印留存归档后,全部贷款调查认定资料、项目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登记。登记后,移交贷款审核部门(岗位)。
第四章贷款审查
第十八条贷款审核部门(岗位)负责贷款审查。
第十九条贷款审核部门(岗位)根据移交的有关资料,审查核准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出调查认定意见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复测贷款风险度,并提出贷与不贷的建议。
第二十条贷款审核部门(岗位)主要审查、核准:
(一)审查调查部门(岗位)移交的有关借款人资料、贷款调查认定资料以及项目评估机构撰写的项目评估报告等资料的完整性;
(二)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度,逐项核准调查岗调查认定意见的合理性、准确性;
(三)复测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和该笔贷款风险度;
(四)依据中国农业银行授信额度管理办法,审核借款人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贴现、信用卡透支、承兑、国内外信用证、对外担保、进出口押汇和担保提货等)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根据审查结果,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币种、期限、金额、利率、贷款方式、还款方式等建议。
第二十二条对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项目评估机构移交资料不全、调查认定意见不完整、不准确的,贷款审核部门(岗位)责成本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将有关材料退回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评估机构。
第二十三条贷款审核部门(岗位)填写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贷款审查部分,并连同有关资料交本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登记。登记后,移交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决策岗。
第五章贷款审批
第二十四条贷款审批由各级行的贷款决策岗负责,贷款决策岗由各级行长或行长授权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依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授权管理办法,各级行长或行长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贷款审批。
第二十六条实行行长领导下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制度,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对贷款进行终审。
第二十七条贷款决策岗及时组织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对申请贷款进行全面审查。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依据有关经济、金融法规和信贷管理政策、制度,最终确定贷款风险度,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贷款方式、还款方式等审查意见,并填写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意见表(附件六)。
第二十八条行长或行长授权人对授权内的贷款进行审批,对超出审批权限的贷款提出呈报意见,并填写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审(报)批部分。对超出审批权限的贷款,连同有关资料,呈报上级行。
第二十九条上级行根据贷款审批授权,进行贷款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正式通知下级行。
第三十条各级贷款决策岗将贷款审批结果通知本行贷款调查、审查部门(岗位)、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借款审批结果。
第三十一条有关行应及时答复借款人借款审批结果,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二条对提交、上报资料存有疑议的,上级行和本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决策岗将有关资料退回,责成有关分(支)行、部门(岗位)重新进行贷款调查、评估、审查、呈报。
第三十三条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将全部资料登记归档。
第六章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四条贷款调查部门(岗位)与借款人约定签约事宜。
第三十五条调查部门(岗位)规范填写借款合同(含附件)有关内容,并由本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逐项复核。
第三十六条由行长或行长授权人与借款人、担保人正式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七条抵押人、出质人按合同要求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质物登记和财产保险,并向银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出具、移交合法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抵押(质)物登记凭证、保险单、银行停止支付存单证明等凭据。出质人还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贷款调查部门(岗位)移交质物。
第三十八条外币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人须凭借款合同及有关材料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贷款登记及开立贷款户和还本付息账户等手续。
第三十九条贷款调查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在确认借款合同内容、印章、签名等无误后,登记借款合同登记簿(附件七),并将借款合同及有关凭据归档。需要办理借款合同登记的,贷款调查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第四十条贷款调查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按制度规定,将有价单证、抵押登记凭证、权利证书等重要凭证移交财会部门保管。
第七章贷款发放
第四十一条开户行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生效日期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四十二条对最高额贷款和中长期项目贷款,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提出用款计划,并填报借款用款申请书(附件八)。
根据购销合同和合理工期以及资本金、其他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调查、审核部门(或岗位)审核借款用款计划的可行性。
决策岗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审批、上报。
第四十三条填写借款借据。经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认定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调查部门与借款人约定签订借款借据。
第四十四条会计部门审查借据后,办理放款账务。
第四十五条建立、登记贷款登记簿。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分别逐户建立、登记贷款登记簿。
第四十六条贷款调查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将借款借据专门保管。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将资料原件登记后,移交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重要资料复印后,留存归档。
第八章贷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负责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八条在贷款发放15天内,应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第一次跟踪检查,并填写贷后第一次跟踪检查表(附件九),主要检查:
(一)贷款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二)贷款运作规范情况;
(三)贷款是否按合同要求按期发放;
(四)贷款使用主体是否是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人;
(五)借款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有无挤占挪用贷款的现象;
(六)中长期贷款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七)抵押物、质物保管情况。
第四十九条定期检查贷款运行情况,填写短期贷款贷后检查表、中长期贷款贷后检查表(附件十和附件十一)。对大额贷款和项目贷款,还应撰写贷后检查报告,主要检查:
(一)借款人和保证人经济效益以及财务状况;
(二)借款人到期贷款和应付利息的清偿情况;
(三)中长期贷款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四)贷款的实际用途;
(五)抵押物、质物的保管情况;
(六)借款人组织形式、法人代表变更以及债权债务变动情况。
第五十条对中长期贷款项目,还应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建设期管理和营运期管理,并填写中长期贷款项目竣工报告表(附件十二),撰写项目竣工报告,报送贷款项目审批行。
第五十一条对贷款项目在竣工投产并达到设计能力一年后或竣工投产二年仍未达产的,原贷款审批行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组织进行贷款项目后评价,写出后评价报告,报送审批行行长和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后评价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实施后评价,并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概况表、固定资产投资超概算原因分析表、项目投资来源变动表;
(二)项目生产经营后评价;
(三)项目管理水平和资信后评价;
(四)项目财务效益后评价,并编制成本分析表、损益分析表、贷款偿还期计算分析表、财务现金流量分析表、外汇平衡分析表(附件十三);
(五)贷款风险后评价。
第五十二条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将贷款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或建议,呈报行长。
第五十三条对检查中发现的贷款运作问题,行长责成审计稽核部门核实后,依据贷款管理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处罚办法,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对发现借款人违约的,经行长或信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对借款人给予相应的信贷制裁,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制裁通知书(附件十四),并通知借款人。
第五十四条资产保全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将贷后检查资料归档。
第九章贷款收回
第五十五条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在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向借款人签发贷款到期通知书(附件十五),并通知担保人。
第五十六条开户行依据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会计部门填写贷款收回凭证收账。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凭此登记贷款登记簿,贷款调查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登记借款合同登记簿。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通知贷款决策岗。
第五十七条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清贷款需展期还款的,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开户行提出展期申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书(附件十六),并出具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经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调查、审核部门(或岗位)审查、决策岗批准后,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并报原贷款审批人备案。外币贷款展期须到原国家外汇管理登记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贷款偿还完毕后,借款人应及时到原国家外汇管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五十八条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与开户行协商,报经行长或行长授权人同意后,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通知办理贷款提前还款手续。
第五十九条对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而不能按期归还的,从到期日次日起,会计部门将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并通知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贷款调查部门(岗位)。
第六十条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将有关资料交本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归档。
第十章不良贷款质量监管
第六十一条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应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催收。
第六十二条依据不良贷款认定标准,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
依据有关规定,不良贷款现包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和呆账贷款)。
呆滞贷款系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呆账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无法收回,列为呆账的贷款。
第六十三条对呆滞、呆账贷款进行认定。
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依据不良贷款分类标准,对呆滞、呆账贷款占用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贷款占用形态认定意见。
稽核部门根据呆账贷款认定的有关规定和权限,核实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调查情况,认定呆账贷款占用形态。
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填写呆滞贷款认定审(报)批表、呆账贷款认定审(报)批表(附件十七和附件十八),稽核部门签署呆账贷款核实、认定意见。
第六十四条对不良贷款进行登记。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依据呆滞、呆账贷款认定审(报)批表,填制贷款占用形态调整通知单,通知会计部门调整账目。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贷款调查部门(岗位)依据会计部门提供的逾期贷款统计表和贷款占有形态调整通知单,登记贷款登记簿。
第六十五条不良贷款的催收。对借款人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在到期日的次日向借款人签发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附件十九),并在贷款收回前按月签发通知书,由借款人、保证人签收后取回留存。
对已经形成的呆滞、呆账贷款,应用规劝、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清收。
第六十六条不良贷款的统计、分析、考核。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在与会计部门的逾期贷款统计表、贷款调查部门(岗位)的贷款登记簿核对后,按季填报信贷资产监测考核表。同时分析不良贷款的变化情况及原因,提出防止、减少不良贷款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呆账贷款的核销。对认定为呆账贷款的,由开户行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填制中国农业银行呆账贷款审批呈报表(附件二十),并附呆账贷款认定审(报)批表等有关资料,经开户行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市行组织资产保全、会计等部门逐笔审核,稽核部门逐笔审计,经财政部门审查后,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后,会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在贷款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一章贷款的总结评价
第六十八条贷款清偿后,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要及时进行贷款的总结、评价。
第六十九条短期贷款总结。开户行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要在短期贷款归还后7日内进行贷款总结,填写短期贷款总结表(附件二十一),并将总结表逐级报送审批行。短期贷款总结主要内容:
(一)短期贷款的使用效益;
(二)短期贷款操作规范化总结;
(三)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及贷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的意见、建议。
『贰』 请问各位前辈对于承兑汇票从办理到贴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流程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人提出承兑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受理承兑银行调查人受理承兑申请人的申请后,对承兑申请人各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撰写调查报告,提交审查。3、受理承兑银行审查人对调查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评定,签署意见后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4、受理承兑银行承兑审批人根据承兑审查人递交的全部资料和审查意见进行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调查人。5、受理承兑银行调查人收到同意承兑的审批意见后,与承兑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协议(保证承兑要对保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抵质押承兑要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或核实,按规定需要办理登记、公证、保险等手续的必须办理完有关手续。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权利证书(含有价凭证)信贷业务部门造册登记后,交出纳部门保管。在上述手续办妥后,由承兑行负责人审查签批后交会计部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6、在承兑到期前,承兑人存款账户中应存入足够金额支付票款。支付票款后,信贷业务部门注销抵质押物,并退还给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办理依据 中国票据网提示,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条件要求如下: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对象承兑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或个体工商户。二、基本条件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自愿接受监督,如实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应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已经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意经营许可证; 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 提供农业银行认可的借款保证人或抵押物、质物作为担保(少数信用好的企业除外); 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到期贷款和应付利息能按时清偿,到期的应付票据已全部兑付。 三、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须提供以下资料 汇票承兑申请书 ;商品购销合同或证明 ;各种合法证件 ;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担保条件或足额保证金 ;承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四、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承兑规定中国票据网提示,抵押承兑承兑额不超过抵押物变现值的70%,质押承兑承兑额不超过质押物的80%。五、银行承兑汇票转让银行承兑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查看原帖>>
『叁』 农业银行签收电子承兑流程
首先上农行在企业网银的基础上开通电子票据业务
开通后,对方把电子承兑转过来,你就可以进入企业网银下的电子票据栏,里面有应答签收的功能。
『肆』 中国农业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进行贴现
中国农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流程如下:
1、持票人向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根据持票人提出的业务类型结合自身的贴现业务政策决定是否接受持票人的业务申请。
2、银行客户经理依据持票人的业务类型、期限、票面情况结合本行制定的相关业务利率向客户作出业务报价。
3、持票人接受业务报价后,银行正式受理业务,通知持票人准备各项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其中包括: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
·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贴现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无工作证提供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贴现企业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预留印鉴卡;
·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贴现申请书;
·加盖与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的贴现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正反面复印件;
·票据最后一手背书的票据复印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由客户经理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交清算岗位办理查询。
4、清算岗位根据承兑行确定的查询方式,属本行的在系统内网上查询,属他行的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查询书,通过交换向承兑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如承兑行为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则需另行填写特殊业务划拨申请书,向承兑行所属系统在本地的分支机构支付每笔30元的查询费用委托查询。
5、收到会计结算部门提供的承兑人查复书后,市场营销岗位换人进行电话复查,核对汇票的票面要素,复查无误后通知贴现企业,持贴现所需的资料和已背书完整的承兑汇票前来办理业务。
6、首次办理业务的贴现企业,需持开户资料(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至银行会计部门办理开户(临时账户)手续。
7、客户经理进行票面初审,检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完整;审核完毕后客户经理填写票据收执,陪同客户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票据审核岗位;票据审核岗位在核对票据原件和票据收执后,在票据收执上加盖收讫章,交由客户保管。
拓展资料:
承兑汇票指: (1)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 (2)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伍』 农业银行怎样办理贷款
首先你要先了解自己想要办理什么样的贷款产品。
然后根据自己所需要的贷款产品及申请的贷款机构的要求办理贷款。
贷款产品有很多种,包括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贷款、等。这些贷款的条件是不一样的,而且不同银行的要求也是有很大差别。
先给你简单介绍一下各类贷款一般所需要的条件:
信用类贷款:
1. 一般信用类贷款都需要申请人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一般要求提供银行的流水来证明工资收入情况)。
2. 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不能有恶意欠款,或者多次延期还款。
3. 如果您有房产、车辆可以帮助你提升贷款的额度和可能性。
4. 贷款额度一般为您月工资收入的10倍左右。
抵押类贷款:
1. 您需要提供抵押物,一般是房产。
2. 一般银行要求房产上不能有抵押(或者没有还完按揭贷款也不行),除非您能在放款前先还上上笔贷款。
3. 一般要求房产的房龄不能太高(20年以上的一般就很少接受了)
4.一般在银行可以贷款到房屋评估价值的6成~8成
以上只是最简单基本的要求,每一家银行和贷款机构都会有不同的要求。您可以借助融360贷款搜索平台进行具体查询,从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及贷款机构,然后提出申请就可以了。也可以直接去银行,或者登陆银行网站进行申请。
『陆』 农业银行贷款申请流程
推荐您办理农行网捷贷产品。
网捷贷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
以下是通过掌上银行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请您登陆掌上银行,点击首页的“贷款”选项,如图所示:
第五步:选择该笔贷款,进入签约信息界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刷脸认证,点击“开始认证”并认证成功后,进入最终签约界面,点击“确定”,验证安全工具(K宝或K令)后,跳转至签约界面,签约成功后可以直接点击“放款”操作。
温馨提示:网捷贷申请时间为每日7:00至22:00,同时每日会有最高限额,如超过当日限额,系统会提示“本日可申请金额已用尽,请次日再申请”,次日早上7:00开始额度恢复。
2019年7月25日起,网捷贷新增客户可以通过个人掌银渠道或超级柜台渠道申请贷款,个人网银渠道已暂停申请,但仍可以办理贷款查询和还款;对于存量客户,个人网银可以进行贷款查询和还款,无法进行贷款放款,如需要操作贷款放款,需通过个人掌银办理。
(作答时间:2021年04月13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柒』 承兑汇票兑现流程,需要资料
一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需要的资料: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示贷款卡并留下贷款卡号和正确的密码。企业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的章程和组织架构图。申请贴现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前手签订的贸易合同和税务发票复印件。贴现申请书。贴现凭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其他有关资料。
一般情况下,办理贴现业务时,需要进行如下流程:
1.在向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贴现后,银行相关业务人员首先会考量申请人是否具有贴现资格和业务类型;
2.银行会核实承兑汇票的真实性,然后根据票面情况确认贴现的利息进行报价,都确认无误后,开始办理;
3.银行进行资料审查,根据银行的贴现规定与政策进行办理,并在审批书中签字后银行录入数据并制作贴现凭证;
4.再次复核利息,计算并确定实际划款金额无误,将审批表给最高签批人签批;
5.根据实际情况,双方签订合同,并向贴现申请人付款。
『捌』 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流程是怎样的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按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票款付给持票人的一种授信业务。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流程
一、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企业法律性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法人身份证/护照,
2、企业贸易性文件:公司简介、公司情况说明、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没有可不提供)、财务报表、商业承兑汇票(样票彩印件)。
3、企业确认性文件:跟单保兑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 《邀请函》。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流程
一、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企业法律性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法人身份证/护照,
2、企业贸易性文件:公司简介、公司情况说明、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没有可不提供)、财务报表、商业承兑汇票(样票彩印件)。
3、企业确认性文件:跟单保兑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 《邀请函》。
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基本条件:
1、保兑银行:四大行、九大股份制银行
2、贷款期限: 半年
3、贴现利息: 一次性贴息 (半年)8%---12%之间。中介费另行计算
4、承兑金额:每次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
5、票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中心统一票据。
三、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操作程序:
1、企业将上述应提供的相关文件彩色扫描以邮件方式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2、贴现方对上述文件进行初审,评议、若贴现方通过初审,立即发出《邀请函》,企业邀请贴现方代表赴企业所在地保兑银行核行,核行内容如下:
(1)与保兑银行负责人面议本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2)确认保兑银行能否开出保兑保函。
(3)了解企业的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
3、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4、核行完毕并确认无误后,双方正式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届时,企业方立即开出商业承兑汇票,保兑银行开出《保兑保函》,与此同时,贴现方立即电子汇款于企业帐户,双方同台交割。
5、企业应无条件承担贴现方、中介方往返旅差费用,贴现方赴企业所在地保兑银行核行时,企业无法兑现确认文件的约定,并无法开出保兑保函,并罚款20万元人民币。
6、企业方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保兑银行也出具《保兑保函》,贴现方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法将贴现资金汇入企业帐户,贴现方、中介方的往返旅差费用由贴现方承担,并罚款20万元人民币给企业方。
7、企业方、贴现方双方违约与中介方无关,免追索中介方责任。
8、企业方、贴现方、中介方同台交割完毕后业务结束。
来自:同城票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