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么在农村信用社办贷款证
拿着你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等资产证明去农村信用社申请《评级授信》业务,根据你的个人信用记录和资产负债情况确定出你的信用额度。批下来后就可以去柜台打印出贷款证了。下面是最新农村信用社贷款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管理水平,规范贷款操作行为,实现贷款操作制度化,根据国家相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全省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贷款操作程序力求简便、快速、科学、方便客户。坚持为“三农”和入股社员服务,大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向城市中的优质企业、大型企业适度发展。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依法放贷、合规操作、强化监督、规避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效益。
第三条 本贷款操作办法基本涵盖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现行贷款种类,不含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办法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冀教规[2005]1号)执行。
第二章 贷款业务基本规定
第四条贷款范围
信用社市场定位是扎根农村、支持城镇、开拓城郊、参与城区。以农村、农业、农民的生产经营所需生产费用和生产流动资金为主,重点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精深加工以及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积极发放城乡居民消费性贷款,稳妥介入城市项目,以银(社)团贷款形式参与国家大型项目。
第五条 借款人基本条件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具有本辖区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和个体经营户;
2、资信状况良好,在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它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4、借款人必须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并且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被本辖区农村信用社评为信用户。
(二)农户联保贷款
1、借款人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自愿签订并遵守联保协议;
4、借款人从事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规定的经营活动;
5、联保小组由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内,资信较好,且有担保能力的一般不少于5户以上的(固定或不固定)借款人自愿组成。
(三)其他贷款
1、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农户必须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个体工商户借款人必须具有经营场所,懂技术、善管理、信誉好;
4、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等;从事特种行业的借款人还须持有其他相关证件;
5、在信用社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6、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核发的《贷款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较为稳定的管理人员;
7、所经营的项目有市场,经科学预测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
8、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必须具有企业所需流动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企业,必须具有该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的自有资金。
第六条 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法律条件
1、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的,应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书。
(二)经济条件
1、保证人的前三年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大于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自然人作保证人的,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不得超过该自然人前两年的合法收入额;
2、保证人累计对外提供保证的债务总额(包括拟提供保证的借款本息),不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两倍。
(三)下列法人或其他机构不得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科学院、图书馆等;
3、社会团体;
4、无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或者超出企业法人书面授权范围提供保证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5、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6、有信用劣迹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机构。
第七条贷款抵、质押物应具备的条件
(一)抵、质押物条件
1、国家允许其流通和转让;
2、权属关系明确,不存在产权争议,拟抵、质押部分未设定其他权利;
3、未被查封、扣押和监管;
4、市场价值稳定,易于变现、保管和处置。
(二)权利质押的条件
1、权利真实有效;
2、权利人明确,不存在争议,拟质押部分未设定其他权利;
3、未被冻结、保全。
第三章 贷款发放操作程序
第八条贷款发放流程
信用社发放贷款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即借款申请、贷前调查、抵(质)押物评估(含信用社自行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按权限报批)、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物登记、质物止付及移交、保险(原则上办理)、填制贷款凭证、发放贷款。
第九条 受理借款申请
(一)信用社在接到借款人提出的申请后,信贷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借款人是否符合信用社贷款范围、对象、条件;其申请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投资政策。
(二)从事种养业、多种经营的农户及其他自然人借款人,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资料,并提供书面申请。
Ⅱ 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手机上怎么贷
我前段时间也有这种经历哈,给您回答,供您参考。一般而言,打开农村信用社的官网,找到贷款选项。注册登录后,绑定你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点击贷款进入,里面会有相关的资料和你的证明材料,上传信息照片上去,等待审核即可。若网上不通过你的,你还可以电询当地农村信用社客服电话,或去农村信用社的柜台,柜台上面进行贷款,你也要带齐你的相关材料,有的时候柜台方面也会有任务的,有可能审核就会通过了。
如果是去线下柜台的话,主要遵循以下步骤:1.首先,先看自己的贷款用途符不符合贷款规定。按照农信贷款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机具贷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2.确认自己符合贷款条件后,可以电话咨询客服办理贷款需要的材料并进行准备。然后向当地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信用社所要求的材料:包括贷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还需要担保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都要带。3.信用社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也就是贷前调查,看看你有没有未还清的贷款、有没有为其他人进行过担保、被担保人有没有偿清贷款等等,并根据贷款人的信用等级核定贷款额度,如果条件合格,信用社会通知贷款人领取《贷款证》。4.拿到《贷款证》后,再带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申请,信用社会对贷款人的条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这也是信用社相互制约、各尽其责的要求。5.审批完成后,信用社会通知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届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向工作人员询问清楚。合同签订完成之后,银行会在合同规定日期发放贷款。
Ⅲ 关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问题,希望有农信社职员能回答一下。
呵呵,非常高兴能为你解答。
信用社的小额农户贷款是指为农户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消费等用途的小额贷款,可以采取信用(免担保)、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它是从贷款人和用途2方面来界定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农户就行,不是农户只要你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理论上你这种情况可以贷。
然后再说下如何办理——采用不同的担保方式,需要的材料是不一样的。
1万元从金额上看是可以采用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形式发放的,但不知道河北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机具贷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不知道你说的培训是什么性质的。
现在大多数农户小额贷款还是采用保证方式发放的,就是说您需要找担保人为您担保。需要提供你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都要原件和复印件。
抵质押贷款就没必要了。
至于没有关系应该问题不大,你可以去相关信用社找客户经理先问一下。1万只要你信用情况没问题还是能贷出来的,就是不知道时间来得及不,信用社的贷款办理速度是相当慢的,因为都是集中授信审批的。
祝好运。
Ⅳ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Ⅳ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
信用管家介绍,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农村信用社向个体工商户联保小组成员发放,并由联保小组全体成员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联保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年;
(2)在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生产经营证明,且从事该行业生产经营在2年(含)以上;
(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家庭财产(扣除家庭必要的第一套住房)不低于20万元,贷款后个人负债率不超过50%;
(4)自筹资金不低于资金需求总额的30%;
(5)上年经营纯收入在3万元以上;
(6)借款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7)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主要结算资金由该户核算;
(8)借款人符合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标准要求;
(9)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立个体工商户联保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个体工商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不少于3户(含);
(2)联保小组成员应符合农村信用社对客户的评级授信条件,联保小组成员不能低于借款人的条件;
(3)联保小组成员由具有自主支配产权个体工商户组成;
(4)单一个体工商户只能加入一个联保小组;
(5)联保小组成员均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联保小组成员职责
(1)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将贷款交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使用或借用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名义骗取联保贷款。
(2)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
(3)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他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它影响借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农村信用社。
(4)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转让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应征得农村信用社的同意。
(5)对联保小组其它成员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应按照联保协议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
联保协议的签订:
联保小组由设立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农村信用社对拟成立联保小组的成员及其主要家庭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农村信用社和联保小组成员共同签订联保协议。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订之日起设立。联保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且联保小组全部成员的借款总额不得超过联保协议约定的最高担保总额。
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贷款用途: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
贷款额度:单户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的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联保协议的有效期限。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和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办法执行。
还款方式:按约定的方式还本付息。
申请借款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营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同意借款意见书;
3、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保证担保意向书,家庭主要成员同意保证担保意见书;
5、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客户办理指南
1、向农村信用社提出成立联保小组和贷款申请。
2、向农村信用社提交需要的材料。
3、在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的指导下填写借款申请书。
4、根据农村信用社约定日期接受农村信用社贷前调查。
5、等待农村信用社是否同意贷款的答复。
6、同意贷款后,与借款人面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与联保小组成员面签联保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