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诉讼中欠款利息能要吗
1、诉讼中欠款利息有约定的,是可以要求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B. 诉讼请求归还借款可以主张利息吗
可以主张,如果是民间借贷,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请参考《合同法》21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C. 诉讼利息请求可以以建设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吗
诉讼利息请求可以以建设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银行的贷款利息计算的一般都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D. 诉讼请求还款,利息怎么计算
有约定按约定,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
超过法律规定的,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 起诉后利息计算方法
一、起诉后利息计算方法
起诉后利息计算的方法,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来计算利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
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如合同法)所确定的利息。
例如:一份判决确定,债务人应支付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的利息。那么,在本案中,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就是一般债务利息。
应当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金钱给付案件都有一般债务利息,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通常就没有支付一般债务利息的内容。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而应多支付的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通俗地讲,就是两者“各算各的,互不影响”。
具体而言,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根据本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
二、最新银行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
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7年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商业贷款单位:%
一年以内(含1年)4.35%
一至五年(含5年)4.75%
五年以上4.90%
公积金贷款单位:%
五年以下(含5年)2.75%
五年以上3.25%
(5)诉讼请求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扩展阅读:
案例:2000年7月,某建筑公司与某实业开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某家具装饰材料批发市场由建筑公司施工,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后20日内支付,逾期则须以6%的年利息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全部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多次催促结算未果。
2001年12月17日,该批发市场未经竣工验收即交付并开业经营。2004年1月15日,开发公司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工程项目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确认全部工程款为1761.1408万元。后开发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
2004年12月17日双方书面确认建筑公司债权余额为875万元。
2005年12月18日,建筑公司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支付875万元工程款及自2001年12月17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
该院以诉讼请求必须明确以及便于计算诉讼费为由,要求建筑公司计算出准确利息数额。建筑公司遂将利息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支付利息175万元(计算至起诉之日)。
2006年9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开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工程款875万元及利息52.5万元(自双方结算日2004年12月17日至起诉日2005年12月18日,以6的年利息计算)
参考消息来源:黑龙江省沾河林区法院网-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
F. 诉讼请求里主张的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的4倍如果法官不支持是会按法律支持的给吗还是说就不给了
如果诉讼请求里面,主张逾期利息按照银行的同期贷款年利率4倍,如果不支持的情况下,会按照同期贷款的年利率来进行计算。
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银行贷款利率的计算方法分成积数计算法和逐笔计息法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积数计算法的计算公式是用累计计息基数乘以日利率,累计计息基数就是银行卡每日余额和计数。逐笔计息法的计算公式是,本金乘以贷款时间再乘以贷款利率。
一、一般银行贷款利率如何算?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二、向银行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考虑到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现状,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即贷款人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可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比如月收入固定结余在1万元以上,然后月还款低于5000元,就可以认为有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提高个人获得金融支持和融资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能性。建立自己的信用度,并努力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关于贷款利率的这些计算方法比较好理解的,其实就是本金乘以贷款利率再乘以贷款时间,而且银行的贷款利率跟当事人贷款本金贷款时间都是有一定关系的,如果带的金额比较少,带的时间又很短,贷款利率自然也就低一些,不同银行的贷款利率也不一样。
G. 诉讼案件欠款利息怎么计算...
法院判决后债务利息计算的方法,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来计算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没有按判决文书指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H. 民事诉讼状利息怎么 写
见: 起 诉 状
原告: ,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
被告: ,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元,支付利息 元(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并支付自 年 月 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借款 元,期限 个月,利息 元(或月利率 )。原告按约履行了义务,向被告交付出借款 元。到期后被告 未按约偿还借款(也未支付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 月 日
I. 什么情况可以诉讼请求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1、资金借贷的损失在于利息损失。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的民事责任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贷款人既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也可以一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但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按同期银行年贷款利息24%计算)。
2、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