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的房子可以到银行抵押贷款吗
一、首先我们看下小产权房的特殊性
小产权房是大家的俗称,法律上并没有这一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为这些房子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小产权房并没有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预售许可证,所以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因此是不能上市公开买卖的。
二、农民房是否可以进行银行抵押贷款?
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小产权房是不能进行抵押做贷款的,除了因其特殊性不能正常买卖之外,法律上也规定小产权房不能抵押做贷款。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37条第四点明确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能抵押。而小产权房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其土地属于村集体,房屋主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有争议的,因此不能用于抵押。
三、目前部分地区小产权房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的
一直以来我国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用于抵押贷款,小产权房的作用没有得到释放,就算农民有贷款需求也没有抵押物,造成农民融资难。
而当前我国高度重视三农的发展,要发展三农,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将是重点突破口之一,所以为了改善农村农民的融资环境,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45号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随后有59个地区被确立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2016年3月,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这都是为农村两权抵押做了政策指导。
所以目前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点农村小产权房抵押试点,并建立起了抵押物处置机制,做好风险保障;两权抵押,目前在福建,山东,湖北等省份都有试点。根据数据显示,2016年9月末,全国试点地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128亿元。具体你的房屋能不能抵押你要问当地的银行了。
Ⅱ 农村的房子能做抵押贷款吗。如果能哪些银行会受理
什么样的房屋可以用于抵押贷款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温馨提醒:用来抵押的房产的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一般由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或者农行、农发行,可以咨询一下。
拓展资料:
房产证抵押贷款利息多少
有房产证抵押的利率是最低的,一般是基准利率上浮10%-40%,各个银行不一样的,工行,建行,农行,中行等等都可以申请的,还有一个要关注的就是贷款还有评估费等费用,了解一下利率和其他费用方面的问题,平衡一下,再决定在哪个银行做。
贷款人要具备的条件: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其次,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第四,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办理贷款的流程:
1、办理现房抵押贷款:首先,借款人要找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其次,夫妻双方到场提交上面的资料并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再次,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第四,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最后,借款人分期或一次性偿还贷款并取消房产抵押拿回房产证。
2、办理期房抵押:借款人凭购房预售合同、房预交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房产证下来后给银行,借款人偿还后到银行办理解除贷款并取回房产证。
Ⅲ 怎样用农村自建房抵押贷款
1,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及条件:
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
2,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3,申请农村建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户籍证明及借款人的结(离)婚证明。
(二)建房贷款的用途证明材料。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抵(质)押物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等。
(四)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4,农村自建房贷款额度:
农村建房贷款的额度应根据自有经营情况、收入水平、信用程度等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建房资金总额的50%。
6,农村自建房贷款期限:
年以内。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指导利率,信用社有权根据借款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自建房:
人们所说的自建房,一般指农村自建房。而在县镇级别的小城市,也存在着大量的自建房。与农村自建房不同,县镇里面的自建房不是使用集体的农业土地。它们的土地性质一般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房主往往拥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此,这些土地或房产是可以合法过户或交易的。以往,城镇管理体制疏松,办理土地使用证门槛低。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镇土地日趋紧张,越来越多的城镇提高了拿地门槛或者禁止建设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在不久的将来将会减少。
审批问题:
自建房衰落主要是因为办证手续繁杂和地方政府规划法规限制造成。完善个人自建房保护法律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拆除民房严格按当地商品房价格加上六十年物业管理费实施赔偿;废除房屋交易的城乡与地区限制、籍贯限制;废除房屋的面积限制;删除繁杂的报建审批、办证手续,减少昂贵的报建与办土地证、房产证费用;鼓励私人起房并在货款方面给予低息支持;更改强盗逻辑:起商品房是房地产商的私人利益,不能划为公共利益;旧城改造拆建政府不能为房地产商开路强行拆迁,应尽可能还地于民,规划后统一集资建造公寓。以此原则定立的个人自建房保护法律应该是比较完善的法律。
Ⅳ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做抵押贷款吗
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不能抵押,且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根据我国担保法,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来做为抵押。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以抵押,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单独抵押。所以,如果想用土地在农村申请抵押贷款的,还需要看清楚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哪种类型。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贷款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贷款,已经抵押的土地,法院可以查封,也可以依法拍卖。但拍卖价款应当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的,才分配给申请执行人。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二、土地抵押贷款的条件
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也代表着一定数额的财产,故此若是他人能够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那么此时也是可以办理贷款的手续的。若是借贷者不在限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那么有可能会使得该土地被银行请求法院拍卖,并将拍卖获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Ⅳ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吗
不可以办理的。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只限制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滩等农村土地,经发包方同意,并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书的,才可以设立抵押,并没有明确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则明确规定,除买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农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是不允许抵押的。
拓展资料:
有关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资料介绍: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的这些。
参考链接:网络:农村宅基地
Ⅵ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1年目的是为何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1年:促改革衔接 助农民增收
试点工作开展的时间还较短,有些问题可能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需要进一步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体现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等改革密切关联,适当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同上述改革有效衔接,也有利于更好地检验贷款质量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的稳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开展两年以来,90%以上的试点县(市、区)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转中心,1180家金融机构建立“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并落地试点业务,对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也作了特殊安排。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也开始破题。
我们了解到,在试点中一些地方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构,丰富了抵押物价值评估方式,采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物“预处置”模式,提前找好抵押物处置接受方,并通过与土地流转经营公司、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合作等创新转让模式。在试点的两年间,各地还设立了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引入农业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以降低金融机构风险。而且,通过培育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通过“两权”抵押贷款扩大了生产规模,并通过吸纳农民就业和股份分红等形式带动农民增收。
延期后要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推进试点。对确权颁证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加大以“两权”作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投放力度,力争以“两权”作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余额增速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对确权颁证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要创新“‘两权’抵押+担保”“‘两权’抵押+保险”“‘两权’抵押+其他产权共同抵押”等多种形式的贷款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于深度贫困地区,积极满足以“两权”作为抵押物的脱贫攻坚融资需求,力争实现“对象精准、应贷尽贷”。
Ⅶ 什么是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两权”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按照现行法律,农村“两权”不能抵押。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开展两年以来,90%以上的试点县(市、区)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转中心,1180家金融机构建立“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并落地试点业务,对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也作了特殊安排。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也开始破题。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