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九十年代有贷款买房这个政策吗
当时是有的,只是当时大家的思想还停留在单位分房,所以很少有贷款买房的人。
2. 1990年贷款利息表
1990年贷款利息表,网上查不到,恐怕要到银行才能查到。
这是最新贷款利率表:
http://www.icbc.com.cn/other/rmbcredit.jsp
点开上面这个网页,在左上角点“请选择时间”,可以查到1996年5月1日以后,银行历次调整的贷款利率。
3. 银行90年代开始鼓励个人贷款具体到哪一年
从1995年开始,随着贷款买房、贷款购车等信贷产品的相继推出和普及,人们对信贷消费的认可度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短短10年的时间,贷款买房、贷款购车所占的比例分别达到了85%和40%,这足以证明信贷消费的强大生命力。但与房、车的信贷消费相比,家电的信贷消费却是刚刚起步,目前占整个家电市场的比例可以忽略不计,这与发达国家差距甚远,这同时也说明中国家电信贷消费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4. 90年代建的房屋首付最低可以几成,贷款年限最多可以多少年
现在首付的情况可以分为: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50%;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贷款最长可以为30年,最高的还款年限为65岁,即50岁的人申请贷款最多可以申请15年的贷款。
5. 我有一套建成年份在1990年的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说是建成年份到现在超过了20年,不给办!
原则上是这样,但规定不是死的。主要看房主的资质—银行流水多不多、征信是否良好、工作单位什么样,在贷款银行有没有储蓄、理财等所谓的贡献。综合以上条件,建议您最好找个担保公司帮忙运作。
6. 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都需要哪些材料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7. 1990年至今为止我国中国公民贷款买房的人以及全款买房的人各是多少
靠谱呀,算是“北漂”群体里多年租房用户了哈,啥软件都用过,总体来说自如的用户体验要好一些,目前租过的两家房不管是地段还是房屋材质都满意,虽说口号是主打年轻群体,但本大叔也抢答一下哈哈。
8. 上海1990年(含)之前建的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 公积金贷款可以针对任何房子
5`60 年代的老公房都可以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9. 1990年贷款月供三十元,三十年后为何月供六十元
1990年贷款月供是30元,30年后现在月供是60元,说明月供增加了,有可能是还款的方式改变了,所以造成月供的改变,你可以看一下贷款合同,按照贷款合同还款就可以。
10. 1990年出生的能在银行贷款买房吗
可以了,年龄要求满18岁。
流程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管理部或致电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材料。
(二)管理部初审及信用评估
1、借款申请人携以下个人贷款材料至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初审。
(1)《借款申请表》(三份)
(2)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非本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原件)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三份)
(7)最高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原件)
(8)职称证明(原件)
(9)购房合同(原件)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3)集资建房方案(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4)集资建房方案批复(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5)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6)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7)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向北京市住房贷款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个人信用评估。
3、管理部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一式三份),并由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售房人处签章。同时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售房人查询其开户行及账号,填写《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由售房人签章。
4、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管理部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管理部复审
1、管理部初审结束3个工作日后,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领取《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及以下个人贷款资料至管理部,管理部据此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个人贷款经办银行、个人贷款拟划入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管理部向个人提供信用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1)《借款申请表》(三份)
(2)全部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四份)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复印件,四份)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复印件,三份)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三份)
(7)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8)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9)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需要评估的房屋,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
(10)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二份)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二份)
(12)集资建房方案(集资建房,复印件,二份)
(13)集资建房方案批复(集资建房,复印件,二份)
(14)房改办确认的集资人员名单(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个项目提供一份,管理部备案)
(15)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6)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7)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管理部复审通过后,管理部开具《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及《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和《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向担保中心或担保中心的授权机构缴纳担保费。
(四)担保审核
担保中心对申请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贷款进行审核。担保审核通过后,管理部将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费发票返至借款申请人手中。
(五)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复审通过后6个工作日后,至管理部办理签字手续。借款申请人签字时,应提交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管理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及《收押合同》等文件上签字。
3、借款申请人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六)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返回借款人相关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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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方式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管理部或致电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材料。
(二)管理部初审及信用评估
1、借款申请人携以下个人贷款材料至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初审。
(1)《借款申请表》(二份)
(2)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非本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原件)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一份)
(7)最高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原件)
(8)职称证明(原件)
(9)购房合同(原件)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3)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向北京市住房贷款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个人信用评估。
3、管理部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一式四份),并由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售房人处签章。同时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售房人查询其开户行及账号,填写《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由售房人签章。
4、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管理部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管理部复审
1、管理部初审结束3个工作日后,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领取《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及以下个人贷款资料送至管理部,管理部据此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个人贷款经办银行、个人贷款拟划入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管理部向个人提供信用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1)《借款申请表》(二份)
(2)全部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三份)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复印件,三份)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复印件,一份)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一份)
(7)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8)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9)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需要评估的房屋,原件,二份)
(10)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管理部复审通过后,管理部开具《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
(四)担保审核
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个人贷款担保有关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贷款担保。
(五)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复审通过后4个工作日后,至管理部办理签字手续。借款申请人在签字时应提交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管理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借款合同》、《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房屋未出租证明》及《收押合同》等文件上签字。
3、借款申请人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六)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返回借款人相关合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