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担保人的条件: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担保人(保证人)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民事责任;
2、民事连带责任;
3、担保(保证)责任;
4、赔偿责任。
担保人需要提供的手续包括:
1、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担保人的房产、收入证明等财产证明材料;
3、担保人的近半年的银行流水,银行流水需要大于借款人月供2倍以上;
4、担保人的结婚证明或单身证明材料;
5、当地人民银行打印的,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书。
温馨提示:
担保人需要提前详细咨询了解,提前做好准备可以增加成功获贷的机率,也可以节省办理时间。
❷ 民间借贷,没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脱保了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金蝌蚪借贷采用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操作。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金蝌蚪借贷是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金蝌蚪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搜索“金蝌蚪借贷”即可。
金蝌蚪借贷国内网络民间借贷的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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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朋友在农行贷款我作为担保人,我应承担什么责任在这期间我还能
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❹ 农业银行贷款有抵押需要担保人吗
即使针对于农业银行贷款,有抵押也是需要担保人的,因为一旦出现各种事情的时候,担保人也是要承担一定风险,所以说这都是万无一失,毕竟银行也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他不可能把贷款带下去而收不回来。
❺ 农业银行担保人贷款需要多久放款
县区农行贷款属于“三农”个人类贷款,其条件相对而言比较宽松。象你所言,应当是一种“农户小额贷款”种类,金额每笔贷款3万元。这种贷款不需要抵押,但要有两人作为担保,如果“办理好了担保以及其他手续”,我认为应该会得到,因为它属于一种支行就可以“自主审批”的权限。至于为什么会这么长时间,很难说得清(正常是没有那么长的),只有客户经理才知道了(但愿不是某些客户经理那样,吃拿卡要报,毕竟钱不多)。如果你同当地政府还认识点的话还有一种贷款比这个要好,办起来也许还会快点,就是“下岗失业人员助业贷款”,这种贷款额度较大,而且有当地政府做担保,银行也爱发放。还有一种叫做“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这种贷款需要有抵押,但额度较大,有抵押银行也多愿意办理,而且由于获得的贷款额度较大,喂他几杯也还能喂得起。
❻ 法律规定担保人可以脱保的几种情形
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六)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无效保证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无过错则无责任。
(6)农行贷款担保人有脱保一说扩展阅读:
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