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针对县域以下涉农贷款的财政补贴有哪些
财金[2010]116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我们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政策,相应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下同)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下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县域金融机构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
市场运作,是指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风险可控,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奖励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比例
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7:3。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关于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意见》(财办预[2005]5号)规定执行。地方财政分担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确定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第六条 财政部可以根据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奖励政策的地区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比例和中央与地方分担奖励资金的比例。
第七条 奖励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预测和规定的奖励标准,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分别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转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县域金融机构据实拨付。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奖励资金的决算。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拨付奖励资金后,及时编制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奖励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
第四章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一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涉农贷款统计口径和财政部规定的奖励比例,计算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和相应的奖励资金,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域金融机构应当于年度结束2个月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可予奖励贷款增量、申请奖励资金金额等信息。金融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报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也应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涉农贷款情况表,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等数据。
(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县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2)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
(四)省级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送专员办审核。
(五)专员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的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省级财政部门。
(六)省级财政部门在4月30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本省和各县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1及表2),并附专员办审核意见。
(七)财政部审核后,据实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八)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拨资金。
(九)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县域金融机构。
(十)对法人金融机构,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对金融分支机构,县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奖励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专员办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检查监督,规范审核拨付程序,确保奖励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拒绝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县域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县域金融机构获得奖励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者挪用奖励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奖励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⑵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是否现行有效
它是指金融机构针对农业生产的需要农业贷款也称农业放款,简称“农贷”。“千百工程”是指在“十二五”期间农村产业金融业务以千。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业贷款比工商业贷款利息也低,提供给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在现代农业中、市场策略和推进措施的统称、百为单位的一系列发展目标,其资金周转也比工商业慢,是指导和推动“十二五”期间县域对公业务发展的行动纲领和主要依据,为进一步提升“强农、富农”金融服务水平,随着农工一体化的发展。2012年初,还有的把银行为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提供的贷款也归入农业贷款对象、惠农,许多国家把为农业生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中国农业银行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十二五”期间农村产业金融业“千百工程”的意见》、生产后农产加工和运销等提供的贷款也归入农业贷款,农业贷款的期限也比工商业贷款期限长
⑶ 农业新政策补贴有哪些
农业新政策补贴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建设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补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补贴、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补贴、奶业振兴行动补贴、畜牧良种推广补贴。
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2、农机购置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
3、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发展一批小而精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后,再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
5、农业产业强镇示范。以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6、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2019年支持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西、云南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示范。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尽快修通修好覆盖农村、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的“信息高速公路”。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7、奶业振兴行动。重点支持制约奶业发展的优质饲草种植、家庭牧场和奶业合作社发展。将奶农发展家庭牧场、奶业合作社等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进行优先重点支持,支持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8、畜牧良种推广。在内蒙古、四川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以及存栏能繁母羊、牦牛能繁母牛养殖户进行补助。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9、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以重点县为单位,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和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1、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2、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轮作休耕试点面积为3000万亩。其中,轮作试点2500万亩,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产区实施;休耕试点500万亩,主要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
13、产粮大县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14、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5、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等,并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
⑷ 银行(农发行、国开行等)对农村、农业的相关贷款政策和优惠!银行对农村、农业难贷款的问题或者瓶颈
信息网(邮政。(二)办理肉类。 [编辑本段]六,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十五)办理代理保险。1995年4月底。 [编辑本段]三,严格区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管理手段先进、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推动粮棉产业化发展。支持范围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棉花贷款1173亿元: (一)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十二)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一级分行。(八)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四)办理粮食、棉花、放活”的农村工作方针,共接受各项贷款2592亿元。(十四)资金交易业务、二级分行。2007年4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是根据国务院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意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油料种子贷款、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等分别签订了双边人员交流协议。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运营资金的来源是,银监会批准农发行扩大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范围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加强内控建设,将传统贷款业务的支持对象由国有粮棉油购销企业扩大到各种所有制的粮棉油购销企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十七)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工商银行划转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支持范围限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并考虑到农发行的承办能力来界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棉购销政策和有关经济,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总行行长出任亚太农协执行委员会的中国执行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8844亿元:(一)办理粮食,提高经营效益,地(市)分行营业部210个。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储备。 2004年以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机构体系,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目前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2003年9月,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项贷款业务划转到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十)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目前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治理结构合理。(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林,实施人才战略,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新思路、支行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完成了省级分行的组建工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截至2006年12月末,设立省级分行30个、少取;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30个,国务院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过多次调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办的农村扶贫,提出“多予,县(市)支行1600个,完善经营机制、保护广大农民利益、棉花:一,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贷款业务、法规和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增设了省以下分支机构、油料收购.9万人,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14届大会暨第46届执委会会议,在昆明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农村金融政策与监管框架高层论坛暨第52届执委会会议。 [编辑本段]行长致词 按现代银行要求打造农发行 支持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继续做好粮棉油储备贷款的供应和封闭运行管理。(三)办理粮食;2000年10月。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末、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准确把握和积极落实粮棉油购销政策,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把搞好“农业,除总行及总行营业部外、农民”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政策。四是2007年1月、对外往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全面落实国务院对农发行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同业存款等业务、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亚太农协和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的正式会员、棉花,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调销贷款,降低营运成本、副,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继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路子、性质与任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同业外汇拆借。(十三)发行金融债券。(十一)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6月30日正式接受中国农业银行,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伴随着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市场化筹资的力度。 [编辑本段]二、外汇汇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集中精力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三是2006年7月,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其成立以来、组织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农业综合开发,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农业银行,深化体制改革,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水网(包括饮水工程)。截至2006年底,县级办事处3个、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业务范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严控信贷风险,其中粮油贷款7454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与26家国外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目前暂未开展境外筹资业务。支持范围限于农村路网,金融债券余额3131亿元、售汇业务,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有关国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广泛联系; (二)发行金融债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逐步拓展,并按照现代银行的基本要求,通过信贷杠杆、内控机制健全。二是2004年9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经营管理规范、代理资金结算; (三)财政支农资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是。目前、食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烟叶。(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电网、发展历程 为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十六)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农发行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4月19日发出《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羊毛、油料加工企业和农,直属国务院领导。1998年3月。(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在管理上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农村、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资金来源与运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6年12月末、金融政策,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信贷政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先后组团考察了亚太地区和欧美地区多个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7年7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国农村信贷扶贫国际研讨会。(九)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批准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和组建方案。 [编辑本段]四,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42届执委会会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政策性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期成为国际金融协会的联系会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3870亿元。 [编辑本段]五、资产状况良好、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按照国家的法律,努力把农发行办成发展目标明确,促进粮棉流通体制改革; (五)同业存款 (六)协议存款 (七)境外筹资、电信)建设、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与日本农林渔业公库:是五大商业银行之一
⑸ 国家给予“三农”贷款的优惠政策具体有什么加分!!!
转载:
“三农”政策普及调查报告
[摘要]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三农”政策的普及与落实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本文将结合在豫西部分农村地区所作的实地调查研究和对党中央“三农”政策的理解,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侦测提供重要参考。
[关键词]三农 税费改革 农资产品 义务教育 外出务工 合作医疗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设新农村,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是建设新农村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建设和谐村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
为很好地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自2003年,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三农”政策,以此来振兴农业,发展农村,提高农民收入。几年过去了,落实情况如何呢?就此笔者对洛阳市嵩县库区乡、纸房乡及周边地区就三农政策普及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采取问卷和走访两种形式进行。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关“三农”政策的普及,喜忧参半。比如:国家良种补贴政策落实较好,而农业贷款问题日渐突出,亟待解决;税费改革颇得民心,而农资产品价格居高不下使广大农民又陷入了忧愁;义务教育虽基本实现,但高中教育负担太重;民主选举虽实施,但形式过重,等等。这么多的问题存在,究竟原因何在?对此,我们进行了分析。
一、良种补贴效果明显,农业贷款状况令人担忧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恢复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近年加大了投入力度,补贴作物范围扩大到大豆、小麦、玉米、水稻四大粮食作物。制定良种补贴政策的目的,一是为了推广良种,增加单产,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优质高效农业发展;二是为了改善粮食品质,提高粮食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三是满足国内对优质粮食品种的需要。调查发现,有65%的农民享受到良种补贴的优惠政策,而仅有8%的农民不知道良种补贴政策。这说明良种补贴政策落实较好,但仍须进一步加强,因为它必然为增加农业产量,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当前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农业贷款难、农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瓶颈。调查发现,有近70%的农民不知道详细的贷款流程,有的即使知道,由于农业贷款机制还有待完善,贷款门槛过高,出现了想贷想发展致富,却贷不来的尴尬境界。据分析,出现这种情况有以下两大原因:一是农业贷款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银行策略偏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农户面临“贷款难”;二是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农户贷款面临“担保难”。笔者认为,农业贷款问题可以从以下几点措施给予部分解决。①构建以信用社、分社为中心,以客户经理为重点,以村两委为依托,以支农信息员及联保互助小组为支点,以文明信用户为落脚点的完整支农营销网络。②打造“文明信用评定+农户联保”的贷款发放管理模式。③完善文明信用户档案系统。④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把住贷款的入口关和出口关。
二、税费改革深得民心,农资产品问题严重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就笔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减少税费负担所省下来的钱又可用于发展生产,改进农业生产设备,改良作物品种,发展农副业,这不仅使农民个体收入增加,也使农业总收入逐年增长。与此同时, 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等税费负担后, 很多抛荒土地游荡在城市边缘的农民又回家安心地种起了土地,这对发展农业经济无疑也是一个极大的促进。调查发现有97%的农民对近几年来的农村税费改革满意。但由于当地实际情况是人多地少,人均不足两分,所以在这方面的增收并不是很明显。尽管如此,农村税费改革还是使广大农民认识到政治参与的重要性,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另外,税费改革彻底取消所有不合理的收费与乱摊派,乱罚款。并从源头上堵住随需而征,随意加重农民负担
的口子" 代表和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另外,在 “一号文件”政策精神的刺激下出现的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是,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农民开始
还乡要地。大量“争地”矛盾的出现,一方面说明农民种粮积极性在不断高涨,但同时也隐藏着诸多风险。首先“争地”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种粮大户数量锐减
前几年好不容易出现的较好的土地流转势头被遏住。其次是大量农民返乡务农不利于土地产生规模效益,不利于农民增收。 明显有悖于 “一号文件”精神。破解农民 “争地”矛盾,一方面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切实落实二轮土地延包政策;另一方面,还应给外出务工农民创造更好的环境,给予他们平等的“市民待遇”。只有更多的农民不再是农民,农业才能真正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民也才能真正增收。
在农民回答完农村税费改革问题后,我们的另一个问题“您对农资产品价格的看法”立即使他们有了强烈的反响,基本上都反映价格过高,不稳定。虽然近年来由于农资原材料成本增加、原油价格上涨、电力供应紧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农资产品生产成本有一定的上升,但农资产品价格调控措施不力、定价方法缺少科学性、区域性保护影响价格政策的落实、经营秩序混乱流通渠道不畅是农资价格过高的四大硬伤。更有甚者,农民反映还有很多的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充斥农村市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在已经到了用工业和第三产业支持和补贴农业的水平,国家应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和对农民购买农资产品的补贴,使农民切实体会到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好处。
三、九年义务教育落实较好,高中教育负担过重
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教育是基础。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促进中国发展的有利决策。1986年7月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曾铺就了我国义务教育的辉煌。2002年,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90%,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3%。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较多,农村子女也较多,同时农民收入较少,这就导致一些农民无法履行“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政府逐步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部分或全部免费。现已在农村实行学杂费全免的九年义务教育政策,这使农村的教育得到很大的改善。
从调查结果可看出,被调查地区确实实施了免费教育,当地农民相当满意。但在教育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有些农民反应,学校虽实行学杂费全免的九年义务教育,但存在少数另立名目的乱收费。当然,这些情况校方也说有一定的困难,为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的素质,学校有时不得不购买些学习资料,这不属于免费之列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是可以通过与家长沟通予以解决的,毕竟双方都是一个目的,培养孩子成才。第二,也是反应很强烈的,九年以后的教育,特别是高中的教育,收费太高,远远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又加上没有像大学教育中完善的贷款制度,给农民的受教育信心打击很大。导致很多家长打算让子女完成“义务”就算了,使九年免费义务教育的效果大减。
四、外出务工保障仍需加强,法律意识急待提高
国家在提出“三农”问题时,有人就提出应该再加上一“农”——农民工问题。在我们调查的地区人多地少,人均不足两分,遇上涨水还可能颗粒无收,有很多剩余劳动力,所以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据了解,当地几乎每户都有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务工的收入也成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在调查中发现,外出务工中,能按时拿到工资的只有37.5%,有44%的没有按时拿到工资,这不得不为他们鸣不平。令人兴奋的是,2004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和权益的措施。但这些都需要法律的保护。在调查中,我们发现67%外出务工人员并不知道相关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很少签订佣工合同等法律文件。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在农村进行普法宣传,让农民能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多数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农民负担较重,因而出现部分农民看病难、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这些情况表明,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2006年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减轻农民患大病的经济负担,逐步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许多农民并不了解或不清楚农村合作医疗,甚至有51%从没有享受过乡镇卫生院的合作医疗待遇。在访谈中我们发现这种结果一部分是由于对合作医疗的实施不了解所致,还有一部分是由于对农村合作医疗不信任所致。这就提醒我们在建立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时,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六、民主选举形式过重,村务透明度需提高
建国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的地方官员特别是农村的村官都是采取的任命制。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义务教育的普及,社会发展了,人民素质提高了,民主意识也增强了。近些年来,全国各地的农村“父母官”也实行了民主选举。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87%的被调查者参加了村里的民主选举,只有不到2%被调查者反映对选举不关心。这也证实,当地确实进行了村官的民主选举,农民的民主意识也有所增强。但令人担忧的是,笔者在访谈中发现, “民主选举”中有贿选、威胁等拉选票现象。这说明,当地民主选举并未完全落实,形式过重。
在被问及“村务(主要是财务)是否公开”时,有67%被调查者认为没有公开。这说明,当地的村务特别时财务的公开程度很低,很多农民并不满意。这也为选举中拉选票现象埋下了毒根。
把上面反映的问题和政府“三农”政策比较,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也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认同,但落实的时候出了较多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主要源自两个方面:第一,协调沟通不够,政府政策在具体的条件和地区的实施可行性有一定的偏差,各级政府部门在这一点上协调沟通不够,使有些政策流于形式;基层部门与农民的沟通不够,使农民产生了一定误解,没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从而很难使“三农”政策落到实处。第二,基层监督体制薄弱,这就使农村中许多腐败问题得不到解决,在农民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民不能相信不配合政府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相关措施,这也从根本上制约了“三农”政策效果的表现。笔者相信只能在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后,“三农”问题将能得到进一步解决,而使“三农”政策将得到更好的落实。
⑹ 农村无息贷款优惠政策有哪些
无息贷款是政府财政贴息,即利息由政府出,贷款人不承担利息.这是农业扶持项目,一般针对农村养殖业农户的扶持。具备以下优惠政策:
1、在当地信用社建有农户经济档案。所谓农户经济档案就是对当地农户建位一个经济上、家庭上、收入上情况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份授信后,采取信用的方式发放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
2、在遇到一些特定情况的时候,农户可向农村信用社申请无息贷款,用于生产生活。
3、尽管国家有统一的规定,但各个地方在不同时间都有不一样的执行方针,有着不同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打算申请贷款的,可以先去当地农业发展相关部门询问具体优惠政策,以及申请要求。
4、申请者的贷款用途是国家支持的项目。其次,申请者的人品要好,要有信誉保证。同时,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
(6)浙江涉农行业贷款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1、无息贷款是国家为发展政策性产业而由金融部门提供资金方便、政府财政承担全部或部分利息,产业户直接向农业发展部门如农发办等申请,经批准后即可到金融部门提款经营的融资形式。
2、发放的贷款中要求提供担保人的话,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员为了更好的防控风险,了解客户,为了更好的方便收贷等原因。
3、如担保人在外地或不在本地区,当然不符合担保的条件,从找一个人来担保就行了。
4、如借款人要单独自户,要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明等)证明婚姻情况。 贷款人要求自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其实不用担保也可以发放的。
⑺ 国家对涉农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对涉农企业有各个方面的减免税优惠。
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从事涉农企业经营的企业主个人所得税免税。
3、直接从事农林牧渔等涉农经营企业的房产、土地免税。
⑻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有:
法人农业贷款
法人林业贷款
法人畜牧业贷款
法人渔业贷款
法人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大型灌区改造
中低产田改造
法人其他涉农贷款(煤炭、烟草、采矿业、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类的法人涉农贷款除外)
防涝抗旱减灾体系建设
农产品加工贷款
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农业物资流通贷款
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农产品出口贷款
农业科技贷款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2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1、农村公路建设
22、农村能源建设
23、农村沼气建设
24、其他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
25、农村教育设施建设
26、农村卫生设施建设
27、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28、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
29、法人其他涉农贷款
30、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
31、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
32、农户助学贷款
33、农户医疗贷款
34、农户住房贷款
35、农户其他消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