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贷款政策
目前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两家金融机构对农村生产贷款有一个新的贷款方式,就是农民实行相互担保的贷款。贷款人和担保人凭身份证,且均无不良信用记录,每一户可以在上述金融机构贷款三至五万元的贷款。
2. 国家为解决农村贷款难出台了哪些政策
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是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各地可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自2003年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以来,全国都组织开展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农村贷款难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但要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资金向农村倾斜,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独特优势,深入田间地头,简化贷款手续,为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资金保障。同时,政府鼓励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各种微型金融组织,并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允许民间借贷发展,并加以规范和引导。
3. 滁州市个人创业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为促进全民创业,滁州市调整了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政策,创业贷款发放范围进一步扩大,个人创业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另外,经认定的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经济实体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