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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07 12:36:21

A.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有年限:必须是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而且连续满7年,同时在申请区(县)城镇户口连续满5年。(2)居住有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3)收入有规定: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4800元,如果申请家庭只有1人或2人,则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放宽到38280元。(4)财产设限额: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9万元,如果申请家庭只有1人或2人,则人均财产放宽到9.9万元。(5)近期没卖房:申请家庭中的任何一个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过住房,也没有把住房赠送给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

此外,未婚、丧偶、或者离婚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除了必须满足以上5个条件外,还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年满30周岁。(3)离婚的需满3年才能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可以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准入标准的家庭如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需具备相应的购房能力。申请家庭需自行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申请办理购房贷款,能够获得贷款之外的剩余部分需由申请家庭自行筹款作为首付购房款,首付购房款比例最低不能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以下家庭成员必须一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夫妻应当一起申请,而且必须结婚满一年。(2)年满70周岁的老人(不包含孤老),应当和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家人一起申请。(3)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0周岁以下的成年单身人士应当和父母一起申请,如果父母都已经去世,应当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人一起申请。(4)夫妻离婚后,如果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去世,而另一方不愿意和子女一起申请,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0周岁以下的成年单身人士应当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人一起申请。

B. 2020年上海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需要征信报告吗

不管任何时间只要涉及个人贷款的业务肯定会查询本人征信的,现在对个人征信查询越来越多样化,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征信。。。

C.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贷款的问题

你好,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经济适用房肯定是可以贷款的,只要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就行;
第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是缴费一年后就可以申请,不过,一般以地方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为准,具体请向当地公积金中心详询,也可以查阅其网站获取所需信息。

D.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实施细则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行?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和一般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又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就给大家一一详细列出了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相信大家看了之后就不会再有类似的疑问了。

上海发布公积金购买经适房贷款细则,规定借款人需符合申请经适房及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配偶和经适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

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实用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上海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沪府发[1999]27号)、《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是指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以该住房抵押作为反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贷款条件:

(一)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二)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各项条件。

第四条(共同借款人) 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第五条(贷款金额的确定) 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后累加,具体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标准确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金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三)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第六条(补充还款人) 当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经补充还款人本人同意,并由市公积金中心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还款。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除按现行贷款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原件)。

申请增加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补充还款人的,还应提供补充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原件)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第八条(贷款受理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系统和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担保机构的经办网点,均可受理本市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及办理工作。

第九条(贷款的审核) 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受理审核按下列步骤操作:

(一)贷款受理单位审核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申请材料。

(二)贷款受理单位应在借款申请人递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准予贷款的,由贷款受理单位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并向受托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由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退还材料。

(四)若借款申请人对贷款受理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贷款受理单位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复议。

第十条(合同签订)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受托银行、保证人等应当以面签形式签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签订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实行保证担保方式,担保机构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足额抵押给担保机构作为反担保。

第十二条(贷款风险防范) 贷款受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审核;贷款管理部门应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和监督;贷款担保机构应根据业务委托的要求,做好贷款担保及贷款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贷款前提取) 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提取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留足一定余额以确保其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1-3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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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最新】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及《上海市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必要条件及提供必备资料,按照住房公积金政策走相关流程。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承办机构】: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网点/受托银行网点

【办理时间】:9:00 - 17:00(节假日除外)

【办结期限】: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咨询热线】:021-12329

【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

申请上海公积金贷款要求

1、个人购房贷款;

2、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3、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基本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不同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2、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①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③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④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说明

【基本贷款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账号及身份证;

2、户口簿及有效婚姻证明,已婚提供婚姻证明,未婚提供未婚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

3、其它相关资料。

【不同情况贷款资料】

1、新建商品现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所需资料:同购买期房资料基本一样,有区别的是现房需提供大产证,而期房提供预售许可证及预告登记证。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现房)所需资料:同购买期房资料基本一样,有区别的是现房需提供大产证,而期房提供预售许可证及预告登记证。一个是出售合同,一个是预售合同。

3、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资料:同购买期房资料基本一样,有区别的是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及双方约定的收款账号。不需要提供欧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均为复印件),预告登记原件和复印件、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4、新建商品期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所需资料:

①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②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③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

④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⑤其他房屋权利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原件;

⑥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5、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期房)所需资料:

①《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②首付款发票;

③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

④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⑤抵押承诺书;

⑥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6、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①工程自筹资金凭证(不低于工程款的30%);

②工程合同及相关附件;

③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

④区县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建造、翻建自住房时提供);

⑤区县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大修自住房时提供);

⑥房产证或其他相关权利证明;

⑦其他房屋权利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原件;

⑧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上海公积金贷款流程

1、现场申请贷款流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借款人可到购买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2、网上申请贷款流程:借款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业务受理平台申请办理。

流程: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受理网点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平台受理——审核通过的签订合同——办理担保及抵押手续——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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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上海经济适用房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有谁能够告诉我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G. 经济适用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三、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注意:

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

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

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上海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

1、 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2、 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

3、 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

4、 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

5、 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

H. 上海市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未婚、丧偶、或者离婚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除了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外,还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年满30周岁。(3)离婚的需满3年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可以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符合准入标准的家庭如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需具备相应的购房能力。申请家庭需自行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申请办理购房贷款,能够获得贷款之外的剩余部分需由申请家庭自行筹款作为首付购房款,首付购房款比例最低不能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I. 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手续:

  1.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2. 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3. 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4. 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5. 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

  6. 借款人为市中心缴存户的提供8位公积金账号,如10XXXXXX,其他公积金户出具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的缴存明细表(缴存地打印);

  7.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8. 《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9. 首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

  10.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11. 《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12.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3. 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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