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如何计算
公积金贷款最长30年,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贷款年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贰』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问答
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坚持体现差别化信贷政策;
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强化信贷风险管控,以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实现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本次调整内容均符合当前总体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方向,同时兼顾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连续性和渐进性。
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以往主要是审核申请贷款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即使缴存职工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还清后仍可再次申请。本次调整为同时审核家庭在本市名下住房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对于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不作任何调整;
对已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即使名下无房,也只能按照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
对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向其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这将有利于体现公积金贷款的差别化和公平性,同时也体现公积金重点支持的对象。
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政策是根据本次房地产调控要求所作的相应调整。2010年,住建部等四部委要求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2014年11月,为支持住房消费,本市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文件要求,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均参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在目前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再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其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和最高贷款限额都进行相应调整,以更好地体现与首套首次购房家庭的差别化管理。
调整借款人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基数比例是根据《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中“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的精神进行调整的。
本市目前计算公积金借款人还款能力为月还款本金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如果加上利息,每月还款额占工资收入的70%左右,超过了50%-60%的上限控制标准。
本次从50%调整为40%后,能够真实反映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月还本付息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以降低公积金贷款违约风险产生。
严格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是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认定口径。
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通常综合考虑贷款风险杠杆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公平、共享和可持续原则。全国其他城市都不高于25倍,普遍在10-20倍间,本市兼顾了政策连续性和渐进性等因素,从40倍适当下调至30倍(补充公积金从20倍下调10倍)。
本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措施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考虑到将政策调整对新申请贷款家庭的影响降到最低,本次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界。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之后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新政策,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原政策不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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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2015年上海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上海公积金新政策2015:首套房家庭贷款限额上调至120万
330房地产新政利好在四月兑现,继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后,地方政府也相继调整了一系列政策措施。4月9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最新调整的公积金政策,购买首套房住房,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调至50万元、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再增10万元、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新政策将自4月15日起实施。
新政规定,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举个例子,相较于原先最高的80万额度来说,120万的新政可多贷40万元的公积金,而原本这40万元是需要用商业贷款来贷款的,以基准利率、等额本息来计算,40万元从商业贷款变成公积金贷款,假设还款年限为20年,每月还款额减少418.78元,按30年来计算的话,每月还款额减少462.89元,大大节约了购房者的成本支出。
『肆』 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 首套房最高可贷80万
申请办理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需要走哪些程序?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呢?小编为您整理成以下几点内容。
据悉,上海个人公积金贷款,购房者购买首套房时,一人参与贷款最高可贷40万,两人及以上最高可贷款80万。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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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一张图看懂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11月28日,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对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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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请问上海公积金贷款第二套的最新政策!
上海的政策: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注: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符合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若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的,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进行认定。
贷款期限:
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次新房[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贷款期限参照购买新建商品房。
『柒』 2016年上海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不同
如您在中国银行的上海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2016年11月29日起执行以下政策(注:借款人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
1、首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包括没有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1)已婚借款人,婚前与父母共有房产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2)未婚借款人,与父母共有住房的,借款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仍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公积金改善型住房两类情况:
(1)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2)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范围仅限于借款人家庭)不高于35.5平方米,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注:与公积金购房贷款合并申请的大装修贷款次数不计入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使用次数。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借款人。
(3)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二、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含)执行以下政策:
(1)首套住房的认定:对于名下无商业、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商业、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注:套数认定依据,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可认定为查询到得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即借款人与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可不算套数,配偶与其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亦可不算套数,一个家庭极端情况可剔除两套住房,与父母婚前共有的认定根据结婚证日期晚于产权证日期认定。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套数认定下同)
(2)公积金改善型二套认定: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可参照公积金首套房贷执行。
注:
(1)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方式,原则上以现有房产产权人的核心家庭为单位计算,即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实际同住人较多,可提供房产产权地或借款人户口所在地的所属街道/居委开立的“同住人证明”进行佐证,方可准入。
(2)普通住房的标准根据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
五层以上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下同)。
(3)公积金二套贷款准入: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本次所购房产为非普通住房的,则按照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4)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可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5)关于购买家庭申请组合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和贷款首付比例,以我行当前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请您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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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 上海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具体的这些政策有什么调整,今天小编为你整理了有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上海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应满足以下要求: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首套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上海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通知》明确: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去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4平方米,再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非改善型二套住房。
上述《通知》还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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