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吗
若您需要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具体信息请您详询中行当地营业网点,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B. 现在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了吗我是在上海缴纳的公积金
如您在上海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即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请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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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上海公积金在别的地方进行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异地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D. 在上海交的公积金能在其他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么
异地购房办理贷款时,无法使用上海公积金贷款。
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贷款使用时,暂时只能在缴纳公积金所在地办理购房贷款。
但是想要在异地购房时使用上海公积金,只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买房。如果购买的是外地产权房,那么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6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
具体异地购房提取上海公积金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如果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单位里由单位里开提取证明。
如果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封存办"的由任意的区县公积金中心开提取证明。
(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以下材料去任意区的建行支行取款。
需要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如代办一定要是配偶或直系血亲,需带本人六份材料另加代办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果有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菁英地产贷款部
E. 上海交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贷款买房吗
从2018年9月1号起就可以了,具体如下: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本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省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外省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本市缴存职工需要在外省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以向本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使用证明。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5)上海公积金贷款可以跨区吗扩展阅读:
取得异地贷款以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本市缴存职工取得异地贷款的,本市公积金中心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如下管理:
(一)本市公积金中心对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进行标识,并根据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反馈的信息建立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贷款台账;
(二)本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存续期间,本市公积金中心暂停受理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异地贷款出现逾期的,在接到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后,本市公积金中心应当配合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
(四)本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存续期间,因劳动关系变动等原因离开本市,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的,本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F. 贷款行在崇明 可以在上海跨区办理公积金还贷业务吗
可以,只要把钱存在还贷款的卡上就可以,系统会自动扣除归还贷款,但办理贷款结清手续还要去贷款经办银行。
G. 在上海交的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
异地购房提供材料可提取。
提取流程:
1、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上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会确认你的申请所述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老家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资料,工作人员会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此同时,上海的管理中心会对你的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劳动保障、民政、人事、工商、房地资源、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基础上浮动确定。每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全面、准确掌握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督促单位依法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注销等手续。
工商、劳动保障和统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和转移手续。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二十日内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