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用8万块钱存入银行两三年之后他给你一千三百万的无息贷款是什么项目真的有国家在做哦用着哥事吗
不要想着天下掉馅饼,好事他就自己办了,怎么会介绍给你,清醒点吧!
② 银行违规无息贷款给亲属存入银行挣利息到什么部门投诉
好,如果银行无息贷款给自己的亲属存入银行挣利息,那么你可以向银监会投诉,只要你有确实证据的话就可以投诉。
③ 无息贷款赚什么
无息贷款不是指的纯粹的银行不收取利息。
所有贷款对于银行来说,都必须是有利息的。因为无论如何银行也是企业,既然存在着融资成本,那么唯一的利润途径就是利差和中间业务费用(而对于很多银行而言利差收入占收入比重的90%以上)。
那么,无息贷款有吗?答案是肯定的。只是说针对借款人而言,贷款利息不需要由自己支付,那么相对而言,该类贷款就是所谓的“无息”了。那么,另外个问题就产生了"利息谁给银行了?"
绝大部分的无息贷款是的利息都是由政府帮助借款人直接支付给银行了,也就是经济学里所说的”政府转移支付“,这是政府部门与银行合作的惠民政策。那么,要办理”无息贷款“就需要符合政府的相关政策,比如说:扶农贷款,救灾贷款,再就业贷款,妇女贷款等等。
一般小的银行和贷款公司根本不会有该类政策,大家也不需相信,如果符合相关政策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大银行和支农扶农的银行去了解相关要求。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谢谢!
④ 在银行无息贷款带出来后,存到银行里面,银行喊还款怎么办
你在银行的无息贷款贷出来之后,存到银行里面,银行喊你还款,那么你属于违规了,因为银行的无息贷款,是让你用于生活或者是创业的,而不是让你存到银行里去得利息,所以银行让你还款 你只能还款。
骗取贷款罪,是这样的情况。
为维护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弥补贷款诈骗罪在刑事司法中难以证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缺陷, 2006 年6 月29 日,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第175 条之一作为骗取贷款罪的规定。
为规范骗取贷款罪的理解与适用,2010 年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该规定指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需要明确,该追诉标准是规范性指导文件,而非司法解释。
司法实践中,凡具备上述情形的,是否一律予以骗取贷款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持审慎的态度, 2010 年6 月21 日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标准(二)》)的通知(法发〔2010 〕22 号)指出:一、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规定。二、各级人民法院在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过程中,如认为《标准二》的有关规定不能适应案件审理需要的,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本地实际,依法审慎稳妥处理好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由于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对“重大损失”“严重情节”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加上全国各地陆续开展的“降不良、打逃废、保民生”活动,导致部分有瑕疵借款100 万元以上或借金融机构20 万元未还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被侦查机关依据《标准(二)》以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对此类案件的理解和适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认识,各地法院的认定和适用也不一致,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笔者就此类案件审理中应明确的几个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待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有所裨益。
一、 骗取贷款罪罪名分析
通说认为,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均属于诈骗类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应认定贷款诈骗罪。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则构成骗取贷款罪。二者均符合诈骗罪的犯罪公式: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金融机构产生错误认识,金融机构基于错误认识提供贷款,行为人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金融机构的资金和信用安全受到影响。多数观点认为,骗取贷款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本罪即成立,只有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两个客观处罚要件,法律才加以追诉。如果未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不构成犯罪。
二、厘清骗取贷款罪适用中的相关问题
问题一:如何认定骗取行为。
《贷款通则》第20 条第8 项规定:“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商业银行法》第80条规定:“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表明,只要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即构成犯罪。实践中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手段?笔者认为,应限于借款人身份、贷款用途、还款能力、贷款保证等四个方面欺诈,而不能包括其他方面并不严重影响贷款发放的欺诈。贷款用途也应限定于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果骗取贷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而一般性的用途或挪作他用的不宜认定为欺诈。一般性质的骗取仍宜用民商事纠纷来调整。如果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行为人提供的资料虚假而默许的,则根据金融机构行工作人员的地位和作用来判断,如果是决策层对贷款有审批权限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则不应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骗取”,如果是金融机构的一般工作人员知晓行为人提供身份资料等虚假的,则不能阻却行为人骗取贷款罪的成立。
问题二:如何界定“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认定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应首先要求金融机构穷尽一切私力救济、民事诉讼等所有可能的措施或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的,不能收回部分才能认定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仅仅是侦查机关或金融机构找到保证人询问是否有能力担保偿还借款,保证人表示没有能力,后也未经民事诉讼等强制执行措施即认定借款人和保证人无能力偿还借款,从而认定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如果是担保人代替借款人偿还了金融机构的借款,金融机构的债权得以清偿,借款人是否还构成骗取贷款罪呢?答案是否定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 年5 月19 日发布)(201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12 号刑事判决认定,虽然被告人邓宏以个人名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银行500 万元贷款,但该笔贷款最终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未给兴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亦未利用贷款进行任何非法活动,未给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际危害,被告人邓宏的行为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问题三:哪些情节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目前对那些情形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对《刑法修正案(六)》的解读指出,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采用的欺骗手段十分恶劣;多次欺骗金融机构;因采用欺骗手段受到处罚后又欺骗金融机构等情形。在目前未有司法解释出台的情况下,不宜对“情节严重”作扩大解释。对于骗取贷款数额巨大或
特别巨大但最终偿还未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的,不宜以“以其他严重情节”或“情节特别严重”来认定行为人构成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虽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应以危害金融安全为要件。被告人陈岩虽然采用欺骗手段从银行获取贷款的数额特别巨大,但其提供了足额真实抵押,未给银行造成损失,不会危及金融安全,因此陈岩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不构成犯罪。虽然该批复非司法解释,但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解释范围,应做相应的限缩解释。
问题四:“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
数额的认定。因本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相关联,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又对二者采用同样的立案追诉数额标准,故可参照违法发放贷款罪“特别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适用本罪。《审理金融机构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 万元以上损失的,可认定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 万元以上损失的,可认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重大损失”与“特别重大损失”的判断数额之间大致相差5 倍。以此在现有司法解释下,违法发放贷款罪“重大损失(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为:贷款数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 万元以上的;相应地,其“特别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则推断上升为:贷款数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额经济损失数额在1 0 0 万元以上的。至于单位犯罪的数额标准,可按个人实施上述犯罪的数额标准二至四倍掌握。
由此,可将该结论运用在骗取贷款罪“特别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中,即:(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3)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也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区别“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
三、相关建议
由于涉及刑法第175 条之一的司法解释一直未出台,各地对骗取贷款罪的规范认识不一致,致使“同案不同判”,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适用该罪最为突出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该条款打击此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管理秩序。
⑤ 在银行办理的两年无息贷款,还款时还打了些利息进去,存进去的利息最后会返还吗
利息是怎么打进去的?按我的理解就是打钱进去,我猜这个账号是你自己的吧?所以你没有给银行利息,所以也就没有什么返还的事了。
谢谢你的提问
望采纳
⑥ 政府给的无息贷款怎么到银行办理
貌似只用农户可以
⑦ 无息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无息贷款需要的条件:
1、必须中国公民,个人无息贷款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能多于45周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士是无法申请的。
2、具备稳定的住址,有当地的常住地址,即固定的住所,有本市户口。换言之,申请人若要申请无息贷款,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
3、征信良好,无息贷款申请人有着良好的信用以及还款能力,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息贷款不同于其它的贷款,需要提供担保、保证人担保。
4、借款用途,这是无息贷款的条件的关键,贷款的用途若是用于项目建设或者自主创业,那么项目有可行性,且有利于社会的经济良好发展,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无息贷款是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申请门槛较高,比较常见的是大学生助学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另外,无息贷款虽好,但大家还需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以上资料参考:网络-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⑧ 如何从银行拿到低息甚至无息贷款
也不是没有可能,银行都是考核综合收益,整个业务方案有盈利,银行也是有可能通过的。
例如想贷1000万,另有1亿活期存入银行,那银行给你这1000万贷款低于基准的利率也完全可以实现。只是随口举个例子,实际数字得和银行测算过才知道,那个1亿活期,意思是这个业务对银行所产生的收益,要覆盖银行给你低息贷款,银行所亏损掉的部分。
如果非要说我有1亿了还用得着借1000万吗,那万达有2000亿的现金,不也还是要借几亿,这是融资的永恒话题,你有多少、和你需要借多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动用自己现有的资金,在融资里是需要计算资金成本、流动性、可能产生的收益等等因素的,再大的企业再有钱的人,也不可能随意动用自己的现金储备,不是我有就不用借这么粗糙的逻辑。
一般对个人来说,拿到很低息的贷款是很不容易的,因为普通人面对银行,议价能力是非常低的,所以才会举贷1000万存1亿活期这看似极端的例子。企业来说,大型的国企、民企,非常有可能拿到低息的贷款,主要是基于国企的背景、庞大的业务规模、现金流、为银行带来的整体收益等,这类企业面对银行,就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店大欺客,客大欺店,这是现实规律,不因个人意志为转移。
打开门做生意,羊毛出在羊身上,低息给你,银行就要亏,亏就没人干,如果能双方协商,多种业务并成一个综合方案,双方都能接受是最好。
⑨ 无息贷款都需要些什么条件
楼上的这么溜?无息贷款自己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