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商业银行实务中,办理贷款时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怎么区分
1、商业银行实务中,办理贷款时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区分:还贷利息: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利息收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
3、利息收入(interest revenue) 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包括: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如购买国库券,重点企业建设债券、国家保值公债以及政府部门和企业发放的各类有价证券;企业各项存款所取得的利息;外单位欠本企业款而取得的利息;其他利息收入等。
❷ 对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文件规定:“四、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所称的农户。
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❸ 您好,想问您一个问题,我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为啥利息回单上要归还应收利息和当期利息两项呢当期利息啥意思
应收利息和当期利息两项是信用社在贷款发放后因核算方式产生的,应收利息是约定按期结息形成的,如约定按月结息,你每月20日未结利息,系统自动计入应收利息核算,你30日还款,20日以后10天产生的利息计入当期利息核算。两项合计利息总额是实际产生利息。
❹ 关于企业间借款利息的入账问题
分公司也是一个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只核算对公司相关的收入支出及费用。
所以建议你与台湾那边沟通下,让它将份额内的5.6万元利息支出作财务费用。
即:借:财务费用——利息 5.6
贷:其他应付款——上海分公司 5.6
你在支出利息的时候:借:财务费用——利息(原计提的借应付利息)2.4
其他应收款——台湾 5.6
贷:银存 8
这样,也不存大汇算清缴的问题。
当然还有一种可操作的,不过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就是你在原先收到款的时候:借:银行存款 100
贷:短期借款 100
借:其他应收款 70
贷:银行存款 70
这样相当于你把70万元拆借于台湾那边。归还的时候统一由你所在的公司所还。利息8万元可入你所在的公司账目。
❺ 中国农业银行应收利息怎么核算
为加强应收利息的核算管理,准确、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应收利息的核算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应收利息的核算范围包括:贷款和金融机构往来应收利息。按借款人(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三条应收利息分别表内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进行核算。
第四条除已核销呆账贷款的应收利息按“账销案存”规定在登记簿进行登记外,所有应收利息(包括复利)都应按规定纳入表内、外应收利息核算。对小额质押贷款、助学贷款、消费贷款等按规定执行利随本清付息方式的,不计提应收利息,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应收利息的利率按实际执行利率(含按规定的罚息利率和浮动利率)计算。其中,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算。
第六条各项贷款应收利息按季(月)核算,于季(月)末的20日结息;同业往来应收利息于3月、6月、9月、12月20日结息。
第七条贷款应收利息由发放贷款的营业机构于结息日按实际执行利率逐户计算借款人计息期内的全部借款利息。
第八条人行往来、上级行往来由人行、上级行主动计息、划付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正常及逾期在90天以内(含90天)的贷款利息直接计入贷款利息收入,并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其存款余额不足支付的部分转入表内应收利息科目该借款人账户,待实际收回利息时,再冲减应收利息科目该借款人账户。
第十条除已破产清算的贷款外,所有呆滞、呆账贷款的应收利息纳入表外核算,待实际收回利息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破产清算但尚未核销的贷款,自清算之日起停止计算应收利息。
第十一条表内、外应收利息的复利,纳入表外应收利息核算,待实际收回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继续发生的应收利息,不论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其应收利息纳入表外应收利息科目该借款人账户,实际收回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条存放、拆放同业款项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能收回的或者存放同业、拆放同业款项逾期超过规定90天的,停止计算表内应收利息,其继续发生的应收利息统一纳入表外应收利息科目专门账户核算,待实际收回时纳入当期损益。
第十四条对已经计入损益但超过90天仍未收回的应收利息(贷款应收利息和存放、拆放同业应收利息),冲减当期利息收入,同时转入表外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如当期利息收入不足冲减,以当期利息收入冲减至零为限。
第十五条实际收回应收利息时,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对同一客户形成的应收利息债权,既有表内应收利息,又有表外应收利息的,实际收回应收利息时,按先收取表内应收利息,后收取表外应收利息处理。
对同一笔贷款(拆借)形成的应收利息,按照应收利息债权形成的时间顺序确定收回应收利息的先后顺序,即先形成的应收利息先收回,后形成的应收利息后收回。
实际收回利息大于应收利息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六条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对按规定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免息的贷款,在停息、免息期间内按不计息不收息的原则进行核算;在减息期间内按减息后的实际利率进行核算;在缓息期间内按计息不收息的原则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对贴息贷款的贴息应严格按“谁贴谁补”的原则进行管理,实际收到贴息资金时计入当期损益。
❻ 信用社应收利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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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农村信用社贷款归还当期利息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归还应收利息还要归还当期利息呢
当在结息日之后偿还贷款利息时,贷款的利息就会产生"应收利息"与"当期利息"之分。
客户在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订立借据、签定合同时,都会约定结息方式,或按月结息,或按季结息,不论那种,它们的结息日都为21日(按月结息为每月21日,按季结息为每季末月的21日)。假如你的贷款是按月结息的,而你在当月的21日没有结息(假如在29日结息),此时银行在计息时便会分为两段计算:
第一段是你在21日之前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叫做应收利息。
第二段便是从21日至29日这8天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就叫做当期利息。
将应收利息与当期利息相加后,便是29日那天你要付给银行的利息。
❽ 贷款帐面的表内应收利息是什么意思呢
指的就是你应该交给银行的贷款利息啊!
❾ 银行的应收利息是指什么
银行的应收利息一般是指银行贷款应该收企业或个人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