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签房贷合同时约定的利率与实际放款后的利率不一致,请问合法吗
签房贷合同时约定的利率与实际放款后的利率不一致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
银行是按照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执行上下浮的,只要是专业的正规银行部门是不会故意或肆意提高客户的贷款利率的,都有明文规定,也不会因为去调高利率而违反规定,贷款执行利率是以放款当日国家利率为准在规定内执行上浮或下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定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同的担保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利息的预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使用的限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利率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利息的支付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贷款下来了利率不对扩展阅读:
案例:
针对近日北京地区多家银行相继上调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后首套房贷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5%-10%成为主流。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19日傍晚表示,房贷利率调整是银行在北京市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市场利率整体上扬的背景下,根据市场资金水平变化、自身资产负债管理需要所采取的自主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和导向,对此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积极支持。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表示,2017年3月以来,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银行作为房地产信贷政策的执行主体,主动配合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过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抑制需求过度增长,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北京市房地产调控所取得的成效。
从本次房贷利率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看,是各家银行根据资金成本变化、同业竞争情况、自身市场规模、经营策略和资产负债管理需要进行的自主调整,部分银行通过提高房贷利率压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模,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
⑵ 贷款简直后应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对不对
你好!关于这个贷款业务是不是应该重新计算利率的问题,具体还得咨询一下,给你办理相关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
⑶ 房贷办下来了,如果以后银行利率调整的话,每个月还款金额会跟着变化吗
是的,银行采取的是浮动利率,会随利率调整而调整,每月还款金额也会受到影响;一般来说,每年年初会按基准利率进行调整一次。
一般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项还没有偿还部分的利率也随之调整,有三种形式:一是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执行新调整的利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房贷是这样的)。
二是满年度调整,即每还款满一年调整执行新的利率(中国银行房贷是这样的)。
三是双方约定,一般在银行利率调整后的次月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拓展资料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⑷ 房贷下来利率和当初信贷员说的不一样还能改变吗
你说的问题属于个人购房按揭贷款问题。
房贷已经下来,如果你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当初信贷员承诺的利率低于房贷合同的利率,那么,你应当立即联系信贷员,了解存在差异的原因,还是哪个环节出现了差错;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⑸ 由于银行的错误,误写我有逾期记录,上调贷款利率,现在贷款发放下来了,错误也更正了,利息能更改吗
对于你的情况,我认为银行应该纠正。
你现在如果去和银行讲、提,一般都是没有什么大效果的,银行最多敷衍你一下了事。
你可以写一份情况说明(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先给贷款银行(某支行网点),要求答复;如果没有答复,你可以将此情况反映到该银行当地的分行,同样要求回复;如果再没有,你可以投诉到当地的银监会(局)。
情况说明可以这样写:
关于要求更正购房按揭贷款利率的情况说明
XX银行XX支行:
本人于2011年X月在贵行办理了购房按揭贷款,当时由于被误解有8次助学贷款还款逾期记录,而导致本人的按揭贷款利率上浮了5%。其实本人是非常清楚:根本没有逾期8次那回事,但由于其它原因(非本人),致使人民银行信用库内错误地记录了“8次逾期”。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本人通过异议申请,人民银行已将“8次逾期”纠正,证明本人无逾期的信用问题。
当时本人信用异议申请与贷款手续在同时办理,在异议申请回复之前,银行按照有逾期记录,将审批的贷款利率上浮了5%。现在异议申请回复了,已证明无逾期之说。7月4日,本人拿着异议回复函和最新的征信记录到银行,要求把购房贷款利率调回至正常水平,但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说贷款已经发放,利率不能再改。这是为什么?明明是银行系统的错误,为什么要由一个普通老百姓来承担?
我也知道,贷款发放后,已输入电脑,改动里面的数据比较麻烦,但不是“不能再改”,完全是可以调整的。如果银行员工在操作中有差错,造成银行某一个科目的数据异常,难道银行就不改了吗?就让这个差错永远存在吗?
就这件事情来讲,贷款利率上浮5%,其实是让一个不需负担额外支出的人去承担这笔额外支出;对银行和借款个人来讲,借款个人是弱者,在公平合理的情况下,弱者也应该享有应有的权利。
期盼回复。
附:异议回复函、最新征信记录
XXX(签名)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以上回答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我想问题一定能够解决。
⑹ 房贷办下来了,如果以后银行利率调整的话,每个月还款金额会跟着变化吗
房贷实行的是浮动利率,既随利率调整而调整,也随国家优惠政策改变而改变。
1。贷款利息是按照浮动利率计算的,银行贷款利息调整后,贷款利息计算的利率水平也随之调整。当然无论如何计算,对已支付的利息没有影响。对调整后的利息会有影响。一般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项还没有偿还部分的利率也随之调整,有三种形式:一是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执行新调整的利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房贷是这样的);二是满年度调整,即每还款满一年调整执行新的利率(中国银行房贷是这样的);三是双方约定,一般在银行利率调整后的次月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2。房贷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动而变动,国家七折优惠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的七折,基准利率变动,就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七折。如果国家取消了七折优惠政策,尚未还清的那部分贷款的利率优惠也随之取消。 当然对已归还本金的那部分利息没有影响。 国家政策变动后执行新政策一般是在新政策实施的次年一月,假定现在取消7折优惠,那么今年还可以享受7折,明年1月开始七折优惠就取消了。
⑺ 贷款后利率变了怎么办
房贷的利率是按基准利率作上下浮来定的,贷款后依据合同上的上浮或下浮不会变,也就是俗称的利息折扣不会变,担基准利率受国家调控会产生变化。银行合同里面有约定的,自动更新利率,更新时间一般有两种约定:1、每年1月1日更新最新利率,2、放款对应月更新最新利率。
⑻ 如果银行把我的房贷利率算错怎么办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表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