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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信用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21-10-08 01:00:11

㈠ 我在外省上大学,在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的助学贷款,现在毕业了应该怎么还款

必须亲自去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原办理助学贷款的网点归还,逾期利息增加,还会影响诚信!

㈡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网上的有的你填好就行,没有不用管。关键是网上填的对不对没有人看,重要的是纸上写的!需要你摁手印的等等。

㈢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㈣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填哪个都可以的,这只是一个数据摸底,不是银行放款的必要审查条件的。

㈤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具体步骤如下:

1、在网上提交申请表,首先通过浏览器搜索“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6、合同签订完,只要等待经办行下发贷款资金。

㈥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申报程序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6)河北省农村信用助学贷款扩展阅读

助学贷款利息相关知识

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学生毕业后实际偿还的利息,将按照当年同期利率执行。

国家、生源地利率优势助学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两者都一样的。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后一次性还款免息,分期还款需还息。生源地贷款最长还款年限比国家助学贷款更长一些,说白了就是本息总额是生源地贷款更大,平时还款压力是国家助学贷款较重。

㈦ 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程序,我的是信用社的贷款的,不知道怎么还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或高校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

(二)高校缴费通知;

(三)就读高校帐户名称及帐号;

(四)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7)河北省农村信用助学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㈧ 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的证件

凡准备申请的学生现在均可以从互联网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初次登记必须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真实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需要提醒的是,在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提交前可以进行修改或保存,但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行修改信息。

提交申请后的学生可打印贷款申请基本情况表。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印章,并持相关证件(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到当地信用社(县信用社或县所属联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经县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即可签定贷款协议。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将截止到10月30日。

㈨ 2011河北信用社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到账

关于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

各院(系)、研究生部,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精神,2011年度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将于7月15日至10月15日集中办理。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申请,解决学习生活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基本情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农村信用社具体经办,各级财政负责在校期间贴息100%,学生毕业后自行负担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是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生活费,每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是被河北省省、市属和中央部门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在我省管辖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本人,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因学生本人的流动性较大,与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联系不方便,原则上由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作为借款人。

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以学费贷款为主。贷款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帐户(经农村信用社同意,生活费贷款可直接领取现金)。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免征营业税,学生在校期间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或主管部门100%贴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学校隶属关系100%由同级财政及主管部门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

6、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二)受托借款人信誉良好,在农村信用社无不良记录;

(三)具体使用贷款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被河北省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并拿到录取通知书;

(四)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 借款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二) 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三) 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励志奖学金的证明;

(四) 就读高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证明及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

(五) 县级作用合作联社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四、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程序

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址为 。

首先在“用户名”框中填写学生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如果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是字母的,一定要用大写字母。在“密码”框中输入初始密码“123”。然后点击“注册”进入“用户注册”页面。

在“用户注册”页面,按要求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及所在省、市、县(区),确认无误后,点击“注册”,不到一分钟,便注册成功。

点击“返回”到“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页面,重新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申请贷款”页面后,可以进行密码修改。然后“录入基本信息”→“录入贷款申请”→“提交贷款申请”。

进行贷款申请时一定要认真,提交前可以修改,一旦提交就不能再修改,如贷款没批准,当年也不能二次申请。

最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印章,并持相关证件(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到当地信用社(县信用社或县所属联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经县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即可签定贷款协议。

五、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他相关事项

(一)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在每年的7月10日到10月30日向学生开放。如果学生申请遭到拒绝,信用社必须在网上向学生做出原因说明。在申请表中,现住址要填写老家所在县的地址,不能填现就读高校所在地址。申请提交后,要随时上网查看通知信息,以便及时得到反馈信息。

网上申请后还要经过多重审核,核准并和信用社签定贷款协议后,高校回执自动转到高校端口,高校在网上审核该学生的高校回执,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返回县信用社。

信用社在网上收到高校确认回执后,将贷款金额打到贷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定帐号。并填写贷款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等合同相关信息,合同确认生效。

(二)外省高校贷款学生 学生所在生源地经办银行(或信用社)通过系统产生《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持此证明到学生处资助中心办理网上审核回执事宜。高校打印高校回执表,加盖学校公章,由学生将确认后的回执表寄回本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再将回执信息输入到该生在校状况表中,返给经办银行(或信用社)。

(三)如贷款学生因某种原因不在高校学习,贷款合同将不能生效。

(四)如果曾经办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登陆系统时忘记了自己修改过的“密码”,请与生源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管理员联系,请求“重置”。重置后的密码为“123”。

(五)贷款成功后,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本校区财务处查询到账情况。

六、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院(系)、研究生部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并让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了解国家政策,熟知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经济困难。

各院(系)、研究生部,对有申请贷款意愿的学生,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使学生做到实事求是、诚信贷款。务于7月4日下午5:00前将《申请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学生处审核后,以院(系、部)发放《高校证明信》。各院(系、部)应责成专人组织发放到相关学生手中。

㈩ 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成功后 ,应该有张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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