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样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1.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专门借款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专门借款资本化金额=资本化期间的实际的利息费用-资本化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
专门借款费用化金额=费用化期间的实际的利息费用-费用化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
(2)一般借款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其中: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其中: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1)财务费用按投资贷款额和贷款利率估算扩展阅读:
所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其借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在项目投产前要记入该投资项目的建设费用,该费用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这个借款费用就是资本化了,它是资产的组成部分。
但项目正式投产开始,其尚未归还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等费用,则要记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中,也就是要在利润表上反映。
确定简介
专门合同
(一)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
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并应当在资本化期间内,将其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
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
一般借款
(二)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根据本准则第六条(二)规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Ⅱ 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以及其他长期借款的应计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费用应根据长期借款的用途和期间分别记入 “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财务费用”等账户。
一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二是予以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具体来说:
第一,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无关的,如为例行生产而筹集的长期借款筹资成本,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第六,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第七,长期外币借款所发生的外币折合差价,按照外币业务核算的有关办法,按期计算汇兑损益,计入在建工程或当期损益。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折合差额,均应计入“长期借款”科目,这与短期借款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而利息不计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是通过预提费用的方式核算的。
Ⅲ 会计中的问题——贷款-利息调整
贷款中的利息调整:
长期借款的核算引入了“利息调整”的概念。此处的“利息调整”并非是日常所说的“银行利息的调整”。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的初始产生额是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本金和借款所实际收到款项产生的差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而交易费用是指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一般借款可比照其他金融负债的原则处理。
由此可知,长期借款的“利息调整”的初始主要构成内容是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等辅助费用的金额。新准则将原先一次性计入成本或费用的辅助费用形成了“利息调整”。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进行调整,这说明“利息调整”将在长期借款的存续期间进行摊销。
利息调整的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应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 利息调整”科目。
Ⅳ 建设期利息计算实例
银行在发放中长期项目贷款时,建设期利息的计算是按贷款是否当年投放分别计算利息的。(1)当年投入的贷款按投放金额的1/2计息,不考虑是在什么月份投放。(2)上年结转下来的贷款则按全额计息。将建设期分别计算出的各年贷款利息累加,就是建设期贷款的全部利息支出。建设期贷款利息计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项目投产后各年产生的贷款利息计入企业的财务费用。
例:某项目贷款金额10000万元,分三年投入。第一年5000万元,第二年3000万元,第三年2000万元,第四年项目投产。该项目贷款期限10年,贷款利率为年率6.12%(基准利率)。则该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支出为:
[(5000÷2)×6.12%]+[(3000÷2)×6.12%+5000×6.12%]+[(2000÷2)×6.12%+8000×6.12%]=1101.6万元
Ⅳ 建设期利息怎样计算
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万元)
所以,建设期贷款利息Q=Q1+Q2+Q3= 18 + 74.16 + 143.06 = 235.22(万元)。
(5)财务费用按投资贷款额和贷款利率估算扩展阅读:
建设期利息主要是建设期发生的支付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债券等的借款利息和融资费用。
建设期利息包括向国内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在建设期间内应偿还的借款利息。
当总贷款是分年均衡发放时,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贷款按半年计算,上年贷款按全年计算。
Ⅵ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由于该油田是一个大型新建项目,其全部投资包括:勘探投资、开发投资、地面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流动资金等。
1.固定资产投资估算
(a)勘探投资:该油田从1988年到1993年累计发生勘探投资9210万元,其中:探井投资为4140万元,二维、三维地震投资3486万元,勘探装备以及其他费用为1584万元。
(b)开发工程投资:新钻开发井440口,开发井平均井深832m,总进尺36.61×104m,钻井成本为1000元/m。根据预测分析和计算,开发井总投资为3.661亿元。
(c)地面建设工程投资:总投资为3.7434亿元。其中:油气集输工程投资1.8567万元;注水注气工程投资650万元;供排水及消防工程投资2924万元;供电工程投资8836万元;机修工程投资601万元;交通运输工程投资3227万元;矿区建设工程投资2629万元。
(d)其他费用:该项目土地购置费需499万元。
(e)基本预备费:为工程费的12%,该项目为8130万元。
(f)价差预备费:以工程费用为计算基础,建设期物价年上涨率为6%,经计算,该项目价差预备费为6588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石油部门勘探开发行业取零税率。
3.流动资金估算
流动资金估算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估算。在投产当年根据其生产负荷投入,满负荷时为4620万元。详见附表9-1-2。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建项目必须将项目建成后所需的30%辅底流动资金列入投资计划,否则,国家不予批准立项,银行不予贷款。所以,该项目流动资金30%为自筹资金,70%向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为10.98%,投产第一年投入,按全年付息,利息进入财务费用。
4.资金筹措与建设期利息
根据新财会制度规定,企业在设立时必须有法定资本金,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限额。该项目资本金按固定投资的30%考虑,其余70%申请银行贷款,年利率为9.9%。
由于该油田为滚动勘探开发油田,即边投入边产出,因此,利息直接进入财务费用,不计入总投资中。
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详见附表9-1-3。
5.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98 471+4620=103 0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