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联企业间的无偿借款存在哪些税务风险
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主要存在以下两大税务风险。
一种是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面临按照金融保险业补交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营业税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将闲置资金借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约定企业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其提供其他劳务或商品的行为,不能视为无偿。只要出现企业间借款不收利息的情况,税务机关就会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渠道。
如果企业存在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无偿获得另一家企业的劳 务或商品的情况,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这一往来关系判定企业借款是“有偿”行为,进而确定其计税营业额。如确实无偿,纳税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无偿”借款理由的正当性。
如果是关联企业之间借款,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另一种风险是,企业将银行贷款无偿转借他人使用而向银 行支付的利息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因此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一家企业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针对以上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存在的涉税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关联企业间发生的资金使用权让渡使用时,不能进行无偿使用,如果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无偿使用,一般没有补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在发生跨年度借款的情况下,应进行有偿使用,收取利息方到当地税务部门去代开发票。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关联企业借款一定要注意,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
② 公司借款给个人,有什么法律及税务风险吗
公司借款给个人的法律风险:会被怀疑抽逃资本或转移资产;
公司借款给个人的税务风险:会被税务局认定有相关收入而征税
在增值税方面,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十四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无偿向个人提供借款(除特殊规定外)增值税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
③ 我公司借给员工的无息借款,在报税时是否代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于员工个人并未实际取得所得,因此,企业的员工由于买房等个人原因向企业借款不支付利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④ 公司借款给个人,不计息。有涉税风险吗谢谢回复
你好!
有涉税风险。
如果有贷款,则所得税前扣除的贷款利息要减除借款部分的贷款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税前扣除的贷款利息=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个人借款*贷款利率)。
而且借款给个人不计息,不符合营业常规,税务部门是不承认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⑤ 税务贷款 风险点
一、报表层面的风险点
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13.生产环节“在产品”账多实少,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14.产能分析出现异常,包括设备产能评估、人工产能评估、材耗产能评估、制造费用产能评估、期间费用产能评,这些产能如果明显低于同行水平,可能存在隐瞒收入。
15.公司一直亏钱或微利,股东却大量借钱给公司,可能被怀疑有销售收入直接进了股东的口袋。
16.预收账款挂账时间太长,被强行要求确认收入履行纳税义务。
17.频繁出现大额现金收支,以及大额现金长期挂在账上,可能存在账外收支。
18.股东几乎没有缴个税,而股东个人资产很多,提示股东有“账外收入”。
四、账户管理
1.在银行开具辅助账户,不向税务申报,收入进入这个账户,不确认收入。这种查出来性质比较严重。
2.个人卡长期使用于收款,而金额进出很大,累计金额也大在。这很容易受到监管,从而查出未确认收入。
3.个人卡用于收取货款,却同时用于支付供应商款,一旦供应商涉税被查,这些个个卡也就暴露了。
4.个人卡用于收取货款,同时通知经销商,导致很多人知道这些卡在用于收取货款。
5.股东个人卡信息被泄露。
6.反洗钱监控,牵出个人卡收取大量货款的风险。
⑥ 自然人无息贷款给企业合法吗
对于非关联方目前还没有看到具体文件,但是个人理解是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是要补税的。
关联方是肯定要补税
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既要补交营业税又要补交所得税。
⑦ 请问各位公司无息贷款给员工(该款项不是用来购房首付)可有什么涉税风险需要签订什么样的合同
你们公司居然有这么好的福利 难以置信。此类合同没有范本的,你们只要写清楚 事由、此贷款不计税、不计息、无附带条件、分期还款、每月还款金额、贷款金额总计、还款金额总计、贷款日期、还款结束日期、公司负责人(或法人)及贷款本人签字生效,合同双方各持一份。
⑧ 年底将近,个人借款应注意哪些税务风险
最好让借款人还掉,明天再重新借,避免税务或者稽查关注“其他应收款”科目
⑨ 个人收取企业的的无息借款本金需要交税吗
个人收取企业的的无息借款本金不需要交税。
贷款方为自然人的,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根据规定其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贷款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为关联方均要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⑩ 个人借款需要注意哪些税务风险
一、政策简介——个人从企业借款个人所得税事项的“两种情况,三种人员”
对于个人向企业借款的个人所得税事项,现行文件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 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借款年度的理解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和本条例所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关于纳税后又归还借款的税务处理
假设相关个人从企业借款,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从而导致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又向企业归还借款,此时是否可以退还或抵扣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制定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以借款的名义向股东分配利润或者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等,从而规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情况。如果将借款归还,则实际上等于未发生上述情况,应该将缴纳的税款退还或抵扣。但因此可能缴纳的滞纳金或罚款,不能退还。这是从税理上讲,但现在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以后归还的借款可以退还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