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用社五级分类中,损失类的特征有哪些
五级分类是银监会提出的,但是银监会只是给了一些指导意见,具体的实践是要银行根据自己的情况去实现的。下面是银监会的指导意见(来自网络):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损失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b.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银行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c.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d.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e.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后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银行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
f.由于上述a至e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贷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贷资产接受费用,小于贷款办席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g.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授予上述a至f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银行经追偿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h.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资料之四:损失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
经国税部门未能核销的贷款;预计贷款损失在90%以上。
Ⅱ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具体是怎样划分的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是根据预期的天数来划分的,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分别对应着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
根据《贷款通则》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并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
(2)农行损失贷款分类标准扩展阅读: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Ⅲ 征信报告中显示担保贷款五级分类贷款损失
五级分类被分类为损失,就是说这贷款已经是正宗的不良贷款了,注定会损失且超过75%无法收回,或基本无法收回。
Ⅳ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4)农行损失贷款分类标准扩展阅读:
贷款早期分类
1998年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
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中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
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
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Ⅳ 贷款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各有什么特征
1、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2、关注。尽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3、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4、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5、损失。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5)农行损失贷款分类标准扩展阅读
获贷技巧
1、借款理由:贷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贷款理由应该坦诚并且清晰,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个人还贷方面的优势。例如: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2、借款金额:贷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宜太高,因为金额越大,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这并不是贷款人所希望的,他们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贷款资金在半个月内还看不到放款的动静。倘若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较大的话,建议你适当降低贷款数额,这样通过银行审核的希望也就大大增加了。
3、借款说明:详细的填写申请资料,借款的用途、个人信用记录、收入来源、还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况等等。以保证你的借款不管何时何地何情况,都能够准时的偿还贷款。
4、贷款偿还:借款人成功申请贷款之后,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还款,切勿出现侥幸心理,耽误还款时间,从而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另外,对于拖欠的贷款,相关部门也会尽全力追回。
Ⅵ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种类有哪些办理农业银行贷款条件是什么
农业银行针对个人贷款有多种类型,主要有针对住房类贷款、汽车类贷款、消费类贷款、助业类贷款、质押类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其他类型的贷款。种类较多,根据个人情况专门的申请对应类型的贷款。
农业银行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
4、信用状况良好,征信报告中不存在一下不良记录:
①申请贷款时不存在逾期贷款和逾期信用卡透支。
②最近24个云内不存在连续30天以上逾期记录,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4次。
③不存在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或呆账情况,不存在欠税记录、强制执行记录或未被撤销的行政处罚记录。
(6)农行损失贷款分类标准扩展阅读:
贷款分类是贷款本身的内在要求:
贷款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贷款进行分类。贷款具有以下特性。
1、贷款具有内在风险性。内在风险是指已经在实际中存在,但还没有表现出来的损失可能性.从理论上讲,任何贷款只要发放出去,风险就随之产生了、不同的贷款风险大小不同,有些贷款具有共同的风险;将贷款进行科学的分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识别贷款风险,加强贷款管理。
2、贷款定价的复杂性。贷款定价是指以贷款利率为主要内容的贷款价格;贷款价格的影响因素很多,如贷款供求关系、借贷市场利息率的一般水平、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银行间的竞争状况、贷款风险、贷款定价技术等,其中贷款风险是决定贷款价格的内在因素。
3、贷款信息的不对称特性。由于信息来源渠道不同,借款人比银行更了解自己所处的市场环境、财务状况和还款意愿,银行所处的地位不可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通过贷款分类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危害。
Ⅶ 贷款五级分类的划分依据
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
1、正常类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
2、关注类贷款:存在一些不利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债务偿还
3、次级类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
4、可疑类贷款:借款人已经没有能力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5、损失类贷款:本息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小部分,预计本息损失一般在90%以上
(7)农行损失贷款分类标准扩展阅读:
一、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损失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三、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Ⅷ 信贷资产十二级分类
一、正常1级。
定义:借款人市场竞争能力极强,现金流量非常充足,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特别强,还款意愿很好,有非常充足的证据表明能够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
二、正常2级。
定义:借款人市场竞争力很强,现金流量充足,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很强,还款意愿很好,有足够证据表明能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
三、正常3级。
定义:借款人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现金流量充足,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较强,还款意愿良好,没有理由怀疑不能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
四、正常4级。
定义:几款人市场竞争能力较强,还款意愿良好,没有足够的理由怀疑不能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
五、关注1级。
定义:出现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不利因素,但借款人还款能力尚可,还款意愿良好,担保合法、足额、有效,本笔债务未逾期,无欠息。
六、关注2级。
定义:出现影响借款人还款的不利因素,借款人还款意愿一般,担保合法、足额、有效,本笔债务未逾期无欠息或欠息未超过90天。
七、关注3级。
定义: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一定的问题,还款意愿较差,但银行认为通过追偿担保等手段能确保足额收回债务本息。
八、次级1级。
定义:借款人还款困难,即使执行担保也会有一定损失,本笔债务本息预计损失率在20%(含)以内。
九、次级2级。
定义:借款人还款出现较大困难,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一定损失,本笔债务本息预计损失率在20%到40%(含)之间。
十、可疑1级。
定义: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较大损失,本笔债务本息预计损失率在40%到60%(含)之间。
十一、可疑2级。
定义:借款人以无法偿还债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极大损失,本笔债务本息预计损失率在60%以上。
十二、损失级。
定义:符合总行规定的损失类特征的信贷资产,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应认定未损失级。
Ⅸ 农行不良贷款有几级分类
农行不良贷款有3级,分别是可疑、次级和损失贷款。
Ⅹ 农行核销贷款分类如何操作
第九条呆账贷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1991年底以前集体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清理,并征求有关银行意见后批准关闭,进行财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五)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十条呆账贷款认定程序。
(一)贷款发放行对符合呆账贷款条件的贷款项目,由信贷部门提出申请,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填制审批表(附件6),由稽核部门对呆账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稽核检查,而后,向上级行资产保全部门申报。
(二)资产保全部门负责对信贷部门申报的呆账贷款资料进行审查:
一是审查是否符合呆账贷款条件;
二是审查贷款资料是否齐全;
三是审查呆账贷款责任是否明确。
(三)认定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行长签字,加盖公章,逐级上报。
第十一条认定行收到所辖行的呆账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后,由资产保全部门根据呆账贷款认定标准和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对符合呆账贷款条件的,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申报额度在总行规定的认定权限内的,可由资产保全部门确认审查后,报经认定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申报额度超过总行规定的认定权限,凡经本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同意申报的,由本行资产保全部门认真调查,并写出申报呆账的情况报告,连同审批表等申报材料报告上级行。
认定行审批认定后,由贷款发放行凭审批表列入呆账贷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