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上海交的公积金,在合肥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么
一、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细则:
只要你符合购买城市的购房条件、且当地同意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在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即可在异地使用上海公积金进行住房贷款。
额度限制:
可贷款额度按照你所购房产的城市的限额为准,具体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何申请:
先咨询你所购房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同意进行异地公积金贷款,如果同意,到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然后递交到你所要购房的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当地不同意:
如果你所购房的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意进行异地贷款,你也不用觉得可惜,你也可以在房产证下来半年内,提取上海公积金用于还贷。
这种事情是极利好二、三、四线城市的,所以不用担心当地公积金处不同意,毕竟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好事情。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贰』 在上海交的公积金在安徽买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在上海交的公积金在外地买房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个人住房贷款须知》第一条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4、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6、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7、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上海上班公积金能在合肥贷款吗扩展阅读: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一条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应当提供担保。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在建造或者购买职工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职工或者单位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贷款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
『叁』 在上海交的公积金能在其他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么
异地购房办理贷款时,无法使用上海公积金贷款。
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贷款使用时,暂时只能在缴纳公积金所在地办理购房贷款。
但是想要在异地购房时使用上海公积金,只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买房。如果购买的是外地产权房,那么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6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
具体异地购房提取上海公积金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如果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单位里由单位里开提取证明。
如果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封存办"的由任意的区县公积金中心开提取证明。
(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以下材料去任意区的建行支行取款。
需要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如代办一定要是配偶或直系血亲,需带本人六份材料另加代办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果有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菁英地产贷款部
『肆』 本人安徽六安人,在上海工作,现在想在安徽合肥买房,在上海缴的公积金能用于合肥买房贷款吗这里指的是
上海的公积金目前不能用于异地购房,只能用于上海本地购房。从去年年底开始也无法提取了,只能转移到外地公司的公积金账户。
『伍』 我在上海交的公积金想在合肥买房可以贷款吗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现在不支持异地买房贷款,但可以异地买房提取。也就是说你在合肥买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用商贷,但你可以提取上海的公积金账号的钱来偿还购房贷款。
『陆』 我家在合肥,本人在上海工作,公司为我交了住房公积金,请问我可以用上海的住房公积金在合肥买房子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你在合肥办不了,但是你在合肥买好房后可以在开好相关住房及个人手续证明,再去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帐号里的钱。
『柒』 上海公积金能按月还合肥房贷吗
上海公积金目前不支持按月还异地房贷。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简称“冲还贷”)方法:
1、一次性还款法(简称“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
2、逐月还款法(简称“月冲”)——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采用逐月还款法,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还款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还贷时间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
办理场所: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申请、变更或终止时,借款人应向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
2、在委托期内发生提取还贷人变更(借款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法,可向原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签订变更协议,办理提取还贷方法变更在原委托协议满一年以后生效;委托人的增减变更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放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
3、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后发生还款困难需要增加补充还款人,借款人的,可向原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并由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还款。
办理要件:
1、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2、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变更或终止,原所有委托人应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委托书》。
办理时限:提前与办理网点预约,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理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