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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1-09-05 01:31:30

1. 农村信用社如何防范金融风险

洪泽县人民法院就危及金融安全的金融借款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发现这类案件主要表现出下列特点:一、多人以自己名义借款,实被一人所用。这类案件的借款人多为农民或企业工人,法律意识淡薄,碍于亲朋好友或企业领导面子,过于相信他们的实力,以自己名义申请贷款,实际款项被他人使用,而信用社在借款到期后只能起诉借款人,实际用款人逃避了法律责任,而借款人往往是家庭困难,生活难以为继。如厉友宝由于经营缺少资金,由其亲属和企业工人以他们自己的名义在信用社借款,借款到期后,厉友宝无力偿还借款,信用社起诉到法院后,由于这些借款均由厉友宝一手办理,借款人只是签名而已,在借款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借款人的同意,资金就到了厉友宝手中,故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并且借款人手中往往没有该借款由实际使用人使用的证据,隐含着大量的社会矛盾。此类情况还有实际用款人是徐正建、徐守国、丁守军等人的借款案件;二、借款人与担保人互不相识情况屡有发生。许多案件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居住地址分散在不同地区,并且互不相识,往往由他人拿空白的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签字担保,有一部分担保人则是将个人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不知其为他人担保,自己也并未到场签字。如信用社起诉的刘兰华、曹加红、曹菊芳、曹加军、曹建平借款合同案,刘兰华向曹加红、曹菊芳、曹加军、曹建平借用身份证进行复印,到信用社办理借款手续,上述担保人曹加红、曹菊芳、曹加军、曹建平均未到场签字,该诉讼增添了诉讼成本,且要承担部分败诉的后果,导致信用社的诚信度下降。三、多次借款、互为担保、多次担保情况普遍。由于一些借款人存在不良心理,管理部门又存在漏洞,导致多次借款、互为担保、多次担保情况普遍。如信用社起诉的曹来借款合同案件就有15件之多,总金额达150万元之巨,担保人却相对固定。同类案件还有植维波、植万年等人借款案件。四、违规放贷现象严重。一些信贷员未按规定审查贷款人的家庭情况及还贷能力,盲目放贷;据当事人反映,还有一些信用社工作人员为了谋取私人利益,收取申请贷款人小恩小惠,对那些没有偿还能力的进行大额放贷或者多次放贷,导致金融风险增加,无法收回贷款。如张伏平借款案,张伏平系盱眙县人,从信用社一次就借款60万元,现张伏平下落不明,其祖籍只有5间破旧平房,该借款成了死债。五、乡镇工作人员及教师担保行为不容忽视。乡镇工作人员受政府部门领导要求,为企业借款提供担保,而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现倒闭或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教师由于收入比较稳定,成为担保人的也不在少数,此类案件涉及人员较多,严重的影响了政府工作人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六、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少部分工作人员对存款客户相关信息进行复印,并伪造借款人、担保人的签字或印章,把贷款挪作它用。此类案件现大多借款人下落不明,担保人没有担保。如凌瑞江、陈道玉等借款担保案,担保人均没有签订担保合同,其在借款担保合同上指印经相关鉴定部门鉴定,均不是担保人的指印。
由于大量的信用社借贷案件涌入法院,对法院造成巨大压力的同时,也对整个社会带来极大的负担。由于法院本身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信用社起诉的每起借贷案件,往往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并且居住分散,首先体现在送达难,当一个当事人没有送达,又导致开庭时间的难以确定,整个诉讼过程期间延长;如果对不能送达的部分当事人撤诉,在担保人偿还借款后,影响到担保人追偿权的行使,既造成当事人的讼累,又浪费了司法资源。在执行环节,各种社会矛盾再次显现,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般不会自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需对当事人的存款、房屋、汽车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再对这些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期间耗去大量时间与财力,却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对信用社而言,在上述列举情形的案件中,很多案件存在着败诉或部分败诉的可能,也对信用社整体形象造成极大冲击,导致很多群众产生一种信用社贷款可以不还的错误意识,严重影响到金融安全,也对社会诚信意识的创建工程产生不良影响。
对此,洪泽县人民法院提出以下建议:1、司法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加强普法宣传,司法部门利用乡镇的司法服务中心,将普法的触手延伸到村、组,法院继续开展好巡回审判进农村的活动,对涉及到的相关案例进行现场答疑,使群众在了解法律法规的同时,通过真实案例加以说明,进而不盲目贷款、不盲目为他人担保。2、信用社自身应加强监管力度。信用社应积极发挥部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处理,加大惩处力度,对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通报所辖的各分社,起到警示作用。3、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及学习。通过对业务学习、法制教育等手段,增加他们的责任心,做到依法放贷,防止违规放贷现象的发生。4、加大对逾期债权的追讨力度,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清收债权。对到期没有归还的债务人,及时发出催要通知书,在担保期间内对担保人书面提出清偿债权要求,以确保诉讼时效和担保的效力。信用社内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有些认为不是在自己任期内产生、债权清收是信用社某部门或法院的事、敷衍了事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作者单位: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

2. 我想问下,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无法偿还的责任

如果是暂时
资金周转
困难,但赢利尚好,最好是去和信用社协商,说明情况,可以适当获得时间和支持。
如果厂子亏损
严重,信用社和银行也不在信任公司,最严重的后果是厂子
破产清算
被拍卖,先用来发工资和偿还贷款。

3. 信用社信贷风险的现状和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现状

一、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一般借款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贷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致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错误认为既然上级已经有贷款意向,我们遵照办理。这种与商业银行自下而上实行贷款营销的逆程序操作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

二、担保抵押流于形式。当前农村信用社除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外,一般为防范信贷风险,采用担抵押保形式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或对有权部门评估的权利价值认可比例过高。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够处置抵押物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二是对有抵押、担保人的能力调查不实,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平时对担保抵押物监管不严,潜在风险大;三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范本不一、要素不全、主体不符,诉讼时致使担保抵押合同无效,形成无效抵押。

三、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一是未及时调整贷款占用形态,即使已经形成不良贷款却仍旧在正常贷款科目反映,如个别农村信用社按贷款五级分类反映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例高达70%以上,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二是贷款到期转据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回贷款利息,诸多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据方式,有的大额贷款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三是放贷收息现象依然存在.

四、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二是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有待加强,部分信用社、而参与贷审会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存在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的现象。三是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

五、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一户多借贷、交叉借款、跨区域借款等违规借款的调查信息不能通过信贷咨询系统及时了解,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信息得不到及时发现,致使多头借款、一户多社交叉借款现象普遍。

六、企业改制破产影响严重。由于企业认识和动机的偏离,加之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影响,企业改制和破产给信用社信贷资金造成了巨大风险,逃债,废债现象时有发生,大量信贷资金被吞食、流失。

七、不良资产的处置滞后,贷款责任追究不力。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由于平时预警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待处理时比较棘手,收贷费用成本过高,尽管资产保全部门通过多渠道努力盘活清收,结果多是本息难以清偿。

4. 农户小额贷款的贷款风险

由于农信社内部自身还未有效的建立贷款风险防范体系,加上管理者自身的文化素质和道德因素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已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如持续下去将大大影响农信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于此原因,本人在这里谈谈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形成原因及解决办法的几点拙见:
一、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而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又是弱势群体,农业受自然和市场的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导致农业减产、农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减收,还贷能力减弱。这些风险都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一旦出现,农户贷款就难以清收或难以到期归还,这就将导致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
2、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信用社信贷人员人力相对薄弱,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而辖内农户成百上千,要对每户农户都做到详尽、细致的了解工作量可想而知,在短时间内很难完成。因此,面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部的介入以及内勤人员的参与,往往夹杂着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不能准确的按农户的实际收入情况与资信状况评定其信用等级、核定其贷款额度。
3、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实际上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以至出现家庭纠纷,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4、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信用社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力量相对薄弱,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千元或万余元。由于这些错误的观点再加上农民工外出的日益增多,所以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务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5,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的,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5. 如何做好大额贷款风险防控

一、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贷款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一般借款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贷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致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错误认为既然上级已经有贷款意向,我们遵照办理。这种逆程序操作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

2.担保抵押流于形式

当前农村信用社除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外,一般为防范信贷风险,采用担保和抵押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或对有权部门评估的权利价值认可比例过高。目前部份评估公司由于受利益趋势,在对客户资产评估时,未按其市场实际价值评估,而是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评估,评估价严重失实。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够处置抵押物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

3.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

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二是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农村信用社由于贷款笔数多,金额少,信贷员未实行客户经理制,有些大额贷款发放后根本无人问津,对借款人的经营、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一旦贷款形成风险,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预防。三是信用社各岗位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比如审查人员在行使审查职权上就缺乏独立性、权威性。

4.不良资产的处置滞后,贷款责任追究不力

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由于平时预警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待处理时比较棘手,收贷费用成本过高,尽管资产保全部门通过多渠道努力盘活清收,由于农村资产流通性差,执行困难,结果多是本息难以清偿。由于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未进行责任划分和认定,致使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未严格执行处罚处理,有的只是简单的经济处罚,未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治理,有的根本没有实行责任追究,致使责任不清,加之信贷管理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不理旧帐,责任追究形同虚设。

二、信贷风险防范的建议:

1.强化信贷风险管理理念

信贷风险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信贷人员在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每个季度定期组织各种信贷培训提高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金融法规制度的学习、岗位技能训练和业务学习。信用社贷款新老业务规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素质良好的信贷人员可以弥补管理制度的不足。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制定严格的科学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掌握信贷风险状况。要制定信贷业务培训计划和考核奖惩措施,把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2.坚持市场定位、立足服务“三农”

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投向上要始终坚持以“三农”为主,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创新支农服务水平,占领和巩固农村阵地。在继续支持小额农户贷款的同时,加大对个私大户、专业大户等龙头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扶大,扶强。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千万家、一头连着广阔的市场,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更是农信社贷款收入的“主阵地”。做好这一块工作,对农信社今后发展、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内在的抗风险能力都有战略性的意义。

3.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一是全面实行信贷项目责任制办法,分信贷经营主责任人和信贷经营岗位责任人对每笔贷款的发放及收回整个环节进行责任划分,该责任不受本人调离岗位的影响,为终身责任制,如果形成信贷风险按此责任划分后实行责任追究。根据审贷分离的原则,对贷款运作的不同环节,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职能分解为贷款调查岗、贷款审查岗、贷款审批岗、贷款监督岗、贷款检查岗。根据岗位的职责与权利,合理确定每个岗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对岗位不健全的贷款决策行为,由合并岗位承担,造成损失的,可由信用社主任、贷款责任人、信贷员、审查员共同赔偿损失。对委派审查员的信贷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认真执行委派审查员信贷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委派审查员素质,量化考核委派审查员的信贷管理工作。包括贷款户必要的资料审查与监督,贷款方式、期限和利率的审查与监督,贷款程序的审查监督,贷款责任落实的审查监督,信贷档案资料的归档保管。

4.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制度,加强跟踪监管

针对农信社所辖范围面广人杂,对贷款户信息资料不全的缺陷,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状况、村民家庭收入和信用度等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建档。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循序渐进、便于操作的信贷收放的方案。同时,为有效地化解贷款风险,搞好跟踪监督是保证信贷资金及时合理运用的重要步骤。在内容上,应跟踪监管信贷资金的使用流向情况,主动掌握客户资金和生产经营状况,深入到客户中去了解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地分析其还款能力,并逐步实现由经济手段为主到以法制手段为主的转变。

5.真实反映贷款占用形态,提高风险识别预测水平,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

一是继续完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对政策风险进行明确的区分,使分类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信贷风险的状况和成因,为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二是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它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6.加大对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力

对已经出现预警信号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基本情况移交资产保全部门,资产保全部门按借款合同要及时进行资产保全或法律诉讼程序依法收贷。风险管理部门要按照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分清责任,对属于市场风险或违规操作进行定性,确定信贷主经营责任人与信贷岗位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再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责任赔偿和行政处理,直至该笔不良资产执行终结完毕。同时对已经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进行新老划断,采取责任清收和行政、法律手段出台相关清收措施进行考核,逐步化解和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建立存量贷款清收盘活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使用效益

6. 农村信用社贷款如何处理违规人员

管理好各级领导什么都解决了,信贷员调查审查都做啊,垒大户信贷员说话算吗?背黑锅的罢了!

7.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

强化信贷管理。对大额贷款、商业汇票业务以及限控行业和学校贷款进行了检查;清查顶冒名贷款34.4亿元,1.4万名信贷人员签立了防范和清理顶冒名贷款保证书,签约率达99.9%。
认真处置风险点。对肥城、阳谷、定陶联社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省联社派出工作组,通过以优质资产置换、落实抵押担保、调剂清算备付金等措施,有效化解了已暴露的风险,维护了金融和社会稳定。
全面完成了贷款五级分类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底子,做实了基础。完善对办事处、市联社的考核办法,组织了管理指标检查考评,推行了县级联社等级社管理,完善了稽核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大了稽核检查频率。
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以及员工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活动,累计发现业务问题5大类114条、风险隐患145项、经济案件6起,补充、完善各类规章制度145条。全年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7起,比上年减少2起;涉案总金额12763万元,已追回5142万元;对179名责任人员做出了处理,其中县级以上高管人员19名。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了贷款、商业汇票、安全保卫和信息内控评价子系统。积极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制定信贷、财务、资产管理、稽核等方面制度办法6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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