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之间可以签订无息借款合同吗,如何账务处理,我们是借款方有无印花税
1.可以。
通常情况下,无息借款反应的是关联企业关系。如果两家企业都是境内居民企业,且两家企业的所得税率相同,税务局基本不管。因为按照税务总局的文件,调增借出方利息收入的话,允许同时调增借入方的费用扣除,因此一般不会瞎折腾。
2.借入方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付款
3.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因为印花税仅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事项征税。而其列举的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仅指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一般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须贴花。
4.实务中,该类业务一般不会体现为“借款合同”,因为毕竟有关联交易的独立性原则。
做“购销合同”,收款方记入“预收账款”,归还时冲减“预收账款”,解释是:有交易意向,但最终没有形成交易事实。既合理、又合法。
㈡ 企业无偿借款需要交什么税税额如果计算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无偿资金往来)的涉税问题:
国税发〔2009〕2号国税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从这一个文件上来看,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包括资金融通),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情况下,从所得税的角度来说,应该是可以商量的。但是资金融通也涉及利息所得的营业税,如果双方之前有统借统贷协议,不超过银行利率的部分可以不用交营业税。
虽然《营业税暂行条例》遵循“无偿不征税”原则,但对于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有专门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中,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从税法原理来说,《营业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实体法,而《税收征管法》则属于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的作用之一就是保障实体法的实施,弥补实体法的不足。因此,在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调整上应以《税收征管法》规定来规范。但是,《税收征管法》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调整规范的是利率偏低情况,若对无息利率的税务处理以上述规定为依据很值得商榷。
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故 B公司将资金无偿提供给A公司使用,尽管B公司没有取得任何利益,但是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从而使该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税务机关在进行境内关联交易调整时,并不是一律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由于一方在调整收入的同时,允许另一方调整支出并进行税前扣除,势必对双方的总体税收产生影响。当关联交易双方的调整不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时,一般不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整。”按此规定,如确认B公司利息收入的同时势必要确认A公司的利息支出,在双方所得税率相同,无其他优惠政策等情况下,双方的税负是相等的,国家总体税收不会增加,因此企业所得税可以不作调整。
㈢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交增值税吗
无偿借款,没有利息收入,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有理由怀疑是关联方。
㈣ 企业之间借款要交税吗
企业之间借款如果没有利息的话一般不需要交税,如果对方取得利息收入,就一定要交税的,并且要给对方提供合法的票据。
㈤ 企业无偿借款所得税怎么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上,按照财税(2009)121号文以及国税函(2009)2号文的规定,只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未造成境内关联方间的税收流失,也不要进行纳税调整。
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将闲置资金借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约定企业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其提供其他劳务或商品的行为,不能视为无偿。只要出现企业间借款不收利息的情况,税务机关就会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渠道。如果企业存在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无偿获得另一家企业的劳务或商品的情况,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这一往来关系判定企业借款是"有偿"行为,进而确定其计税营业额。
如确实无偿,纳税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无偿"借款理由的正当性。
问题的核心是,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不合理商业安排"的条件,税务机关有权对是否征收营业税作出分析和判断。
企业所得税调整依据注意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㈥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需要交税吗
需要的。
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如果融通资金约定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税务机关有权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缴纳相应所得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予他人使用的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予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按要求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企业间无息贷款借款方缴税吗扩展阅读: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根据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