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之间的借款,利率在什么范围内是合法的
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对于贷款人的身份进行了严格的界定。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借贷,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2. 最新银行之间同业拆借利率是多少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
同业拆借利率(chibor)已成为金融市场、货币政策乃至全社会经济活动关注的重要指标。随着拆借市场放开,拆借利率越来越真实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成为金融市场最有影响力的一个指标。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时要考虑它,投资者买进、卖出有价证券时要考虑它,保险公司确定保费时也要考虑它。
3.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是 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银行同业拆借最早是从1913年美国开始的。美国1913年通过的《联邦储备法》的规定,加入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
银行同业拆借曲线图
银行,必须按一定比率向联邦储备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20世纪30年代第一次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各国相继引入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控制信用规模的手段,随之同业拆借市场也广泛发展起来。所谓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银行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为弥补交易头寸的不足或准备盗豹不足而在相互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主要是凭借信用,无需缴纳担保品。期限最短为l 天(日拆),最长为1年,多数为日拆到3 个月。利率取决于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一般低于对国内大客户的优惠放款利率。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关键利率是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俄罗斯最有代表的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有三种:莫斯科最大银行每日平均存款利率(MIBID)、莫斯科最大银行每日平均贷款利率(MIBOR)和实际交易平均加权贷款利率(MIACR)。同业拆借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商业银行资金头寸,开拓银行资金来源,增加银行经营收益,发挥中央银行的调控职能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拆借市场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金融调控的基础性市场,是中央银行政策意图的关键性传导环节。在、 西方国家,中央银行监测市场的主要指标之一,就是同业拆借市场上的超额储备以及拆借市场利率,拆借市场上的资金供求状况及其变化,直接影响着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决策。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种种措施,必然要通过拆借市场传导和反映到经济运行中去。
俄罗斯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市场中交易量最大的一个,约占90%。其利率取决于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一般低于对国内大客户的优惠放款利率。俄罗斯的同业拆借市场十分活跃,特别是在1998年金融危机以前。银行频繁拆入拆出资金,首先是调剂资金头寸的需要,而深层次的原因是当时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收益率居高不下,大量资金涌入债市和股市进行投机,因而形成了对短期资金的巨大需求,银行纷纷通过短期拆借以高利率或转贷给其它经济主体或自己进入债市股市投机,以在短期内牟取暴利。莫斯科同业拆借市场是俄罗斯同业拆借市场中成交最大、最活跃的市场,其交易量占到全俄交易量的90%以上。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为俄罗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对商业银行再贷款利率发生重要影响。
银行同业拆借分析
俄罗斯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发展历史中最大的事件是1995年8月发生的危机。俄罗斯储蓄银行在1994年-1995年初向俄罗斯银行同业市场投放了大量的资金,导致市场的交易量上升。但是随着俄罗斯国债市场的繁荣,储蓄银行开始逐渐从银行同业市场撤离资金,转而投向国债市场。作为最大的资金供应人,储蓄银行资金的撤离从根本上改变了俄罗斯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供应态势。到了1995年8 月份,资金短缺使几家大中型银行无法及时提供资金进行结算,危机由此爆发。危机导致150 家银行无法履行提供资金的责任,信贷资金规模比平常水平减少了5 % ,隔夜拆借年利率达到200 %一1000 %。为了摆脱危机,中央银行被迫介人银行同业市场,在债券市场上购进了1.6 万亿的卢布短期国债(rKO ),增加资金供应量;并向一些处于困境的银行发放了总额为3000 亿卢布的贷款以解决支付危机问题。1995 年8 月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危机揭开了银行体系存在的问题,并且使银行同业市场规模急剧下降,银行资产中银行同业债权大幅下降。图1为俄罗斯银行同业市场在金融危机中的变化。导致了1995年8月的同业拆借市场危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市场的不规范经营,加之相应的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当时的列弗尔托夫商业银行由于不规范经营出现了支付危机,直接引发了其它银行停比对该行继续提供贷款,使得一些原来与该行有业务往来的银行也因此受到株连而无法在货币市场上继续筹措资金。这场危机使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受到极大打击,它在俄罗斯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一落千丈,将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位置让给了俄罗斯国家有价证券市场。
4.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贷款基准利率2016最新
现在最新基准利率 1年期是4.35% 2-5年是4.75% 5年以上是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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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确定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规定:(一)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二)建立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金融机构以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上限,实行存款利率下浮制度。即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为0,上限为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可根据其自身经营状况,自主确定实行存款利率下浮的具体水平和时机,并报人民银行备案。因此,贷款利率上浮、下浮已经成为一个合法制度。
在税收实践中需要厘清一个概念: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利息费用扣除有不同政策规定,两者不存在直接关系,纳税人分别按相应规定进行税收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也就是说,只要该金融机构经过人民银行、银监会认定为合法金融机构,企业向其贷款利息均可按规定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这部分在实践中主要执行贷款基准利率。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6.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是多少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
7. 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和安同行业拆借利率算哪个利息高
贷款利率应该高于同业拆借利率。
8. 法院判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究竟该怎么计算
法律文书中,经常会看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这句话。看似简单的一句话,会用到很多知识。
诸如:本金A元,根据“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算其从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计算步骤如下:
1、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击“信息公开”一栏中的“货币政策”;进入“货币政策”页面以后,点击“货币政策工具”下“利率政策”,可以看到若干有关利率政策的规定;根据自己欲计算的期限查找相对应得利率;本例查到的
2011.8.8~2012.6.7年利率为6.56%;
2012.6.8~2012.7.5年利率为5.85%;
2012.7.6~2013.1.31年利率为6.00%。
2、查询到的利率为年利率,为求精准,需将其换算为日利率。
2011.8.8~2012.6.7日利率为6.56%365
2012.6.8~2012.7.5年利率为5.85%365;
2012.7.6~2013.1.31年利率为6.00365%。
3、再计算2011.8.8~2012.6.7以及2012.6.8~2013.1.31各有多少天即可得出欲求利息。普通的算法繁琐且容易出错,这里我们利用excel来求区间的总天数,具体做法如下:
(1)建立一个excel表格;
(2)然后在单元格中输入“="2012-6-7"-"2011-8-8"”,再按回车键,即可得出此区间段共有304天;
(3)如上,计算其他区间段的天数;
4、现在来计算欲求利息:
(1)2011.8.8~2012.6.7利息为:A*304*6.56%365
(2)如上,计算其他区间段的利息;
所以,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为(1)+(2)。
(8)全国同行业金融拆借贷款利率扩展阅读:
贷款利率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从借款人处收取的利率。大致为三类: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银行贷款利息的确定因素有:
①银行成本。任何经济活动都要进行成本—收益比较。银行成本有两类: 借入成本—借入资金预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业务所耗费用。
②平均利润率。利息是利润的再分割,利息必须小于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③借贷货币资金供求状况。供大于求,贷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贷款利率还须考虑物价变动因素、有价证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不过,有的学者认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应是资金的边际收益率。将约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业借入银行贷款后的利润增加额与借款量的比率同贷款利率间比较。只要前者不小于后者,企业就可能向银行贷款。
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
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
贷款利率是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计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据,贷款利率条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进行协商。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贷款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的上限,则超出部分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利率为准。
此外,如果贷款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的,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处罚。
贷款利率,一般情况下比存款利率高,两者之差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
最新政策
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自同日起,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各项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管理政策
贷款利率政策是我国信贷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利率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杠杆。
(1)法定贷款利率 法定贷款利率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法定贷款利率的公布、实施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2)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贷款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贷款利率。它高于或低于法定贷款利率。若高于法定贷款利率称为利率上浮,低于法定贷款利率称为利率下浮。利率上浮和下浮的幅度和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
(3)优惠利率 优惠利率,是指发放贷款时所收取的比一般同类贷款利率较低的利率。
我国的优惠利率主要适用于按照国家经济政策需要特别扶持的贷款项目,以及对因客观条件较差,急需发展而收益较低的一些企业所给予的低息优惠照顾。优惠贷款利率比一般同档次普通利率要低于一到两个百分点。
(4)罚息政策及其规定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对客户的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实行罚息,即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计息幅度、范围和条件,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9. 如何确定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