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要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享受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就可以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❷ 个税改革新政: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怎么理解适用条件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指的是个人所得税的缴税金额的专项扣除,并不是贷款的还款金额减去1000。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个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❸ 如果有店面个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吗
个税新政所指的首套房贷款利率的住房标准,不是根据纳税人拥有住房的多少套的顺序来界定的,它唯一标准是应纳税人购房时是否能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首套房贷利率资格。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应纳税人符合在中国境内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款,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该办法同时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房贷利息扣除中的首套房贷利息,明确定为在中国境内购买,并按当地购房政策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待遇的房贷利息,属于税法规定的首套房贷款利息,可以进行个税纳税专项抵扣,而不论纳税人有多少套房。同时,个人所得税专项房贷利息扣除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因此,共有人中的那个首套房贷人自然享有房贷利息扣除权利,其他家庭共有人也可以通过与首套房贷权利人之间的协议选择形式取得首套房贷利息的扣除权利,具体的选择由共有人根据自己的纳税情况自主决定。
❹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是什么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❺ 2019新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只有首套房可以减少么有没有个税计算器可以直接计算结果的
是的,非首套住房不得享有扣除,并且只能享受一次扣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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