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村党员干部已离职多年记委还可以查吗
你是为农村党员干部,以励志多年地位还可以查吗?对于这种情况,上边一早要文件,即使你已经退休了,如果是么问题,还会继续查的
② 关于一个党员干部是否受到党内警告后还可以胜任村干部吗每年贪污村民的粮食直补款数千元、借自己职务之
可以去县政府检举他,他娃遭得惨,
③ 如何处理非党员村干部的违规行为
对于非党员村干部和非在编人员实施监察以后,不能给予政务处分(至少目前不可以),但可作如下处置:
第一,对于其中具备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较轻的组织处理;
第二,对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予以立案调查,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对于其中具备职务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但不构成职务犯罪的,可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应作出调岗、停职、责令辞职、罢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较重的组织处理或监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重点条文摘录)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提示,各省纪检监察干部需要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实施办法》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也是处理依据,请熟练掌握。
第二十条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第一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问责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处理的,由县(市、区、旗)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二十五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3)农村党员干部不良贷款扩展阅读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实现对乡镇村巡察全覆盖,把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查处问题无特殊”的执纪观念,着力打通巡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事实说明,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越挖越深、越查越细、越严。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官小贪”,危害不可小觑,如不加以治理和控制,就有可能从量变到质变。不可否认,“小官小贪”这类微腐败在客观上确实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实际当中,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请他们当干部身边的监督员,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就能战无不胜攻无不取!
事实再次证明,监督、查处永远没有“盲区”、没有身份特殊、没有职位高低、没有危害程度大小、没有“有权任性”机会。只要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人民背道而驰者必将严肃查处。
参考资料:耀州纪检监察网-非党村干部涉嫌职务违法,如何处理?耀州纪检监察网-【业务】监委对非党员村干部和非在编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厘清三对关系)
④ 如何提高贷款质量
(一)严把贷款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信贷风险。
一是合理使用人才资源。县级联社营业部或区域中心网点要集中管理优势、人才优势,主要满足区域较大数额的金融需求。对大额贷款、项目贷款的审核,集中城区或区域中心部分优质网点办理,提高专业化水平。从近年来招聘的大学生中吸纳优秀人员到城区网点信贷岗位工作,严格大额贷款的审批程序。同时,充实客户部门、信贷部门人员力量,由客户部门对县联社营业部或城区中心网点审报的大额贷款,开展好联合调查。联合调查情况报信贷部门审查岗审查,审查后提交贷审会讨论。对信贷、客户部门提交的审查意见有疑问的,贷审会成员可以对借款户的情况进一步上门调查核实。
二是要加强对贷款发放的监督检查。坚持好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要按流程操作,防止逆流程操作。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发挥好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在每一笔贷款发放过程中,切实核实借款人身份,防止假名、冒名贷款发生;对借款资料进行审核,防止资料缺失。对经委派会计审查符合贷款手续的贷款在柜面上办理转账,将贷款转入个人结算专户。对经委派会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不予发放。在业务量较大的网点,尝试新设立的信贷风险监督员岗位(一般由信用社信贷员兼职),明确了其在做好自身信贷业务工作的同时,又明确了作为一名信贷风险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将发放大额贷款进行上门核实调查),在年终时由县联社考核,如果考核在90分以上,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三是合理确定贷款权限和期限。根据各个信用社业务发展水平、信贷人员管理水平、确定不同的贷款发放权限。然后,再根据确定不同信用社的贷款权限,由信用社对不同岗位的权限进行划分。如确定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信用社主任、信用社信贷员等不同的贷款权限。超过基层信用社贷款审批权限的贷款报县联社审批。在做好核对各个信用社及岗位不同信贷权限的同时,我们对贷款的期限也要合理确定,根据生产周转周期,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对人为延长贷款期限,逃避任期管理责任的也要追究责任。如:对新发放的贷款连续三个季度未收过利息的,按借款户拖欠利息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责任人罚款。积极引导客户采取“分次还本付息”等灵活的还款方式。
(二)严把贷款结构关,坚持有保有压。一是做强做优抵押贷款。逐步压缩保证贷款比重,不断提升有第二还款来源保证的抵押贷款。积极开办好林权抵押贷款、住房商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对有规模、有效益、有市场的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发放工业产房、土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大额的质押贷款,对存放在工业园区内仓库的质押物,由农村信用社派驻仓库保管员看管。二是做细做实小额农贷。小额农贷作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品牌,必须做细做实做强。全县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协助好农村信用社认认真真开展好调查摸底工作,实事求是地开展好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恰好其分地确定贷款限额,从源头上防范好信贷风险。对已发放了小额农贷证的农户,只要符合小额农贷申请条件的贷款,尽快发放小额农贷贷款。三是创新好信贷品种。积极与地方政府汇报,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好农民住房贴息贷款,即对农民在政府规划的新农村建设点内新建的住房,在建房期内向申请住房贷款的农户,由农村信用社发放住房贷款,政府给予部分利息补贴。
(三)把好责任追究关,落实好新增不良贷款责任。制定了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即对2005年省联社成立以来发放的新增不良贷款进行了逐笔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对2005年以来发放的从未缴息的贷款或连续三个季度未缴息的贷款或新增的不良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责任人罚款。对因贷款催收不力,造成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笔的罚款。县联社要继续抽调精干力量,对剩余的网点进行综合性大检查,重点之一就是对省联社成立以后各营业网点新增的不良贷款进行逐笔责任认定,再按制订的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把好考核考评关,严格考评激励机制。考核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要通过考核,引导广大员工特别是信贷员牢固树立贷款质量意识,在追求贷款业务发展的同时,优先保证好贷款质量。一是增加信贷质量考核指标。今年我县在对基层农村信用社考核时强化了对到期贷款收回率指标、到期贷款利息收回率、不良贷款“双降”指标等考核。同时,在对信贷员考核时,增强了其对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工作力量。二是严格考核问责力度。对不良贷款的考核既要考核不良贷款占比下降指标,更要考核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指标,对不良贷款不降反升、“双降”工作不力的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完不成清收目标任务的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对因在一个信用社任信贷员期内造成大量不良贷款的,调回原信用社进行专职清收不良贷款,专职清收期间,发放生活费。
1、抓住四个关键,提高执行能力。一是抓班子。督促辖内联社班子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领导力、战斗力、凝聚力,时时事事成为员工的模范。二是抓引导。各社的经营情况不同,,根据不同类别的社要采取不同的指导措施,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工作思路引导协调发展,加快业务发展,创新产品,实现好上加好;对部分落后的社,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尽快走出经营困境。三是抓检查。充分发挥稽核职能作用,展开序时检查、专项检查,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四是抓机制。引导辖内联社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营销考核办法,形成良好的执行机制,调动全员积极性。
2、抓住四个重点,改善资产结构。一是抓“两头”贷款清收。依托不良贷款四级台账和信贷管理系统,督促各联社抓好“两头”贷款清收,消灭零星小额的长期“睡眠户”;对5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包户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二是抓抵(质)押贷款清理。在去年抵(质)押贷款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加大对违规抵(质)押贷款的清收和保全。三是开展依法清收。加强与公安经侦、法院的联系,依靠司法力量维护信用社权益,打击不诚信的行为,净化信用环境。四是巩固员工自借、担保贷款清收成果。督促各联社继续抓好员工自借、担保贷款清收工作,密切监控清收动态,确保清收全面到位。同时督促各联社充分利用纪检、监察、司法、银监等手段,全面清收党政干部和金融系统员工欠款。
3、抓住四个环节,突破规范瓶颈。
一是抓好流程培训。分专业、按岗位组织开展操作流程的再培训,使每一位员工都能适应岗位要求,熟练掌握风险要素和操作要点。
二是抓好流程落实。全面开展各项流程落实情况检查,使按流程操作成为一种日常习惯。三是抓好委派会计建设。加大对委派会计的培训,着力提高委派会计素质。加强对委派会计考核管理,客观真实评价委派会计工作情况,兑现相应奖惩。
四是抓好监督。,一级抓好一级,层层抓落实,促使规范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4、抓住四个层面,加快发展步伐。一是抓好小额农贷。延续去年的小额农贷提升工作,结合实情,一季度补好贷款手续、贷款档案、贷款证、贷款授信四课。以获得国际质量服务体系为契机,切实提高辖内小额农贷质量。二是做优农业产业化贷款。围绕“双十、双百、双千”工程的产、供、销各环节,有重点地支持在当地反响较大、发展潜力大、项目前景好、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业龙头企业。三是抓好林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贷款和信用共同体贷款推广,满足各类分散经济组织对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
没有发展一切都是空话,如果不能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就会丧失信用社的发展前景。因此,我们要坚定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做到:
在规范操作中求发展。一是完善委派会计制度。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培训、监督管理和考评,提高委派会计的能力和素质,客观真实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委派会计工作积极性,发挥委派会计监督、管理的作用,促进委派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规范费用开支管理。继续实行以收定支制度,有效控制费用支出,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加大呆账贷款核销和损失准备计提力度,进一步提升风险拨备覆盖率。
在经营创新中求发展。一是运用客户中心,实现双层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客户中心的经营优势,规避信贷风险,规范贷款管理,适时优化贷款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安全、稳定、便捷、全面、实时、高效的金融服务,最终实现信用社可持续发展。二是大力发放农村党员贷款,提高农村党员“双带”能力,为农村党员特别是困难党员创业致富开通一条快捷、便利、有效的信贷绿色通道。三是立足资源,凸显优势,做好做活林权抵押贷款。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精心打造这一信贷品牌,将林权抵押贷款纵深推进。同时立足于我县竹木资源优势,推出竹木加工企业信用共同体这一金融产品,发掘信贷机会,充分满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在弘扬文化中求发展。一是认真落实省联社制定的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加强员工学历教育。二是巩固VI建设成果,重点做好办公、营业场所内部标识、标牌等的达标改造以及精品网点装修工作。三是继续推广“星级员工”评选活动,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完善评先评优制度,营造全体员工“人人争先进、个个学标兵”的良好氛围。
在确保安全中求发展。一是充分发挥信贷管理系统优势,规避信贷风险。我们要充分利用信贷管理系统,密切监督各社,真实、动态反映贷款质量,增强农村信用社风险预警能力。二是充分发挥稽核内审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罚机制,加大对各项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建立扣分台账,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稽核检查,充分发挥信贷、财务、信息技术等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督的作用,促使每一位员工养成按规操作、照章办事的良好习惯。
⑤ 反映农村党员干部有问题的人上哪去百度
你能在网络知道上提出了这个问题,也能在网络知道上提出农村干部的问题。就是这个道理。
⑥ 农村党员贪污集体经济处罚标准
数额较小的,按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党纪处分,数额较大(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或性质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⑦ 对党员干部套取国家扶贫款处罚处理是由村支部决定的吗
答:对党员干部套取国家扶贫款处罚处理事实应该是由村支部决定的。
⑧ 中纪委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什么时间处理
说实在的,现在还真忙不过来,有反应的就处理了,有举报的就进行查改,没有举报的,也只能先打老虎,让小苍蝇再飞一段时间,等冬天到了,就离死不远啦。
⑨ 处理农村党员干部违纪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反腐,表面上九级风浪,下面却纹丝不动。说白了,就是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缺失。
现实中,由于村官的腐败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涉及的款物主要有民政救灾、抢险、扶贫、低保、医保、五保、工程款、补偿款……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存在的普遍特点:
(一) 数额不大,危害直接
虽然数额不大,但涉及面广,影响恶劣,易致农民集体上访现象不断发生。
(二)胆大妄为,直接侵占挪用
近年来国家补贴给农民的粮食补贴、低保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项目不断增多,但有的村干部到乡财政领到了钱不按规定发到农民手中,而是想尽办法占为己有。
(三)单独作案,年龄偏大者较多
在农村基层干部腐败案件中,单独作案居多。
(四)处事不公,徇私枉法
有些村干部利用乡镇领导比较信任长期担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权力独断专行,霸占集体财产为自己谋取私利。
(五)道德败坏,腐化堕落
一些素质不高的村干部受腐朽思想的侵蚀,个人生活作风腐化。有的利用集体收入吃喝玩乐、嫖*赌博;有的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有的与村痞狼狈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群众敢怒不敢言。
二、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原因
(一)少数农村基层干部自身素质比较低
不少村干部,社会威望较高但文化水平却相对较低。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领会不到位,使得一些农村干部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缺乏群众观念
一些村干部缺乏农民群众观念,往往将权力视为自己谋生的一个条件,公款挪为己用居然“天经地义”,所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三)农村基层防腐力度不够,惩处不严
防腐制度严重缺失,缺乏针对性,乡镇、村纪检力量薄弱,防腐工作的实际效果却没有要求。这是农村基层腐败越来越严重却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财务管理混乱给村干部腐败造成可乘之机
村干部变动频繁,账目交接不清,谁当干部谁管钱,账目设置不够规范,财务审批不够严格,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较为常见。部分村村务公开栏都设有“其他”项目栏,因没有列明支出的用途,给村干部以权谋私带来可乘之机。
(五)村干部大权独揽,“位小权重”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
在农村受传统宗族观念和家长作风影响,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般都是本村大姓人氏担任,有的村“两委”成员都是一个家庭的,大权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手里,这些村干部大小事情由其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
三、解决农村党员干部腐败问题的治理对策
(一)选好、用好村干部
要大胆使用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品质作风优良、工作创新务实的德才兼备的人。
(二)管好财经制约和监督村干部权力的行使,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
实行“村财乡管”制度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村财乡管”就是将各村的财务账册及凭证交乡镇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管理,每月在规定的时间里,由各村上报本月内的财务收支凭证,再由乡镇专门机构审核、处理。这种制度可以制止“白条”入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减少公款吃喝,从而改变村级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另外一种形式就是改变村官与会计的隶属关系,会计由乡镇直接委派,这在并村后是可以实现的。没有隶属关系的会计,可以充分履行会计职责。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对村干部采取持证上岗、任职教育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各党支部应经常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广泛开展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活动,保证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对违法违纪村官的及时查处、曝光,对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检察机关应主动出击,深入乡村、分片分块,有分有合地开展法制教育,送法下村,直至到人。有关部门整合力量,在农闲季节作者在调查中定期对村干部进行党性教育和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有助于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四)适时适当提高村干部经济待遇
逐步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有其合理性,而且在此基础上,要适时统一解决村干部的医保、社保的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决他们后顾之忧。
(五)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使反腐败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由于所涉及的资金数额不大,通常无法形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要克服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要重视有关程序性法规制度的建设,通过调查研究,探讨具体的工作程序和环节。关键要强化过程和环节控制,保证“便民”和防止腐败双重目标的真正实现。
⑩ 农村党员干部构成诈骗罪的条件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关键要看符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诈骗违法构成要件了,而与是否是农村党员领导干部之身份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