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分录
分录:
一般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其中: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按新会计准则作答如下:
专门借款应付利息=5000*5%=250万元,其中资本化利息=5000*5%*6/12=125万元.
专门借款资本化的时间为11个月减4个月非正常停工再减1个月未动用款项为6个月。所以乘6/12,借款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1日动工,2月1日支出款项,三个时间取最晚的,资本化时间从2月1日开始计算,至11月30日止,再减去中间非正常停工的4个月时间,总共为6个月时间.
费用化利息=250-125=125万元。
一般借款应付利息=7500*6%=450万元.一般借款资化利息需要计算资产支出平均数。
一般借款资产支出平均数=1800*6/12+4500*5/12+1200*2/12=2975万元。
一般借款资本化利息=2975*6%=178.5万元.费用化利息=450-178.5=271.5万元。
总共资本化利息=125+178.5=303.5万元,费用化利息=125+271.5=396.5万元。
分录:
借:财务费用 396.5
借:在建工程 303.5
贷:应付利息 700
(1)无息贷款视同销售分录扩展阅读
例如 :某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向银行借人资金10000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于2006年 12月1日向银行借人资金2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 6%,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
公司在2007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1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07年1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1 500万元、3000万元和1 000万元。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07年1月1日发行了期限为3年的公司债券,面值2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100万元,溢价1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8%,市场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
按协议,中介机构按债券总值的1%收取手续费,直接从发行价格中扣除,另外,以银行存款支付债券的印刷费2000元;2007年7月1日借入专门借款2000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为10%,利息按年支付,到期还本。
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均用于有固定收益的债券投资,假定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债券的公允价值等于其实际价值。办公楼于2007年12月31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分析:某公司在2007年1月1日这一时点,同时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三个条件,开始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专门借款两笔共计 4000万元,累计资产支出5500万元,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为1500万元,使用了一般借款。债券溢价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会计处理:2007年借款利息费用总额=10000×8%+2000×6%+2000×8%+2000×10%×6÷12=1 180(万元)债券应计利息=2000×8%=160(万元)
债券实际利息费用=2100×6%=126(万元)
溢价摊销额=160-126=34(万元)
1.1月1日:发行债券:借:银行存款 20790000
在建工程——办公楼 210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00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 000000
支付印刷费: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支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 15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
进行暂时性债券投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
2.7月1日:借人专门借款:
借:银行存款 20000000
贷:长期借款 20000000
收回暂时性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5 1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00000
投资收益 150000
支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 30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0
3.10月1日:
支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4.12月31日:计算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2100×6%+ 2000×10%×6÷12-500×O.5%×6=211(万元)计算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一般借款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4500-4000)×6÷12+1000×3÷12=500(万元)一般借款资本化率=(2000×6%+10000×8%)÷(2000×12÷12+10000×12÷12)=7.67%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500×7.67%=38.35(万元)公司2007年建造办公楼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211+38.35=249.35(万元)借:在建工程——办公楼 2 493 500
财务费用 8 966 5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340 000
贷:应付利息 1 600000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10 200000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57 705 500
贷:在建工程——办公楼 57 705 500
㈡ 企业和股东之间的无息借款会不会视同销售
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或股东,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也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自然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不需缴纳增值税)。
㈢ 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
老师的分录是正确的.
是这样的呀.利息收入这科目金融类企业的贷款或者其他机构给别人的借款的利息才做这科目啊.
你这是存款的利息收入.所以只能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㈣ 无偿借款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财税〔2016〕36号将原营业税的“视同销售”概念进行了扩充,涵盖了所有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并提出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据此,各地在营改增政策口径中普遍表示:无偿借款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比如四川:
1、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不收取利息,是否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投资入股获得分红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一)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不收取利息的企业需要视同销售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投资入股分红属于上述情况的需要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否则不需要缴纳。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㈤ 关联企业无偿借款,没有利息收入,但要交增值税,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
贷: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㈥ 短期借款的利息费会计分录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
该科目贷方登记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无息贷款视同销售分录扩展阅读:
短期借款(Short Term Loan 或 Short Term Loans)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包括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等。
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取得借款的核算(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 ;
第二,借款利息的核算;
第三,归还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一般期限不长,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按取得的金额入账。
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理账活动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耗费,应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利息支付的方式不同,其会计核算也不完全一样。
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月计收,或还本付息一次进行,但利息数额不大时,利息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季(或半年)计收,或还本付息一次进行。
但利息数额较大时,则可采用预提的方式按月预提、确认和费用。
㈦ 4S店销售免息,免息视同销售吗
免息也是销售啊。
㈧ 公司贷款会计分录,及还利息分录
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如果单位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1、公司收到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短期借款)
2、公司还贷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一般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研发无形资产等,
(1)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人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数应当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成本;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2)账务处理方法为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