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入职员工公积金办理流程是如何的
一、新开户:员工从未交过公积金
1、首先需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单位开户手续。
单位开户需要资料:
(1)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2)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
(5)经办人(专管员)身份证、法人身份证。
(6)工资发放表。
(7)职工缴存清册、职工名册 。
以上材料需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2、个人开户:根据职工名册(清册)搜索办理个人开户。
3、公积金缴存分配:合计出公司需要给员工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并到公积金中心告诉的银行去交费。
4、为新员工员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流程。
二、员工从其他单位转入的
1、员工原来开过公积金帐户且在原单位内部封存的:
(1)通知员工原单位,由对方单位为该员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2)在收到对方单位的公积金开户银行寄出的《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后才可以为其交缴公积金。
(3)之后同样填写以上一式三联的《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三联的《公积金汇缴书》
2、员工原来开过公积金帐户且帐户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办公室的:
(1)由新单位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2)填写:一式二联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先把通知书交到公积金经办行(建行)。
(3)收到开户银行寄出的《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后,填写:一式三联的《公积金变更清册》、
一式三联的《公积金汇缴书》
另外地址留错了,最好到银行去改,否则将来会有麻烦。
查询公积金,可以到你办理公积金中心的大厅自助查询,也可以打电话到公积金中心查询,还可以到公积金中心的网站上查。
单位不依法给职工办理、缴纳公积金的罚则: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网络-公积金
网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② 新加入员工的公积金如何办理
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即可。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上海单位为新员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公积金缴纳的相关要求规定:
1、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③ 在上海单位给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是到社保中心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帐户(凭企业员工到花名册和员工个人身份证),然后公司确定缴费比例(有高低限制,各地不一,问公积金管理中心到人肯定知道),在管理中心登记以后,按月从员工工资里扣除个人缴费部分,然后和公司缴费部分一起交给管理中心指导的银行,一般是建行,其他到全在社保中心申请和办理。比如公积金比例公司确定是工资到5%,那么就是个人交一半公司交一半合起来是员工工资到5%
④ 上海单位公积金业务如何办理,请熟悉公积金办理业务的高手进来帮忙
1)可以同时办理用工和转移;
2)转入:
⑴公积金所属单位在老单位---需将新单位的公积金帐号和单位全称告之老单位,让老单位做转出。收到建设银行下发的转入通知书即表明该员工已转入新单位,新单位就可以帮该员工缴纳公积金。(也可在网上查询,如所属单位已是新单位还没收到建设银行的转入通知书也可帮该员工缴纳公积金)
⑵公积金所属单位在封存办---只需填写转移通知书+变更清册(转入栏)即可。
3)不一定要为她补缴公积金.
4)从用工开始必须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5)补缴
一年以内的补缴业务,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只需填写好正确的补交理由去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建设银行办理。一年以上的补缴业务需到公积金各网点办理审核,正常补缴审核需携带:①补缴清册(一式四联)②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部门、法院等确认的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障费核定表》等有效工资基数证明的复印件④汇缴书(一式三联);
或使用上海住房公积金会员系统在网上直接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详情可咨询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客服电话:62441200
⑤ 上海公积金贷款是怎么一个申请流程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贷款流程:
担保公司网点签约—>受理审批—>交易中心办抵押登记—>银行放款—>资料办结。
贷款申请
第十条(贷款申请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受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具体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应当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贷款申请人对不予贷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诉,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委托受理合同)
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担保机构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双方当事人名称;
(二)委托的事项;
(三)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质量的考核;
(五)委托的费用及支付的条件、时间、方式;
(六)委托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准予贷款决定书内容)
准予贷款决定书应当载明贷款申请人可以贷款的金额及贷款的期限。
第十三条(登记轮候)
市公积金中心应对准予贷款决定书进行编号登记,登记在先的贷款申请人原则上比登记在后的贷款申请人先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
第十四条(轮候时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从办理贷款登记申请手续至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的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但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或者由于办理借款担保手续导致时间超过三个月除外。
前款规定的贷款申请登记日期是指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经审查后签发准予贷款决定书的日期。
第十五条(签订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贷款申请人应在准予贷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手续。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贷款申请人应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时,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受理查询的机构对己登记的编号予以及时注销。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配偶双方贷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
由于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的,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共同贷款对象的条件)
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二)贷款额度计算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前款规定的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
第九条(其他债务)
《贷款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
前款规定的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
(二)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促成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债务人投资失败或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
(四)债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
(5)上海单位为新员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资金支付与偿还
第十六条(储存余额的确定)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以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实际数额为依据。
第十七条(首期付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部分或全部支付购房首期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为零的,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
第十八条(贷款资金支付的时间与方式)
受托贷款银行应当根据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将所贷的住房公积金以贷款申请人购房款名义划转给房屋出售人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款专户内。
第十九条(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第二十条(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条(贷款资金的归还)
借款人应当在前两条规定的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
第二十二条(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直系血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根据《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受托贷款银行在代为办理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提取手续时,应将上述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直接冲抵借款人的公积金的还款余额。用住房公积金冲抵还款余额的,不受本细则第23、24条规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约定,并由受托贷款银行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请,由受托贷款银行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
第二十三条(贷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偿还)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原贷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后。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
第二十四条(部分提前还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清未到期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与受托贷款银行商定部分提前还清后剩余的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偿还方式偿还,受托贷款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息的计算公式为:
R=Pr×I×(1+I)n(1+I)n-1
(公式中Pr为提前还贷后的贷款本金余额;n为商定后的剩余贷款的还贷期限;I为重新计算还贷时原贷款已还月数加上n后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月利率)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金的计算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本金金额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⑥ 首次单位给员工办理公积金,都应该带什么手续
初次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需先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手续及流程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6、公章。
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2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后,以后每次为新员工办理缴纳手续只需要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增员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⑦ 上海,单位人事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的流程问题。
1、新单位去为你缴纳公积金时,只能查到你是否开过公积金账户,而无法得知你的公积金明细;
2、目前公司操作公积金可以使用网上申报系统也可以直接填单在窗口申报,一般是无法查到上家单位的具体信息,最多只知道你的账号是转出来了还是没转出来;
3、你上家单位如果曾为你开过账户,你可以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或离职后向其索要你的公积金账号和目前的状态(是否转进公积金管理中心);
4、如果上家单位态度强硬不肯给你,也没关系,你可以直接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居住地附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你的状态和目前状态;
5、此外,如果你的公积金账号还未从上家转出,你可以向上家单位提供新单位的全称和公司账号,要求其在办理你的公积金停缴后转入新单位。
6、如果上家已经将你的账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你直接请新单位转出启封即可。
⑧ 如何给新入职的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我不知道这个能不能帮到你新开户:员工从未交过公积金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公积金变更清册》
一式三联的《公积金汇缴书》员工从其他单位转入的
1.员工原来开过公积金帐户且在原单位内部封存的:通知员工原单位,由对方单位为该员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在收到对方单位的公积金开户银行寄出的《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后才可以为其交缴公积金。之后同样填写以上一式三联的《公积金变更清册》
一式三联的《公积金汇缴书》2.员工原来开过公积金帐户且帐户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办公室的:由新单位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填写:一式二联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先把通知书交到公积金经办行(建行)收到开户银行寄出的《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后,填写:一式三联的《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三联的《公积金汇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