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怎样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简称“冲还贷”)方法:
1、一次性还款法(简称“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
2、逐月还款法(简称“月冲”)——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采用逐月还款法,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还款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还贷时间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
办理场所: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申请、变更或终止时,借款人应向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
2、在委托期内发生提取还贷人变更(借款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法,可向原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签订变更协议,办理提取还贷方法变更在原委托协议满一年以后生效;委托人的增减变更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放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
3、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后发生还款困难需要增加补充还款人,借款人的,可向原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并由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还款。
办理要件:
1、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2、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变更或终止,原所有委托人应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委托书》。
办理时限:提前与办理网点预约,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理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贰』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上海住房公积金热线: 12329
人工接听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除国定假日外)
自助查询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9号楼
邮编:200233
(2)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扩展阅读: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职责范围: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叁』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领导
马力 主任
主持中心行政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协助书记做好党委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
柳亚东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主持中心党委、纪委工作,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团委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审计处。
李朝兴 副主任
协助主任负责中心内部管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工作。分管办公室、归集管理处、执法监督处。
姜执伟 副主任
协助主任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贷款管理处、技术开发处、网站管理办公室。
刘方定 副主任
协助主任负责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住房公积金运行统计分析、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和信访工作。分管项目管理处、信息管理处、服务管理处(信访办公室)。
『肆』 上海浦东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上海浦东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平路289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上海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2018年12月起,只要是在上海缴存公积金的市民,可在支付宝直接“刷脸”办理公积金查询业务, 真正实现一次都不用跑、一份材料都不用带。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联合支付宝对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新增人脸识别技术,解决了“证明我是我”的难题。不仅更方便快捷,还进一步提升了公积金账户和资金的安全性。
(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扩展阅读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4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帐的核销。
6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7 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伍』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黄浦区、浦东新区、徐汇公积金管理中心,周六业务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00— 4:30。周一至周五业务受理时间为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其他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业务受理时间为上午8:45-11:30,下午1:00- 4:30。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5)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扩展阅读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3、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陆』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1、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委文件和报告;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负责党委信息上报和保密工作;2、负责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中心文化建设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3、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中心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4、负责落实党委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工作;5、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6、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员工队伍建设。7、负责外事、保密、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1、负责公文处理,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2、负责起草行政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其它对上级部门的报告,审核以中心名义颁发的各种文稿;3、负责会务管理,做好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中心年度工作中明确的各部门重大任务的阶段性督办工作;5、负责机构财务管理工作;6、负责编制中心信息简报、新闻宣传及媒体联络工作,办公OA需求研究设计;7、负责中心信访工作。8、负责向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上报行政重大事项,对外接待联络工作及联系管委会办公室工作;9、负责档案管理、中心重要印鉴管理、物品采购和发放、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用餐管理、文件印刷、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处
1、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和解释,负责与监管部门的日常沟通;2、负责开展与公积金发展密切相关的理论与行业研究;3、负责公积金长远发展规划的制定、调研、制定、滚动修订和落实;4、负责公积金除信贷风险以外的全面风险管理,落实风险控制的策略和措施,定期检查各类业务风险;5、负责对中心主要业务规章制度、重大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对外的合同、协议文本、宣传资料等进行合规性和法律文本审核;6、负责人大、政协公积金政策提案的处理;7、组织除行政执法以外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事务。
资金计划管理处
1、负责制定公积金等各项资金管理的年度计划,并跟踪落实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2、负责公积金等各项业务和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3、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受托银行关于归集资金、贷款资金、存款的计划管理和资金管理;4、负责公积金资产负债表管理和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5、负责公积金投资运作管理,负责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6、负责对公积金各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评估;7、负责对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档案、有价证券的严格和妥善保管。
运营核算和信息处
1、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汇划业务操作规定和作业流程,建立和完善相关业务系统;2、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和售后公房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完整的业务会计账套和运营核算体系;3、负责指导业务承办银行办理资金汇划及会计核算业务,并负责公积金自主核算系统各类明细账、总账的记录与核算,业务信息与资金信息核对(在中心自主核算系统建成以后);4、负责对资金核算、资金汇划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统计分析,对操作流程设计中涉及的风险控制有效性进行检查及信息反馈;5、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账户审核,对会计核算及资金汇划业务操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在经批准职能调整的条件下);6、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流水处理、记账,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个人信息、个人明细账管理,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和变更业务操作规定;7、在有效的授权范围内,负责账户、会计方面疑难问题、特殊业务审批及特殊事项的处理;8、负责公积金个人信息征信系统,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9、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监控和各类业务信息综合统计分析;负责编写运行分析报告和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归集管理处
1、负责提出和制定年度公积金归集、提取指标;2、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政策研究和调研,起草公积金归集缴存政策调整方案。3、负责起草制定相关归集提取具体操作办法和细则;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工作;4、负责落实扩大缴存覆盖面、保障职工利益的催缴、督缴工作。5、负责依法合规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审批;6、负责做好定期归集提取的月度、年度信息会计数据核对和统计分析;7、负责对归集委托银行、区县管理部的归集和提取业务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8、负责归集、提取业务信息系统和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的需求研究和设计,共同推进归集、提取业务的基础业务核心系统与网上归集提取业务。
贷款管理处
1、负责提出和制定年度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展规划和目标;2、负责起草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法规文件及方案;3、负责起草制定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落实;4、负责对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贷款抵押物(产证及市场价值)的跟踪研究、文本保管和风险管理;5、负责对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和受托银行的贷款业务流程的监管和控制;6、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月度、年度信息会计数据核对和统计分析;7、负责对贷款受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贷款业务效率、风险、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8、负责共同推进贷款业务的基础业务核心系统、数据信息系统和贷款信用评分系统及网上公积金贷款业务;9、负责推进公积金个人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10、负责承担大额贷款和非标准贷款的终审核批(在经批准职能调整的条件下);11、负责建立借款人信用管理和抵押物管理平台(在完成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联网的条件下)。
项目管理处
1、负责提出和制订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和投资收购保障房(公租房)年度计划;2、负责项目或融资产品初选立项、前期尽职调查、可行性分析、项目风险分析、落实担保机制和抵押物调查评价;3、负责制订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和保障房投资收购项目管理完整的业务制度、风险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4、负责项目融资或收购所有法律文本协议的拟定,组织房屋验收、产证办理等事务;5、负责对投资收购项目房屋的室内装修管理工作;6、负责对保障房贷款项目的受托管理银行选择,指导相关银行完成评审报告初稿、贷后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等管理工作;7、负责对投资收购项目的运营管理和投入产出比分析;负责对委托运营单位的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8、负责对产生和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进行催讨、保全、司法诉讼和资产核销。9、负责项目贷款或融资业务月度、年度信息会计数据核对和统计分析。
互联网发展处
1、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12329热线和短信、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各类综合服务平台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2、负责拟订互联网+各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及组织落实;3、负责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相关的各项业务的开发、运行和维护;4、负责对运营公积金网站、12329热线和短信等综合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机构的日常指导、监控和考核;5、负责网上新业务功能对企业、职工、第三方渠道、各区县管理部的培训、指导;6、负责与本市网上政务平台的合作、协调;负责利用社会网络平台扩大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
执法监督处
1、负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制定和适时调整行政执法操作规范;3、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公积金维权投诉件的受理和办理,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的案件进行执法处理;4、负责组织和实施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工作;5、负责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处理;负责公积金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6、负责对骗取骗贷和套取公积金行为的监督、取证、处罚,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7、负责指导区县管理部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8、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宣传工作;9、负责加强执法队伍及其保障建设。
服务管理处
1、负责提出和制定服务工作上台阶的整体内容和目标,并组织实施;2、负责制定和完善中心服务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评价标准;并指导、协调、检查对外窗口服务工作;3、负责牵头各区县管理部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4、负责对各区县管理部功能增加、流程完善和分流调整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改革方案;5、负责对各区县管理部和12329服务热线对外的业务宣传策划、服务标准化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执行;6、负责各区县管理部和12329服务热线的服务投诉处理工作;7、负责对各区县管理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管理风险、重大服务纠纷、操作风险、业务量超负荷风险或重大突发事件形成应急预案。
科技保障开发处
1、负责制定中心信息系统的长期规划,编制年度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的方案和预算,编制中心重大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方案;2、负责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总体架构设计,组织各业务部门开展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改造需求调研,并组织实施;3、负责制定和落实中心信息系统运维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范;5、负责中心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和管理工作;6、负责中心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工作;7、负责推进公积金互联网+的平台发展,推进中心OA、网站系统正常运作和升级;8、负责中心计算机等设备的采购、验收并提供技术支持;9、负责制定中心系统开发的各类技术标准,负责信息化建设中专利申报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纪检审计处
1、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责配合市纪委纪检组对廉政执纪的群众信访、检举控告、申诉等问题的调查、监察、审计,对干部实行重大差错、风险、案件的问责和处理;3、负责制定中心内部审计制度,编制、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和专项审计计划;4、负责行使中心内部行政监察职能,负责组织对外部公积金服务机构的延伸审计;6、牵头开展审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并进行督查,草拟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7、安排或协助对中高层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8、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及有关上级单位对中心进行审计监督。
『柒』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_上海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
相信很多没有去过上海的人都会对于上海的繁华表示好奇。确实,这座国际大都市从自由开放之日起就吸引了全国乃至世界的革命家、商人、迁客骚人等的大量涌入,为上海注入了一批又一批的新生血液。即将在上海买房的朋友可能对上海住房公积金查询的相信信息比较感兴趣,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的一些情况。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1、虹口区管理部:
地址:瑞虹路156号2楼(靠近天虹路)
交通:47路134路597路751路875路528路地铁四号线临平路站等
电话:63240040
2、杨浦区管理部:
地址:控江路1688号卫百辛大厦606室(双辽路控江路路口)
交通:843路220路863路843路6路14路220路103路871路103区间路地铁八号线江浦路站下等
电话:55801450
3、闵行区管理部:
地址:水清路303号底层(上海市人才发展中心闵行分中心对面)
交通:700路759路763路756路松莘线173路闵行1路704B路753路莘华线地铁1号线莘庄站下等
电话:64885900
4、长宁区管理部:
地址:剑河路600号4楼(靠近仙霞西路口)
交通:54路91路196路739路807路88路836路1217路等
电话:62733566
5、匣北区管理部:
地址:虬江路1000号207室聚源大厦(会文路路口)
交通:962路78路929路69路地铁3、4号线宝山路站下等
电话:63251146
上海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方法:
网上查询:
登录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shgjj.com/
1、打开页面后输入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行查询。
2、非会员需要在打开页面的底部先注册,填写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注册完毕后,成为网站会员才能查询。
手机查询:
方法一:下载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手机客户端(可扫描二维码)
tips1:使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手机版客户端,必须通过用户注册,注册后即可进行用户登录查询服务。目前注册方式为:
(1)通过www.shgjj.com进行用户注册;
(2)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手机客户端进行用户注册。
tips2: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提供的服务完全免费,但是会产生相应的流量。
方法二:手机短信
之前在首次登录时注册会填写手机号码(服务费2元/月),成为网站会员后开通手机短信查询功能即可。
上门查询: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725号四楼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21)63843088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三)项中的建筑设计标准、第(四)项中的规定比例由市公积金中心拟订,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2、贷款利率: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2)2008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3、计算公式:
(1)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
每项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第九条规定的限额标准计算。申请金额不超过所有限额的,以申请金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金额超过任意一项限额的,以其中最低的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2)每月还款额的计算方法
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选择按照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或者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每月还款额。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yxt1.sh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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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材料区分一手房和二手房,具体如下:
1.一手房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单身承诺书 ;
(5)期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2.二手房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单身承诺书;
(5)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出售方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8)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收款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出售方签字确认);
(9)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竣工年限在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含)及竣工年限在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50%(含)的,应由受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房产评估报告;
(11)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玖』 各位大神,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贷款审批的科室的电话分机号码是多
12329.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住房公积金具体贷款流程如下:
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拾』 上海公积金余额冲还贷款 什么时候办理,怎么办理
一、提取还贷操作的时间:
每个月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初在公积金官方网站上公布,或可咨询贷款银行。
二、办理流程:
1、原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持相关资料到银行网点办理
2、所有参加提取还贷人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上签字认可。
三、办理要件:
1、提取还贷参加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参与提取还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直系血亲参与提取还贷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3、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简称“提取还贷”)方法:
1、逐月还款法(简称“月冲”)——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息的方法;
2、一次性还款法(简称“年冲”)——参加提取还贷人员按约定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归还贷款,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按约定批次为4月或9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