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公积金贷满需要多少余额
想要公积金贷满,余额只是衡量因素之一,贷款人年龄,房龄多久,还有就是每月缴纳基数是更加重要的指标,如果有补充公积金,也能够再多贷款十万。
2. 上海公积金贷款贷满50万的条件
上海公积金贷款贷满50万的条件为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等。月缴费金额是按照公积金的总缴费额度来计算的,所说的780元包括个人和公司。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是根据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即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余额的40倍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还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2)上海公积金贷款贷足扩展阅读: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尚未还清并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参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3. 申请上海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您好,目前上海招行只受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此贷款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纳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经我行查询后确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经签订购买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5.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购买一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
(注: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 上海公积金贷款问题 贷款时因为补充公积金缴纳未满半年所以未贷足40W的上限,只贷了30W
可以的,可以选择每月还或年底一次性还。“每月还”公积金中心会留6个月的钱,比如你和公司一个月一共交200,那么公积金中心会押1200元,其余的钱可用于还款,一旦公积金账户没钱了就会扣你现金账户的钱。
5. 上海 家庭公积金贷款怎样贷满120万
以上海为例,
对于购买首套住宅或改善型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的购房者来说,公积金贷足50万元需满足其账户余额大于12500元,月缴额大于780元。
当公积金月缴额大于780元而余额不足12500元时,以余额的40倍计算;
当余额大于12500元而月缴额不足780元时,可贷金额则为月缴额/0.14×6×可贷年限;
当月缴额和余额都满足条件,分别用上述两种方式计算出结果后选择低的金额;
补充公积金贷足10万元需满足条件:余额大于5000元且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
必须2个人都满足哦。
6.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您好,具体能贷多少是要看个人资质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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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公积金新政下需有多少余额才能贷足五十万
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3、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
本次调整政策自管委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文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