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浅谈公司财务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建议企业可以考虑重新设计员工收入配比,合理增加员工福利待遇。如:
1)调整部分补贴支出形式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随同员工工资一并发放的货币化补贴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但对真实发生且凭票报销的相关补贴等,可并入职工福利费用,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2)合理设计福利补贴
企业为职工订制工作服和制式工作装备、用具支出,可以作为经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即使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也可作为福利费进行所得税处理,而无需纳入工资范畴。
3)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重视劳务费支出情形
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劳务用工,将该部分人工成本纳入劳务费支出,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当然,最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依法按时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
㈡ 浅谈如何进行企业税务筹划
企业税务筹划的六种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㈢ 建档立卡户能无息贷款吗
可以。
贷款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注:从2010年5月10日左右开始外地户口在京购房贷款还必须提供近一年的缴税证明或者一年的社保单等能证明在京工作满一年的材料。
(3)缴税无息贷款扩展阅读:
特殊情况
外籍人士购房所需资料:
台湾人-------大陆往来通行证(台胞证)、户籍藤本(可证明婚姻状况)、在京购房审批表、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香港人-------香港身份证、结婚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韩国人--------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户口本中文翻译公证(可证明婚姻状况)、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其他国籍------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结婚证中文翻译公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银行贷款
㈣ 企业间的无息贷款,到底交不交税
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从以上可以看出,单位之间相互拆借资金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利息不能高于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否则高出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㈤ 税收筹划具体指的是什么啊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这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复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
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概念的探讨,首先是基于税收筹划概念的分析。
税收筹划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我国,译自tax-planning一词,也译作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税务计划等。
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
综合而言,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表述大体如下:
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一书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2)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亚萨恩威所著的《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税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有最大的税收利益。
3)印度税务专家史林瓦斯在他编著的《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合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
4)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在其《会计学》一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缴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5)我国税收筹划专家赵连志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
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税收筹划的外在表现就是“缴税最晚、缴税最少”。
6)我国学者盖地认为:税收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
7)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编辑本段]二、纳税筹划的主要内容
(一)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
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二)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三)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四)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编辑本段]三、税收筹划的途径
(一)选择低税负方案。
即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低的方案,也就意味着选择低的税收成本;
(二)滞延纳税时间。
纳税期的滞延,相当于企业在滞延期内得到一笔与滞延税款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
[编辑本段]四、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
1、有利于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
2、有利于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
4、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
(二)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收入。
1、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
2、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3、有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
4、有利于税收代理业的发展。
[编辑本段]五、税收筹划的特点
(一)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b/]。
1、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得按替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谁手里以最大化方案的决策,具有合法性。
2、税收筹划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
(二)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b/]。
(三)税收筹划具有明确的目的性[b/]。
[编辑本段]六、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事前筹划的原则。
(三)效率原则。
企业税负控制与税收筹划
一、企业能否开展降低税负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企业降低税负的“想法”是否有罪。
无罪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良好的税企关系是税负降低的唯一途径吗?是否还有其他途径?
企业降低税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内在的需求,为什么?
二、企业如何实施税负降低与控制
企业税负降低的目标是“准确纳税”
为什么说任何企业任何时点既存在少缴税款也存在多缴税款情况
降低税负要练六项内功;如何建立涉税义务识别与确认步骤
如何建立涉税负担分析与检测体系;如何建立涉税诉求表达与送递途径
三、我国涉税法治化建设成果和运用简介
国家自我约束涉税权力的法规建设及运用
制约纳税人运用权利的因素(传统文化的惯性)
“善因结恶果”与“程序主义”(现代文明尚未建立)
四、企业税负控制的出发点
企业涉税法律风险概述
降低税负要知法律底线;偷税罪与非罪的识别
五、企业涉税咨询与案例解析
企业涉税咨询的概念、目标、内容及价值
解析40案例:
A、房地产公司销售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差额交纳营业税?
B、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发票,进项税转出的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法规的依据?
C、企业的异地分支机构是否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D、外国免税分支机构设立的前提
E、过期药品食品是否可以不转出进项税?
F、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是国家给予公司财务人员的劳务费还是给予公司的补偿?
G、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是属于企业的吗?
H、游戏消费卡的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I、盈利性医疗机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才合理?
J、计税工资的人数是否应当包括零用工?
六、企业涉税筹划与案例解析
筹划是为避税。
但不是为了不缴和少缴税。
而是为了避免多缴早缴税
筹划与咨询的区别和联系
实施筹划的步骤
筹划10例解析
A、销售附带运输、安装、培训如何降低增值税
B、异地分支机构“两套帐”合并计算所得,降低企业所得税
C、“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降低增值税
D、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如何分解降低税负
㈥ 不交税后果
偷税:违法。只要是因为纳税人的原因少缴税款,不论主观客观,一律视为偷税!
后果: A、经济责任:补税滞纳金(相当于借了高利贷)罚款(使纳税成本成倍增加: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税务机关追缴偷税款、并处偷税额5倍以下罚款) B、行政责任: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 C、刑事责任(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因为税法规定许多行为视同应税行为,比如以房换房没有发生货币交易、房屋抵押,所以纳税人很容易在不经意间产生偷税并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额,而一旦达到此数额补税为时已晚,司法程序已经启动,税务机关已无权过问,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否则税务机关责任人将承担责任。单位犯罪,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主管人员判处刑罚。市场份额领先的公司更应控制风险确保地位,防止对手的攻击。此外,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未代扣代缴,被查出后个人所得税将由单位承担。由于监管力量的不足,一部分人已偷税却不知,一部分人在搏弈(因为资产实名制、计算机联网、打击力度、纳税意识是前提),但名人、高收入者已成为税务局重点监管对象,多人监督一人,并对其建立专门档案。一些偷税者办理了移民,但未注销中国国籍,外国人在中国尚要纳税,汝能逃乎?君不见,索非亚罗兰流亡美国数十年而不能返乡!
漏税:只有因为税务机关的过失而使纳税人少缴税款才叫漏税。后果:补缴税款(税务机关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到10年;偷骗税无限期追征)补税时可争取分期但要注意对现金流的冲击。不交滞纳金、不罚款(不会使纳税成本成倍增加)。 意义:如果一年漏税100万,国债年利率3%,则相当于得到国家无息贷款100万,一年后补税还本,至少赢利3万元。如果每年漏税100万,补税100万,"漏新补旧",则相当于得到一笔永久无息资金。
㈦ 开发商代收契税合法吗
买个房子,注定有一些费用属于“冤枉钱、然并卵”的范畴。而其中最大的争议,莫过于开发商“代交契税”这一项了。
1
10年痼疾成“行规”不想签也得签
虽然10多年前主管部门就已经呼吁“开发商没有资格代征契税”,但开发商却将其更名为“代交”,并堂而皇之地将政府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改头换面,写入购房合同中,并称购房人无权要求更改。
这颇有些霸王条款的意味。事实上,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者所处地位往往非常被动。开发商打印的合同,倾向性不言而喻,很多有利于购房者的条款甚至被直接打上了叉。不只契税,很多条款购房者都并没有选择的余地。
尤其是刚需者,底气就更是不足。如果认为合同不合理你可以不签啊!但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合适房子的刚需怎么办呢,难道再经历一个漫长的看房周期,等待一个可能仍无法避免的霸王条款?
2
两年“无息贷款”损失的不只是金钱
最高能达到整个项目预售款3%的“代交契税”,被开发商视为无息贷款,最多甚至可以白用两年。而这,已经成为房地产销售领域至今无人出面制止的潜规则。
对于开发商来说,代收的契税在收房当天就可以交到开发商账户上,并且不受政府监管,开发商可以一直无偿使用到给业主办理房产证的那一天。
而对于购房人来说,开发商所侵占的不仅仅是这笔费用两年内所产生的利息,而且还包括这两年的时间。如果不由开发商“代交”契税,购房者可以在收房、也就是确定期房面积之后就按照实际面积去缴税。
3
细思恐极:代交契税的风险脑洞
有人可能会说,开发商代收省了业主的时间和精力,何乐而不为?实际情况却是:开发商代收了业主的契税与公共维修基金,差不多两年内才会交予相关单位或部门。如果开一下脑洞做最坏打算,这段时间简直充满风险!
比如,开发商是否会挪用这几千万“无息贷款”?期间资金链断裂,是否有可能拿走这些钱跑路?如果开发商用这笔费用赚的钱远远大于办理房产证超过规定天数的违约金,那是否宁可赔偿违约金也不去积极主动办理房产证?(7、8年也办不下来房产证的小区难道还少吗?)
即使开发商说可以拿契税发票收房,这样就不用担心挪用,但开发商拿到契税发票后,办理房产证还要再去准备各种证件,过程中难免产生费用,为了赚取更大利益,他们会自己拿钱去办证而不投资其他楼盘吗?
住建委表示:商品房合同只有备案制度,并不存在“审过的”程序。购房者委托开发商代办产权手续,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监督开发商行为的合法性”。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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