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无息贷款优惠政策有哪些
无息贷款是政府财政贴息,即利息由政府出,贷款人不承担利息.这是农业扶持项目,一般针对农村养殖业农户的扶持。具备以下优惠政策:
1、在当地信用社建有农户经济档案。所谓农户经济档案就是对当地农户建位一个经济上、家庭上、收入上情况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份授信后,采取信用的方式发放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
2、在遇到一些特定情况的时候,农户可向农村信用社申请无息贷款,用于生产生活。
3、尽管国家有统一的规定,但各个地方在不同时间都有不一样的执行方针,有着不同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打算申请贷款的,可以先去当地农业发展相关部门询问具体优惠政策,以及申请要求。
4、申请者的贷款用途是国家支持的项目。其次,申请者的人品要好,要有信誉保证。同时,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
(1)沂水县农村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1、无息贷款是国家为发展政策性产业而由金融部门提供资金方便、政府财政承担全部或部分利息,产业户直接向农业发展部门如农发办等申请,经批准后即可到金融部门提款经营的融资形式。
2、发放的贷款中要求提供担保人的话,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员为了更好的防控风险,了解客户,为了更好的方便收贷等原因。
3、如担保人在外地或不在本地区,当然不符合担保的条件,从找一个人来担保就行了。
4、如借款人要单独自户,要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明等)证明婚姻情况。 贷款人要求自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其实不用担保也可以发放的。
B. 沂水县新农保政策具体政策内容是什么
沂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
沂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和《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发〔2010〕9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农保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积极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切实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三条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地新农保工作的组织发动和实施。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新农保工作,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农保处”)为县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帐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相关工作,对乡镇劳保所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乡镇劳保所为各乡镇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审核,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保险费的收缴、待遇折卡的发放,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本村新农保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待遇领取、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发放银行折、卡,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县新农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新农保工作。
第二章 参保登记与管理
第六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辖区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参保时需携带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并选择缴费档次(新农保制度实施时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缴费额”栏不填)。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证(一、二级);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父母年满49周岁参保的需携带计划生育证明。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并留存指纹确认。
第七条 村协办员负责审核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一并上报乡镇劳保所。参保者本人也可持上述材料到乡镇劳保所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第八条 乡镇劳保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农保处。
第九条 县农保处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比对,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并建立电子档案。
第十条 需变更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参保表》等)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村协办员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劳保所。参保者本人也可到乡镇劳保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乡镇劳保所审核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农保处。县农保处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三章 基金构成与缴费标准
第十一条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自愿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至60周岁止。
新农保试点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含补缴)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
2、缴费补贴。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选择缴费400元以下(含400元)档次的,财政给予补贴30元;选择缴费500元档次的,财政给予补贴35元;选择缴费800元档次的,财政给予补贴40元;选择缴费1000元档次的,财政给予补贴45元。农村重度残疾人缴费,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未达到60周岁的五保供养人员参保的,由所在村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父母年满49周岁参保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50元缴费补贴。参保人缴费不重复享受政府补贴。
第四章 保险费收缴
第十二条 新农保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3月份。
村协办员具体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收缴当日要及时核对缴费人数、保险费等是否一致,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以下简称《缴费明细表》),无误后将《缴费明细表》和保险费上报乡镇劳保所。有集体补助或其他资助的,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报乡镇劳保所。
乡镇劳保所审核无误后,及时将缴费情况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经汇总后编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以下简称《缴费汇总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汇总表》(以下简称《补助汇总表》),并将保险费及相关材料报县农保处。
县农保处对乡镇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进行缴费确认,开具《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根据缴费确认情况填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贴汇总表》交县财政局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同时,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或其他资助、财政补贴计入个人帐户,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第十三条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及时到村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表》),并由村协办员连同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上报到乡镇劳保所。
乡镇劳保所对参保人员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农保处。县农保处对补缴信息复核无误后予以确认,开具发票,并将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帐户,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第五章 个人帐户建立和管理
第十四条 县农保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新农保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以及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帐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帐户中单独记录。
第十五条 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县农保处于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对当年度的个人帐户储存额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可查询本人的个人帐户等相关信息。参保人员对个人帐户记录有异议的,县农保处要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市、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4)跨县(市、区)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接收地县级以上经办机构接收函。
(5)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或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第十八条 村协办员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劳保所。乡镇劳保所审核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将上述材料上报县农保处。农保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并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六章 待遇核定与支付
第十九条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县农业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第二十条 领取新农保待遇的手续。
(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领取通知表》),办理领取手续;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到龄的,乡镇劳保所按月通过新农保信息系统查询下月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将到龄人员名单交村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到龄人员持《参保表》、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填写《领取通知表》,村协办员检查相关材料后报乡镇劳保所审核。
(二)乡镇劳保所审核后,负责将参保人员的《参保表》、《领取通知表》等材料上报县农保处。
(三)县农保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标准,生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并存档。同时将确认的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反馈给乡镇,由乡镇打印花名册交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期满后由村写出公示报告报乡镇劳保所,劳保所审核后报县农保处;县农保处将待遇领取人员明细信息提供给银行,银行为其开户,并制作银行折、卡,银行将折、卡送县农保处,通过劳保所和村协办员发放给领取人。
县农保处编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送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后将新农保基金划转到支出户。
第二十一条 新农保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银行应及时将养老金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同时向县农保处传送支付回执,并反馈资金支付明细。每月月末前,县农保处核对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并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帐户记录额。
第七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新农保基金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县农保处开设新农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用于基金收支存储。新农保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平调或侵占。
第八章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衔接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关系的转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保险关系暂存于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
第二十四条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帐户养老金,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但已领取的参保人,一律停止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到龄前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原个人帐户剩余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帐户;对已参加老农保未领取的人员,原个人帐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帐户,具体核算办法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632号)执行。
1、分段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领取标准。2009年12月31日前的老农保个人帐户积累按原支付系数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领取标准;2010年1月1日后个人帐户积累按新农保支付系数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领取标准,到达领取年龄时,按上述两个计发系数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之和领取。鲁人社字〔2010〕632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不变。
2、老农保基金折算缴费年限。在国家及省新农保制度实施前缴纳的老农保基金积累,在纳入国家及省新农保试点实施时,可一次性按当地新农保制度方案公布的最低交费档次折算缴费年限,但最长不超过本人参加老农保第一次缴费到本地实施新农保制度之间的年数(中间允许断保),同时,折算的年数最长不超过15年,超过15年的按15年计。政府不再对老农保基金积累折算的缴费年数追加缴费补贴。
第二十五条 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农村复退军人参加新农保,其军龄视为缴费年限。
第二十七条 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沂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 农村5万元无息贷款政策
您好,现在能提供小额贷款的平台很多,额度基本在500-30万之间,可通过银行、网贷等方式申请。小额贷款相比其它贷款虽然额度较低,但放款快、借还灵活,很受青睐。只要选择正规的大平台,资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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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龄要求:在18-55周岁之间。特别提示:有钱花谢绝向在校大学生提供消费分期贷款,如您是在校大学生,请您放弃申请。
二、资料要求: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您的二代身份证、本人借记卡。
注意:申请只支持借记卡,申请卡也为您的借款银行卡。本人身份信息需为二代身份证信息,不能使用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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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农村户口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取得银行贷款
农村户口贷款政策个人贷款基本条件: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明;
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贷款的途径有三条:
1、如果你在市镇上有产权房,可以抵押贷款;贷款数是房屋价值的六道七折。而农村自住的房子没有产权,不能抵押的。
2、如果没有产权房或固定资产抵押,就写一个申请贷款的报告,请求村镇政府同意做保证人,然后到农村信用社去贷款。估计2万以内是可以的。
3、如果以上两条路都走不通,就只有这条路了。写一个准备养殖什么经济动物的项目报告,请求贷款支持,现在都鼓励小额贷款支持。可以贷款5-8万,抽出一万经营小店。利息是按国家银行统一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如果一两年就归还的,加上管理费手续费啥的,利率不超过10%,因为这种相当于是有政策补贴,比普通商业贷款便宜;如果借期长利率就高一些。如果到期不还,还要处罚滞纳金,并记录不良信誉,下次就贷款不到了。
E. 农村想贷款怎么办理 农村贷款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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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农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展评级,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三、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四、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贷款用途合法;
五、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询当地农行。
如需了解,可登录农行官网查看,网址(http://www.abchina.com/cn/RuralSvc/Indivials/MicroCredit/)
G. 有知道沂水县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么
中共沂水县委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
一)奖励政策
1、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育龄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有关单位发给每月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农村户口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兑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兑现;失业、无业人员,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兑现。
2、对农村符合二胎生育条件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妇,除享受独生子女户应享受的一切待遇外,另由乡镇政府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费由乡镇财政承担。
(二)优先优惠政策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制定优先优惠政策,并严格抓好落实。县妇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五好文明家庭”、“好媳妇”、“科学教子好家长”和“双学双比”女能手等;凡符合条件的,优先参加农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县民政局: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贫困户优先提供社会救济。县教育体育局: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学;农村独生子女就学时,减免义务教育阶段5%的杂费,对农村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减免义务教育阶段10%的杂费,对特殊困难户的子女,减免全部学杂费;独生子升入县直高中(含职业中专),达不到录取分数线的,降低5分录取,独生女降低10分录取。县计生局:免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生服务站优先提供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咨询服务;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到计生服务站开展健康查体,每次优惠10%的检查费用;免费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做节育手术,并诊治手术并发症。县建设局:独生子女建设住宅,城镇规划区内的减免50%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农村的,优先安排宅基用地。县广播电视局:独生子女户安装有线电视的,减免20%的初装费。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户优先申报、审批宅基地;优先申报、审批项目用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企业出现空岗的情况下,优先介绍就业;把企业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情况纳入劳动监察的检查范围,严格督促落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外出务工和劳务输出,并减免办证费用。县卫生局:独生子女到县属各医疗单位就医的免收挂号费,并减免10%的诊治费(含药费)和20%的住院费;各乡镇卫生院每年要免费为本乡镇独生子女查体一次(一般检查和胸透)。县农机中心:优先协调购买性能优良、价格合理的农机具,并优先提供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培训和服务;凡独生子女户购买农用拖拉机的,在挂牌、办理驾驶证时减免5%的手续费,年审时减免20%的年审费。工商局: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协调市场开办单位,优先安排摊位或房屋;免费提供市场信息咨询;在现行市场管理费收缴基础上优惠20%。县农村信用联社:优先安排用于发展生产的贷款。县电信局:优先为独生子女家庭安装电话,并优惠30元安装费用。
(三)保障政策
要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逐步建立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积极加入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双女户”父母养老保险、计划生育手术保险等各类保险。
1、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利用独生子女奖励费为其办理“双全”保险,待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时,可转为其父母的年金养老保险。
2、“双女户”父母养老保险。每户给予一次性投保200元,所需费用由乡镇财政负担。
3、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各乡镇要加强敬老院建设,配齐相应设施,切实解决好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老有所养的问题,有条件的村要建立老年公寓,对老年人实行生活补贴。
(四)扶持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以计划生育“三结合”为载体,制定一系列的扶持措施,积极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加快少生快富奔小康步伐。
l、项目扶持:涉农部门要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户发展种植、养殖以及工商、建筑、饮食服务等项目,并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
2、结对扶持:凡有帮扶计划生育薄弱村任务的部门,要结合包村情况,与所包村的2—3个计划生育贫困户结成对子,从资金、项目、信息上给予大力支持。
3、社会扶持:各乡镇要注意发挥党员干部和农村致富能手、个体工商户的作用,吸收他们加入计划生育协会,在鼓励他们带头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实行先富帮后富,带动广大计划生育户走上致富之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者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在招收用工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照顾,优先安排就业。要通过“政府拿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建立“少生快富基金”,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困户发展生产。
三、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措施
(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服务证》制度。全县统一印制《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服务证》(以下简称《优惠证》),发放到每一个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手中。《优惠证》实行统一编号,明确县、乡制定的优先优惠政策及接受优先优惠的单位、项目、时间、内容和服务次数。各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凭《优惠证》在全县范围内享受规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二)实行服务公开承诺制度。报社、电视台要加大对县直各有关部门优先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各单位优先优惠政策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村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制作优先优惠政策公开承诺牌,悬挂在办公地点的显要位置,让群众对承诺内容一目了然,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三)实行情况落实登记制度。县里统一印制部门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登记簿、各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登记簿、加入保险登记簿。在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享受利益导向政策时,各有关部门经办人要在《优惠证》和相关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公开与公正。
(四)实行监督检查制度。为确保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落到实处,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组织成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五)实行服务承诺大家评制度。每年县里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对有关部门的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对评出的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服务不到位、群众不满意、承诺不落实的部门,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同志要全力靠上,定期安排工作,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县直各部门特别是涉及到的服务承诺的部门,在服务观念、服务意识、服务内容上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为出发点,对承诺的内容予以不折不扣地落实,坚决杜绝上推下卸,互相扯皮或拖而不办的现象发生。县委、县政府将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得分计入计生工作考核总分,年底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落实不力,群众满意程度低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重点管理等处罚,确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