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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金贷款程序

发布时间:2021-07-07 18:24:15

① 农村信用社股金证如何办理质押贷款,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股金证只是凭证,股金证里面有股份才说明有钱,可以到信用社办理抵质压贷款。信用社工作人员会对你的信用资格进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信用社入股社员承担有限责任,如有亏损,按股扣除,但以股金赔偿为限。以不分红为原则,如必须分红时,不得超过盈余的20%,或者不超过一年存款利息。

(1)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金贷款程序扩展阅读

社员入社需缴股金,每人(户)至少一股,每股为小米22斤至30斤。以后未作统一规定。1957年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股金分红不超过纯益的40%,在执行中各地不一。

1978年为了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国家银行规定,对1977年以前应分而未分的社员股金红利,原则上予以补充。

② 农村信用社贷款股金证是什么

股金是合作金融下的一个产物。合作金融是以资金的联合或合作为基础,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了实现这种联合,要求入社的社员都要缴纳一定的入社费,由此而形成合作金融的原始投资。所以说社员缴纳的入社费从而构成合作社的原始投资即是股金,得到的一个证书就是股金证。

合作金融组织一般明确规定其股金是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入社时必须投入,退社时可以撤走。对这部分股金,合作金融组织要支付红利,也就是说要对资源的所有者支付使用这种资源的成本。这样,在合作金融组织中,每一位成员都是股金的持有者。

(2)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金贷款程序扩展阅读: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建立后,大力提倡发展合作社并给以政策引导和信贷支持"在政府的支持下, 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发展很快"据统计: 到1934年2月,整个中央根据地消费合作社发展到总140个,社员29万多人, 股金32万2千多元"。

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逐级设有机构:在瑞金叶坪设中央消费合作总社(也称联合消费合作总社), 各县设联社, 各区设分社,各乡设支社" 从目前发现的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股票来看, 各级都发行过股票"。社员可持股票和股金证在合作商店内优先廉价购物。

③ 农信社股金如何转换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

暂时不能转换。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级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杜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策;
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
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7.确定新发起人。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8.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
1.增资扩股和验资。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
2.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
3.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农村合作银行为股东代表大会。下同)、职工代表大会、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发起人、股东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大会实施律师见证制度;
4.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办法等;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
6.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审核要点
(一)申请筹建材料审核
1.申报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
3.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在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齐全,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4.《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发起人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5.清产核资工作过程深入完备,评估结果真实公允;净资产分配法律依据充分;报告内容细致翔实;
6.中介机构资质及参与审计评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
7.清产核资工作的验收整改完全落实;
8.地方承诺的各项扶持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9.筹建方案中关于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监管要求,切实可行。
(二)申请开业材料审核
1.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3.《章程》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
5.股本结构以及股权设置符合监管规定,并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6.股东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7.《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8.法人治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监管要求;
9.业务范围已批准开办与拟开办部分予以区别;
10.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明晰;
11.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证明文件齐备。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机构名称
1.以县(或县级市,以下统称县)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其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如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相似,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十县名十农村合作银行”。如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2.以地级市辖区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为“地级市名十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
3.地级市以“市区、郊区、开发区联社”等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能出现重名的特殊情况,另设字号,不单独以地级市名称作为字号,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字号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江苏省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名称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
4.深圳、厦门、青岛、宁波和大连5个计划单列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其命名规则为:“计划单列市名十县或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余姚农村合作银行”。
(二)筹备工作小组组成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人,县(市 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监管负责人以及税务、工商、土地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筹备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
(三)设立方式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一般采取平价发行的方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的募股说明书须在辖区内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征集发起人应贯彻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股权设置、股东资格与持股比例规定
1.股权设置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本结构应充分考虑股东来源的代表性。在股权设置中应处理好自然人股与法人股比例的关系、高管人员持股与普通员工持股比例的关系,既要防止大股东控权,又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内部控制。拟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应适当超前,至少满足开业两年内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2.股东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中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资格。自然人股东应在当地居住,法人股东注册地址应在当地。
(1)新入股的法人股东,设立时间应为两年以上,并符合连续二年盈利、净资产30%以上、长期投资比例(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自有资本50%、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等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
(2)新入股的法人股东,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
(3)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经济组织名义入股的,应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视作法人股管理;不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要求的,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按自然人股管理。
(4)个体工商户,作为自然人入股。
3.持股比例
(1)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农村合作银行的非职工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股本总额的 30%。
(2)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含中外合资与外商投资企业)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五)原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理
筹备工作小组应妥善制定原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置方案。在社员退股前,由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金处理方案:一是全面披露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和面临的风险。实事求是做好宣传工作;二是社员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三是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四是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不具有投票权;五是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不行使表决权。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六)法人治理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
1.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应有1-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计入董事会总人数中。在首届董事会中应设有独立董事。申请开业时独立董事暂时不能到位的,留下空缺于开业一年内补充。独立董事的产生及职责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 15号)
2.关于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应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开业时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法人股东持股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其他如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可以在开业后逐步建立。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人员构成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比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应积极向社会招聘引进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时,其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的任职资格由银监会负责;副监事长、营业部总经理、信贷、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和支行副行长由银监局负责审核。
(八)银监局负责或授权银监分局负责审批原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储蓄所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在许可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设立、凭证印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后即启用新的印章、凭证,自行制作独立的行徽、标识。
(九)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
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申请人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申请书主送机关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机关为银监局和银监分局。申请书由银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银监会负责审批和核准。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或“关于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文件一般采用双面打印。
3.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银监会两份,银监局一份,银监分局一份。
4.银监局上报《审核报告》(《组建工作验收报告》作为附件)一式两份正式文件。
(十)银监局及银监分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指导,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严把受理和审查关,确保组建质量。各银监局统一整理归纳辖区内组建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向合作部反映。合作部原则上不接待申请单位直接咨询。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应严格依法进行,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文书,不得逆程序违规操作。

④ 农商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借款人年龄必须满足18-65周岁之间的基本条件);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2、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如果是信用贷款则不需要)。

3、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抵押贷款需要该材料,其它则不需要);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不同银行之间、不同贷款产品之间,所需的条件都不尽相同,建议有需要的网友可以直接致电银行客服或是信贷经理。

(4)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金贷款程序扩展阅读

1、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在满足银行认购房者符合按揭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阶段性担保的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3、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4、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银行在确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阶段性担保的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⑤ 四川省泸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个人贷款条件

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即城镇个人信用等级在BBB级及以上农户信用等级在“较好”及以上);
(六)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一定的从业经验;
(八)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明等);
(九)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主要结算业务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
(十一)其他条件。
1、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做担保人
2、贷款人及担保人身份证明
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A)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B)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C)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D)经营业绩良好,借款用途合规合法;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确能产生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本息;
(E)有符合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或抵(质)押物品;
(F)在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信用社信贷和结算监督。
(2)申请借款应提供的资料
(A)书面借款申请书;
(B)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C)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
(E)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的和申请借款上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F)借款涉及的购销合同,批文等;
(G)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H)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I)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有效贷款卡。

⑥ 为什么农商银行明明是贷款买的他们自己的股金,写合同是确实写个人生意周转呢

明显是违规操作。

⑦ 股金证能贷款吗具体怎么贷

非上市公司股权银行不会作为抵押物的,所以你这个贷款是不可能的。

⑧ 农村信用社的股金能否抵押

可以抵押。应当事先告知并征得董事会同意。

信用社股金亦称信用社基金。农民参加信用合作社对所认股份缴纳的款项。是信用社开展业务的资金来源之一。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规定,社员入社需缴股金,每人(户)至少一股,每股为小米22斤至30斤。以后未作统一规定。

信用社入股社员承担有限责任,如有亏损,按股扣除,但以股金赔偿为限。信用社股金的分红按1951年的《章程》的规定,以不分红为原则,如必须分红时,不得超过盈余的20%,或者不超过一年存款利息。

1957年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股金分红不超过纯益的40%,在执行中各地不一。1978年为了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国家银行规定,对1977年以前应分而未分的社员股金红利,原则上予以补充。

(8)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金贷款程序扩展阅读

股金证注意事项:

1、股金证的主要项目:自然人股社员应列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法人股社员应列明法人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2、金证应在明显位置以入股须知的形式对社员应了解的事项加以说明。

3、股金证的登记及变更。社员对股金证所列项目应如实申报,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

4、股金证的挂失,农村信用社社员持有的股金证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时,单位持介绍信、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入股农村信用社办理挂失手续。

5、股金证质押,农村信用社不得接受以其自身颁发的股权证书设定的权利质押,其社员以其股份为本人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征得董事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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