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经过土地流转来的地能贷款么
——聚土回答
以农村土地为例,流转土地是指土地在三权分置之下,保留所有权和承包权,将经营权流转。土地贷款在如今也逐渐走入人们视线。
大部分的土地贷款是指土地经营权贷款,即两权抵押。但是两权抵押如今并未普及,有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市场上还有不少其他方式的土地贷款,包括土地租金的,经营性的。但大部分都是针对流转过来的土地,因此流转过来的土地,只要有贷款,是可以进行贷款的。具体情况,可以向相关单位咨询。
② 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到底什么意思
1.什么是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是指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
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或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土地的经营权。
2.农民可以获得哪些利益?
《"三权分置"意见》提出,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还要“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2016年8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保地权、稳就业、有社保,这些一个都不能少。农村户口迁移到城市后,不仅可以享受城市的教育资源、医疗保障、就业机制等公共服务,还可以同时保留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依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3.政策虽然诱人,但现实很骨感
目前在农村经营土地的大部分都是四五十岁的中老年人,进城务工对他们来说有点难度,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让他们受让土地有一定的难度。
虽然粮价下跌,化肥、农药等农资成本提高,但因全靠人力投入,不算自己的劳务成本,每亩地还是有一定的收益。
目前中国粮价下跌,土地的单位种植收益并不高,怎样吸引投资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经营农业,也并不那么容易。
10月底的《瞭望》上有一篇文章《缘何农村多地频现种粮大户“毁约退地”》,提到“在黑龙江、江苏、河南等粮食主产区调查发现,因粮价下跌,自然灾害,流转费用高等因素,部分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面临亏损,种粮积极性受挫,毁约退地等现象在多地上演”。
③ 农村土地“两权”抵贷和“三权”分置究竟是咋回事
——聚土回答
首先是三权分置,是针对土地之前的两权,即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属于村民,在三权分置的情况下,即将承包经营权分置成为承包权金和经营权,承包权属于村民,经营权成为了村民可以流转的权属。
两权分置,是指在农村土地改革情况下,农民在拥有农村土地和宅基地情况下,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房屋财产权的情况下,可以将这两个权属进行抵押贷款。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④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将带来哪些红利
一、盘活宅基地,带动乡村振兴活力
当前,在许多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因为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大量宅基地长期闲置。如何盘活和利用这些宅基地资源,是一项关乎乡村振兴和农民收入的重要问题。
“现在,已经到了将土地增值收益、资源配置更多投向‘三农’的时候了。”姜大明在上述会议中提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用好土地是基础,增加投入是关键。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被摆上了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2017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将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以及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等制度。而在今年1月17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特别提出了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推动返乡人员创新创业。
“过去这块地这不能用那不能用,有种种限制,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之间流转,而集体成员‘一户一宅’,流转的可能性很小。”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教授告诉中青在线记者,宅基地的长期闲置影响了农民的财产性收益,而尽快、适度地放开,并且推进“三权分置”,有利于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遏制乡村衰败。
各地在改革试点中要认真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特别是农户资格权的法理研究,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而通过此前在一些地方的试点,或许可以窥见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做法和成效。
此前,我国在33个县(市、区)开展了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试点,调整实施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义乌市是这批试点的典型案例之一,尤其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积累了不少经验,逐步探索建立了相关制度体系。从农村宅基地“取得置换、抵押担保、产权明晰、入市转让、有偿使用、自愿退出及民主管理”7个方面创新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据当地媒体报道,义乌市现已有3160户农户累计退出农村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27.66万平方米;24家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6763笔,贷款金额32.23亿元,占全国试点地区总量的1/3以上。
中农富通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认为,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改革措施也是将使用权、资格权赋予农民,这将带来更大的活力和改革机会。“乡村振兴就是要给农民更多的权利,让他们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去处置他们的宅基地。”
二、土地供给多元化,撬动更多改革机会
事实上,在城乡距离逐渐缩小的今天,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所带来的利好还不仅限于乡村,还将撬动更多改革机会。
要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宅基地,是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大头”。有统计显示,我国约有19万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中宅基地约占13万平方公里。在城市建设用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的土地市场总体趋紧的背景下,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被准许用于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将带动住房市场的改革进程。
中农富通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认为,国土资源部鼓励集体用地建设租赁房,有利于提高用地指标紧张的城市加快租赁房源供应的可能性。这13个试点城市基本都属于国有土地相对紧张的一二线城市,部分区域存在城中村等集体土地,如果部分进入租赁市场有利于房源供应,也有利于城中村改造。此类政策思路或许是对集体建设用地尤其是宅基地的“解放”,利于部分大城市周边宅基地的盘活。但也有两个底线:土地属性不改变,还是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允许租赁住房产品先探索,其他产品类似普通住宅是否跟进还要看后续改革的进度。
来源:中国城乡规划网 作者:中农富通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⑤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怎么看
1、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个是稳定承包权,一个是放活经营权。
3、你可以这么理解:土地是集体的所有的,集体承包给你,你有了承包经营权,你又可以把土地流转给别人耕种,别人就有了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
4、但是你同时还保留了土地的承包权,确权的时候,土地还是确给你的。当你的承包期到了之后,集体又再可以把这块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发包。
⑥ 农村自家的土地可以用于抵押贷款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提问的内容属于《民法典》物权编禁止抵押的内容。
一、《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规定了禁止抵押的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可见,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在一般情况下都不允许被抵押。
二、《民法典》颁布后,对于禁止抵押的事物范围有所缩小,其中之一便表现在“耕地”上,《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相较之下将“耕地”的限制解除。主要原因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一系列放松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进入担保领域的政策文件出现,体现在民法典上便是“耕地”的限制放松以及但书条款的继续存在。因此,农村自家的土地需要确定性质,是自留地、宅基地还是耕地,若为耕地,《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后,第47条增设:“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进行融资担保”。
如果回答能帮到您,请采纳并点赞。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
⑦ 如何理解农村土地要「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下面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所谓的农村土地“三权”是指所有权、契约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分别对应产权理论中的所有权、成员权利和用益物权。所有权不变,始终属于集体;会员权与村集体的身份相对应,因此从理论上讲,村集体成员不能转让契约权;管理的权利是利润的权利,它有营业利润的权利,可以在合同期内被占用、使用和受益。关于抵押权和经营权的保障,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然而,考虑到目前管理权的低流通状况,银行正在尝试并有一些疑虑。
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方法就是关注公平、收入不平等和其他措施。这是最根本的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