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公积金贷款预约不到怎么办
预约不到你能继续预约啊,这个是没有其他解决办法的,因为人太多了,只能是有人排不上。
B. 取消住房公积金,多久才能再次预约
2个工作日之后。住房公积金预约了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
(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6、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以及经职工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
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0、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提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11、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簿。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
1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
C. 公积金预约贷款怎么看到预约成功
住房公积金是发放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连续缴存无欠缴的职工,在购买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立项准予发放“个贷”的住房时,可以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
一、申请职工住房抵押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申办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有购房意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向所购房屋的售房单位(开发商或组织实施集资建房的单位)询问,如该项目为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则可向售房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二步:借款人准备以下资料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核实其是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七)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步:到经办人员通知的地点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由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第四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有贷款资料进行最后审核后,通知承办银行放款。
三、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期限是多少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为: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也有地方规定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最长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D. 住房公积金预约成功我想再提前能从预约吗
不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业务可以网上预约:
打开住房公积金网站,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网站也可以网络搜索一下"住房公积金";
打开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之后,进入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网上预约;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登录窗口,个人账号选择 个人登录,输入公积金账号 和密码。
公积金账号:
是在公积金账号中国银行副卡下方;
公积金账号密码;
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面6位数(如果有修改,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修改);
登陆公积金账号,需要安装 密码控件,不然会提示错误。点击安装下载控件(建议使用IE浏览器登陆兼容性好一些;
如果安装好了还是登陆不进去,或者检测不到密码控件。请删除浏览器记录,并重启电脑试试。
E. 住房公积金预约了没去也没取消预约 没事吧
不能再次网上预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F. 公司补交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资料不齐当时按最低标准算的,回家后感觉好亏,后面如果资料补齐能重新办理吗
不可以了,公积金调整是每年7月份。公积金扣的反正都是自己的工资。
G. 公积金组合贷因材料不符,无法通过审核,待材料补齐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组合贷款一般走流程审批和递交材料的过程需要10-15天左右,如果银行效率高的话10天就可以完成,我可以帮你查一下,如果超过1个月就是有问题,但是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放心就好,记得给分啊。
H. 预约了纯公积金贷款,但去不了怎么办
可以再次预约。。另外开张新卡,很快的。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二)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I. 当时办理公积金资料不齐,当时按最低标准算的,回家后感觉好亏,后面如果资料齐,能重新办理吗
这个是可以的。因为你资料不齐全,是办不了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所有资料都报上去,人家才会审核批准。所以你办好所有资料,可以把公积金缴费标准提高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