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商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信用社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贷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信用社贷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贷款的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B. 谁知道,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有什么好政策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信用社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贷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信用社贷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C. 湖南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即城镇个人信用等级在BBB级及以上农户信用等级在“较好”及以上);
(六)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一定的从业经验;
(八)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明等);
(九)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主要结算业务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
(十一)其他条件。
1、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做担保人
2、贷款人及担保人身份证明
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A)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B)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C)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D)经营业绩良好,借款用途合规合法;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确能产生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本息;
(E)有符合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或抵(质)押物品;
(F)在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信用社信贷和结算监督。
(2)申请借款应提供的资料
(A)书面借款申请书;
(B)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C)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
(E)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的和申请借款上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F)借款涉及的购销合同,批文等;
(G)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H)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I)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有效贷款卡。
详情你可以电话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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