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不能申请。
- 连续缴存时间: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这是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 配偶情况: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 经济能力和债务情况: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不能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 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才能申请上海的公积金贷款。
2. 上海公积金贷款审核不通过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贷款审核不通过原因: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没达到规定期限或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不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或借款人家庭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