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申请无息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您好,个体户贷款如何申请?有钱花立即为您解答:
一、个体户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任何违约记录;
3、经营情况良好且稳定;
4、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上;
5、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7、借款人及配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银行无融资的。
二、个体户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的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5、贷款机构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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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哪些
本文对贷款服务的增值税政策进行整理,并结合一些实例进行解析,以期帮助财务人员在日常实务中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一、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金融服务应税行为的范围包括贷款服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及金融商品转让。
(一)贷款服务具体界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包括: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
2融资性售后回租。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_4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二)贷款服务视同销售的情形除了上述贷款服务明确的定义外,不要忘了资金拆借行为需要视同销售的情形。根据36号文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如无偿提供贷款服务等),视同销售服务征税,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呢?其实,从税制设计和加强征管的角度讲,将无偿提供服务与有偿提供服务同等对待,均纳入征税范围,既可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也可以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纳税人利用无偿行为不征税的规定逃避税收。
(三)小结1.不管贷款发生的主体是否属于金融业企业,凡发生了资金借贷并取得利息收入的行为,均为应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其他个人”既不是“单位”也不是“个体工商户”,所以其将自有资金无偿借给企业的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3.企业与企业之间无偿借款或者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个人使用,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免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后,无论是关联企业之间、关系企业还是非关联、非关系企业之间,只要相互无偿提供资金服务,在增值税上,均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集团由于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需要,母子公司之间资金无偿使用是客观存在的,企业老板们也认为都是自己的钱只是挪个地盘使用却要缴税叫苦连天。国家及时出台了20号文,解决了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使用上的增值税问题。
(一)政策适用条件根据20号文,单位之间资金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1.借款的主体必须是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也就是说,包括企业集团公司对成员单位的借款以及企业集团内成员单位之间的借款。
2.借款的特征必须是无息借款。
(二)关于“企业集团”20号文中的无息贷款大家比较好理解,纠结的问题在于“企业集团”这个概念。那么,到底“企业集团”如何界定?是否只要企业自己宣布自己是企业集团就可以,还是需要在工商局那边具备一定的程序才算是“企业集团”呢?
1.实质要件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章程应当由全体成员签署或者认可。
2.程序要件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三)实例分析例1:M公司为集团A企业(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子公司,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为解决M公司资金短缺,A企业向M公司借款200万元,合同约定无息借款,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借款协议。就M公司的借款行为,A公司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解析:根据20号文规定,A公司对企业集团内子公司M公司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当然,如果M公司向A公司集团下面另外一家子公司H公司借款,由于都属于A集团下的内部子公司,也是符合免税条件的。
例2:B公司由于业务扩张需要,业务人员去工商局办理新的C公司。C公司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公司成立开展业务和经营需要,于是B公司向C公司借款2000万元,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无息借款。对于此行为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解析:20号文仅仅给予了企业集团才有此特权,其他非企业集团的关联企业、关系企业之间的无息资金借贷,仍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因此,C公司虽然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由于不是企业集团,因此,B公司向其子公司C公司的无息借款行为需要视同销售处理,需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计算。
三、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免征增值税20号文仅仅给予了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占用资金免征增值税,但是在实务工作中,许多实业公司一般都投资或者参股了多家企业(关联企业),这些关联公司之间资金往来也很频繁,如果资金往来不计息不利于日常集团资金管理的效率,如果计息又会因利息收入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增加集团税收负担。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对于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的相关政策规定”解决了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有息贷款的税收负担问题。
(一)政策规定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的模式主要有两种方式: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即:(1)贷款资金流向:银行→集团企业A→下属各企业;(2)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各企业→集团企业A→银行。或者,(1)贷款资金流向:银行→集团核心企业B公司→下属各企业(含集团);(2)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各企业(含集团)→集团核心企业B公司→银行。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即:(1)贷出资金流向:银行→集团企业A→财务公司D→下属公司(含集团);(2)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公司(含集团)→财务公司D→集团企业A→银行。
(二)适用条件1.前提必须是集团企业。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章程应当由全体成员签署或者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公司对外投资了许多子公司,也喜欢宣称自己是集团公司,此类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集团企业,不得享受政策优惠。
2.资金需来源于外部。来源于集团内的委托贷款不符合统借统还。
3.统借方为集团或核心企业或者集团所属财务公司。
4.资金只限于分拨一层。也就是说,资金只能由统借方拨付给下属公司。如果下属公司再分拨给其他公司,则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缴纳增值税。
5.集团内贷款利息必须小于等于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如果统借方分拨给集团内其他公司利率高于统借方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则不能享受免增值税,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注意,这里的金融机构是指向外部借入资金的那家金融机构。
6.资金必须由统借方统一归还。比如,虽然由财务公司D与下属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并收取本息,但财务公司不能直接归还银行,必须把资金给到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归还银行。
(三)实例分析例3:企业集团A从银行取得统借统还形式贷款2000万元,利率5%。分别借给集团子公司B500万元,利率5%;C500万元,利率6%;D1000万元,利率5%,子公司D再将借到款项借给孙公司H公司500万元,利率5%。解析:
1.贷款资金流向:银行→集团企业A→下属各企业;
2.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各企业→集团企业A→银行。
例4: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B从银行取得统借统还形式贷款2000万元,利率5%。分别借给集团子公司C500万元,利率5%;D公司500万元,利率8%;E1000万元,利率5%,子公司E再将借到款项借给集团其他子公司F公司500万元,利率5%。解析:
1.贷款资金流向:银行→B公司→下属各企业;
2.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各企业→B公司→银行。
例5:企业集团A从银行取得统借统还形式贷款2000万元,利率5%,资金由集团A付给财务公司D,由D与集团内各公司签订统借统还合同。分别借给企业集团A母公司500万元,利率5%;集团子公司B500万元,利率5%;C公司1000万元,利率5%,C公司借给集团子公司E公司500万元,利率5%。解析:
1.贷出资金流向:银行→集团企业A→财务公司D→下属公司(含集团);
2.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公司(含集团)→财务公司D→集团企业A→银行。
四、适用税率及发票开具(一)税率企业收取的利息实际上属于金融服务,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因此,一般纳税人取得贷款利息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支付的贷款利息能否进项抵扣根据36号文的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企业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然,其他与贷款服务无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可以进项抵扣。
(三)贷款服务发票如何开具发票开具虽然是比较简单的问题,但贷款服务发票如何开具在实务工作中还是比较困扰财务人员的,原因就在于上述文中提到的接受的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大家也就自然认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关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形只有两种,即: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因此,贷款服务虽然不能进项抵扣,但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务中,很多银行开具发票的口径也是应客户的需求,如果客户想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一般也是给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过因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认证抵扣的话,不要忘记同时要在认证抵扣的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否则会产生滞留票问题。从实务工作效率角度来说,既然不能抵扣,也就没有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企业支付贷款利息时,还是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如果税务检查还需要跟税务局提供贷款利息没有进项抵扣的说明,浪费时间和精力。
『叁』 您好 请问国家有农村青年无息贷款创业这个政策吗
确实存在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支持。为了鼓励年轻人投身创业,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大学生作为创业的主力军之一,享受的政策更为丰富。这些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创业贷款、税收减免、创业指导等。
创业贷款是其中一项重要支持措施。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这些贷款可以用于创业项目的启动资金、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此外,政策还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了一系列便利条件,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供创业指导等。
税收减免政策也是大学生创业的一大助力。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减轻创业初期的经济负担。这其中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减免。
除了资金和税收方面的支持,国家还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了丰富的培训资源。例如,定期举办创业培训课程,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指导,帮助创业者了解市场、提高管理能力等。
总体来说,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政策非常全面。这些政策不仅为创业者提供了资金上的帮助,还提供了丰富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创业者更好地应对挑战,实现创业梦想。
『肆』 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为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由各级财政全额贴息。

(4)无息贷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扩展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
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2、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4、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5、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伍』 什么叫无偿贷款
什么叫无偿贷款?
政策性贷款,就是无偿、低息、免息。象日本提供给我们的无偿贷款,我们提供给周边小国的无偿贷款,世界银行提供给不发达国的贷款,很多就是这样的。
什么是无偿贷款
简单的理解就是无息贷款,钱免费贷给你。不过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碰毕竖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才可以。
关于无偿借款合同的相关问题,我想请教一下
无偿借款合同,不存在约定的利息支付情况,为什么还要计算逾期利息咧?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交增值税吗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交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物件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物件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股东无偿借款与企业,该税吗
应该交税的
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你的问题解决了,麻烦点一下采纳,谢
企业无偿借款需要交什么税?数差税额如果计算? 20分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无偿资金往来)的涉税问题:
国税发〔2009〕2号国税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从这一个档案上来看,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包括资金融通),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情况下,从所得税的角度来说,应该是可以商量的。但是资金融通也涉及利息所得的营业税,如果双方之前有统借统贷协议,不超过银行利率的部分可以不用交营业税。
虽然《营业税暂行条例》遵循“无偿不征税”原则,但对于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有专门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笑大行合理调整。”《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中,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从税法原理来说,《营业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实体法,而《税收征管法》则属于税收程式法。税收程式法的作用之一就是保障实体法的实施,弥补实体法的不足。因此,在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调整上应以《税收征管法》规定来规范。但是,《税收征管法》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调整规范的是利率偏低情况,若对无息利率的税务处理以上述规定为依据很值得商榷。
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故 B公司将资金无偿提供给A公司使用,尽管B公司没有取得任何利益,但是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从而使该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税务机关在进行境内关联交易调整时,并不是一律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由于一方在调整收入的同时,允许另一方调整支出并进行税前扣除,势必对双方的总体税收产生影响。当关联交易双方的调整不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时,一般不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整。”按此规定,如确认B公司利息收入的同时势必要确认A公司的利息支出,在双方所得税率相同,无其他优惠政策等情况下,双方的税负是相等的,国家总体税收不会增加,因此企业所得税可以不作调整。
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
是的 借款合同当骸人双方可以约定利息 没有约定利息的按当时的银行利息来计算 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是无利息的
无偿借款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无偿借款,没有利息收入,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有理由怀疑是关联方。
企业无偿借款如何做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五)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贵公司将闲置借款借与他人只收取本金和银行利息,不属于无偿借款。根据上述规定,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利息应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代收代付款冲减银行利息支出。
营改增后,单位之间无偿借款的增值税该不该交
营改增后,单位之间无偿借款,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不收取利息的企业需要视同销售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