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拆迁安置房能抵押贷款吗
安置房可以抵押贷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获得房产权,并且没有限制出售或转让的特殊规定,或者限制期限已到期,那么这些安置房与普通住宅没有区别,可以进行买卖。因此,当遇到资金问题时,可以将安置房抵押来申请贷款。
1、拆迁补偿方案: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政府通常会制定相关拆迁补偿方案,安置房屋是否具有可以被抵押的权利可能与具体政策相关。一般来说,政策可能对安置房的质量、性质和是否可以转让有严格规定;
2、该拆迁安置房能否依法转让:有些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不能转让或必须回购,而不能被抵押。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这样规定,那么拆迁安置房就不能抵押贷款;
3、抵押公司是否接受拆迁安置房为抵押物:即使拆迁安置房具有可以抵押贷款的权利,抵押公司是否接受拆迁安置房为抵押物也需要验证。因为抵押公司根据自己的风险和利润考虑,可能会严格评估抵押物的价值,而拆迁安置房的评估和交易可能不像商业房产那样标准化,评估难度较大,这也增加了借款人获得贷款的难度。
抵押贷款是什么?
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能否抵押贷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需要在政策和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还需要考虑到抵押公司的政策和策略,建议借款人在抵押前先进行详细的了解和咨询,以方便更好地理解相关的风险和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Ⅱ 拆迁安置房可以房屋贷款吗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只要取得了所有权证书就可以抵押贷款的。
法律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Ⅲ 购买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可以贷款吗
可以,有房产证都可以的。但是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可能会额度可能会少一点!
具体条件和流程看当地银行或者信贷的要求。
产权证年限:一般1年-30年;
贷款金额一般为房屋评估价的百分几。
借款人所需条件:
1、具备身份证,年龄在22-60岁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自己完全产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4、可以提供一些具备自己有利的保证。
(3)上海拆迁安置房可以贷款吗扩展阅读:
买卖风险:
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好陵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逗梁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价格因素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
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友指戚讼。
Ⅳ 拆迁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可以。
但一般不需要贷款,因为拆迁补偿肯定比购房费高。安置房贷款办理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3、安置房拆迁实际发生;
4、同意全额抵押贷款购买的安置房;
5、经济收入稳定,个人信用良好,能够偿还贷款本息;
6、借款人夫妻双方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Ⅳ 拆迁安置房可以银行抵押贷款吗
法律分析:一般来讲,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动迁房是否可以贷款,取决于动迁房是否具有抵押的资格。一般被安置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之后就可以将动迁房抵押贷款。
法律依据:《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