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贷款条件 在上海市缴纳住房公积金。 申请贷款前连续缴纳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 借款人夫妻双方无正在进行中的公积金贷款。
二、首套与二套认定 首套:在上海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首次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婚前与各自父母共有的上海房产不超过一套,且家庭名下无房。 二套:在上海有1套房产,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首次贷款已结清。
三、限制贷款原因 家庭名下在上海有2套或以上房产。 全国范围内有正在使用中的公积金贷款未还清。 全国范围内有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 信用报告中有逾期未偿还信贷记录。 近5年累计逾期12期以上信贷记录。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供虚假资料、承诺等情形。 以欺骗手段违规获得贷款,严重失信行为。 家庭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所购房产非居住用途或部分产权份额。 非异地贷款职工存在未办结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安全情形。
四、贷款额度计算 月缴额不足980元或余额不足16667元者,按低金额为最高可贷标准。 补充公积金可以申请额外额度。 多子女家庭可额外获得1.2倍的贷款额度。 最低首付比例:首套20%30%,二套50%40%。 最高贷款额度:首套60万,家庭120万;二套50万,家庭100万。
五、贷款年限计算 房龄:所购存量房房龄在20年以下,最长贷款30年;20年至35年,最长贷款50年与房龄之差;35年以上,最长贷款15年。 主贷人年龄:男性65岁,女性60岁,计算方式为65/60当前年龄=可贷年限。
六、贷款使用次数 单身:个人可使用2次公积金贷款,上海户籍单身只能购买一套住房,第二次贷款等同于无。 已婚:家庭可使用2次公积金贷款,夫妻二人单身时使用次数计入家庭名下。夫妻一方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另一方未使用,购买二套住房,需还清贷款后申请。
以上即为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