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注意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2006年10月31日在全人大十届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通过的,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生事物,农民合作社作为对提高农民发家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并已成为一种新型的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扶持这一新生事物过程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对有贷款的农民合作社走访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给各种农民合作社贷款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认识和操作方面误区,亟待引起改进和关注。
1、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合法合规性,谨防“空壳社”
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有名无实的合作社实际上等同与“空壳社”,其成立的目的就是获取国家优惠政策补贴,套取项目资金和银行贷款,其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其他正规合作社的诚信经营和健康发展,威胁到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安全,因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合规性,在积极支持正规合作社经营发展的同时,要坚决将披着合法外衣的“空壳社”阻隔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体系之外。
2、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的有效性,慎防问题严重无发展前景的合作社
尽管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等必要机构,但由于成立时间晚,经验不足,不少合作社在具体运作和发挥效能方面存在许多严重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合作意识薄弱,缺乏为社员服务精神。
②缺乏实质性的民主管理。
③内控制度不完善。
④盈利模式和盈余的分配方式存在不足,部分合作社利益分配混乱,股金分红和利润返随意性大,不能按成员的出资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进行盈余分配。
⑤抗风险能力弱。主要表现为:经营规模小,注册资金不足;会员以个人身份接触市场,市场适应能力弱,经营风险大;内部合作不紧密,缺乏凝聚力,形不成利益共同体;资金缺乏,项目资金及优惠补助不能及时到位;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如农业保险)不能及时跟上,阻碍了合作社发展壮大。
3、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社挤占挪用会员贷款和变相套取银行贷款
如某养牛合作社所辖牧业园,银行承诺向牧业园内每个农户贷款30万元,贷款取得后作为进入园区的条件,农户要将其中的 10万元贷款交给园区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其余20万元农户才能用于买牛及在园区内养牛的费用支出;又如某养鹿合作社,前身是以养鸭为主的村集体组织,在前些年套取某银行贷款后,养鸭产业化为乌有,银行的养鸭贷款成了呆死帐,现在摇身一变又成了养鹿合作社,该合作社现已取得部分贷款,并还要银行增加信贷支持。
4、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审慎发放农民合作社贷款
面对众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积极扶持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审慎发放贷款:
一要严格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对农民合作社合法合规性及运作的有效性进行严格贷前调查,包括成立的合法性(机构场所、会员构成、章程、营业执照情况)、运作的合规性(入社退社情况、民主管理情况、为社员服务情况、盈余分配方式等)、发展前景、诚信状况、市场风险等进行详细的贷前摸底调查,形成详尽的贷前调查报告,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空壳社”、有严重问题的合作社和变相套取银行贷款的合作社要坚决排除在外;
二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成立或聘请相应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贷前信用和市场风险评估,对不具备实力、不诚信的高风险合作社要审慎贷款;
三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成立专门的合作社贷款审核机构对合作社贷款进行多方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农民合作社的合法合规性、运作的有效性、是否存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及是否存在变相套取银行贷款和挤占挪用会员贷款的问题等等;
四是做好贷后检查和后期帮扶工作,积极防范贷后资金风险;
五是树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典型,对有一定实力、合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完善、运行良好、有发展前景的合作社在信贷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以点带面。
⑵ 新农村贷款是不是骗局
是。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⑶ 濮阳市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的建议
(一)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是一个新兴事物,是实践2004年中央1号文件“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有条件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精神的一种尝试。它更多地考虑到困难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贷款回收难问题。2006年1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调整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划定四川、吉林、甘肃、内蒙、湖北、山西六省为试验区,揭开了新型合作金融组织探索的序幕。中国人民银行也在陕西、四川、贵州、山西四省开展小额信贷试点。江苏也以每年两个县试点推进。
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引擎,全国各个经济区域都在聚财发展,环渤海金融区的互动,徽商银行、浙商银行的努力,不同区域争先创建新型银行,都说明了这一点。河南地处中原腹地,全国经济凹陷地带,农业大省,探索适合河南新农村建设与发展模式,更为迫切。河南已经失去了中国人民银行四省小额信贷试验和中国银监会六省试验区的机会,我县贷款互助合作社以“国内首家农村互助小额信贷组织”、“探索国内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民间样本”(中国政务信息)闻名全国,成为推介宣传濮阳乃至河南的新窗口。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小额信贷互助合作试验工作,把互助社《借助“国内首家农民互助贷款组织”平台结合河南农业大省实际 创办“河南农民互助银行”的申请》上报省委、政府,由省委、政府函告银监会,争取银监会扩大河南为农村金融试验区,藉机创建“河南农民互助银行”(以贷款互助社策划为基础,农民能够有效管理的全新型合作金融组织),造福更多农村家庭。
(二)我国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所有劳动生产力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但同时也带来了农民人散、心散、组织难的弊端。互助社以互助中心为纽带,开展系列互助合作活动,为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创造条件,在农民进入市场、发展产业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内新型农民合作社无疑将快速进入百舸争流的发展时期。我县要以互助社为平台,通过制定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和农资采购经营等业务,推动濮阳新型农民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各乡镇要支持互助社创造办公条件,引导、协调各行政村建立互助中心,支持推动互助社试验快速发展形成气候,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打造濮阳改革开放的全新品牌。为实现我县由传统农业大县向现代农业强县的跨越,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三)濮阳县作为河南省17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县之一,建议大胆推进农村贷款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造福更多的农村家庭。同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逐步把这项工作打造成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创新的亮点工程。
⑷ 农村无息贷款政策
农村无息贷款政策是为支持农村发展而推出的一项优惠政策。
详细解释如下:
农村无息贷款的定义
农村无息贷款是指针对农村地区,为鼓励农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而提供的一种无需支付贷款利息的贷款形式。这是国家为了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金融政策。
政策的目的与意义
该政策的目的是通过提供无息贷款,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资金问题。特别是对于想要发展农业产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的农民来说,这一政策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这不仅有助于激活农村经济,也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
为了获得农村无息贷款,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包括:具有当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年满18周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具备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等。具体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经过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审核推荐、金融机构审批等步骤。
政策实施的效果
农村无息贷款政策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农民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推动了农业产业的发展,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同时,这一政策也激发了农民创业的热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以上内容是对农村无息贷款政策的简单明了的解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⑸ 建房用.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10000元一年利息是多少请说详细,谢谢
这要看银行具体执行的利率标准,如果按基准利率计算、贷款1万元、期限1年,应付利息为:5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