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界定
小额贷款公司极易被定为非法集资,违法法律。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交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开展业务、使用违法违规手段催收贷款等行为为标准界定。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九)《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Ⅱ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界定
小额贷款公司极易被定为非法集资,违法法律。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交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开展业务、使用违法违规手段催收贷款等行为为标准界定。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九)《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Ⅲ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什么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小额贷款公司除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应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Ⅳ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界定
根据《某某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批准政府批准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本办及有关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如有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交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开展业务、使用违法违规手段催收贷款等行为,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某某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某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公告
经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批准(政府金小201051号)并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XXXXXX),市某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开业,现予公告:
公司地址:XX市XX区车XX创新科技广场B-A
注册资本:人民币5千万
法定代表人:MOUMOU
经营范围:在某市行政辖区内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取公众存款,按府金小201051号文办)
这是一般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界定现在基本是按您注册地政府管理部门的批示控制的,请参考
Ⅳ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
您好,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办理各项小额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其他经省经贸委批准的业务。值得一提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暂不允许跨县(市、区)域经营和设立分公司。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Ⅵ 小额信贷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有哪些
小额信贷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相对集中,主要涉及小额贷款业务。这类公司专注于为个人或小型企业提供较小额度的贷款,以满足其短期资金需求。
在提供小额贷款的同时,小额信贷公司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这意味着它们不能开展与小额贷款业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例如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这有助于保持公司专注性,避免资源分散。
此外,小额信贷公司也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活动。这一规定旨在防止信贷风险的累积,并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利益。通过限制这些活动,小额信贷公司确保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总体而言,小额信贷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集中在小额贷款的发放与管理。通过遵循特定的业务准则和法律要求,它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便捷、安全的融资服务,同时确保自身的稳健运营。
Ⅶ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一、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市场准入条件、风险控制机制、监督管理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二、
1. 经营范围与市场准入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为中小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等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参与经营的公司具备相应的资本实力、专业团队和管理能力。
2.风险控制机制:办法强调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处置机制。要求公司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避免过度借贷和不良贷款的发生。
3.监督管理要求:为加强监管,办法规定了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同时,也鼓励行业自律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发展。
4.法律责任:管理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等。这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之,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结论: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是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经营范围、市场准入条件、风险控制机制和监督管理要求等,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也警示了行业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