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庆农村户口每年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一次,当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还能每年提取全部余额吗
只要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本息,但提取的总额度不能超过购房的首付与贷款本息的总和。
如果配偶也有公积金,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本息。
一、提取的方法一般有两种:
1、将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全部提出来冲还贷款本金(一年一次,帐户内需留有一定余额,各地规定不同),冲还本金后,贷款的本金减少,总利息也减少。月供或年限将重新计算:如果选择年限不变的,重新计算后月供将减少;如果选择月供不变的,还款年限将减少。至时你可以选择。
2、提取公积金后与你的还贷卡“关联”,比方说你的月供为1500元,提取1.5万元后与还贷卡关联,此后你10个月不需往卡里存钱,由公积金的钱来还贷款。
二、提取手续:携带贷款合同、还贷卡(或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配偶公积金也要提取的话,还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配偶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贷款银行或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各地对公积金提取的政策略有不同,但大同小异。
Ⅱ 农村户口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分析: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一定期限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提取公积金只对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影响,商业贷款、全款买房不受影响。虽然不影响贷款,但可能会影响贷款额度。提取公积金只对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影响,商业贷款、全款买房不受影响。虽然不影响贷款,但可能会影响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各地政策不一,基本上是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Ⅲ 农村户口可以取公积金吗
可以提取。用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可以取出住房公积金;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收入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计算,也可根据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现手续怎么办
1、已有住房且有房产证:持房产证(须是本人的)、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去公积金中心领取并拿回单位盖章且填写单位的公积金帐号;规模大的单位一般财务部门会存有这样的表格)、本人的身份证,到所在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然后到银行支取(公积金中心会告诉你是哪家银行)。
2、贷款购房:持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还款明细(银行打印的,最好事先咨询一下贷款行和公积金中心,需要多长时间的还款明细)、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或者婚后贷款购房,又或者提取双方的公积金的话,还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农村户口公积金怎么提取?
农村户口在城镇工作参与公积金制度后,若想将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取出来用,带上个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以及公积金提取用途证明文件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或受托银行业务点找工作人员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即可。
填表提交申请后,管理中心就会展开审批,待确认申请者符合提取条件,自然就会做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将款项划拨至其储蓄账户当中(一般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至于提取公积金必须符合的条件,得满足其中之一才行: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无房户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外地务工人员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户口迁出本市;
7.享最低生活保障;
8.因重大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9.出境定居;
10.离休、退休;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