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的需求。该办法依据多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通知,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外省市或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异地贷款需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贷款条件以贷款城市相关规定为准,提取条件则以缴存城市相关规定为准。贷款城市与缴存城市之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通过信息平台进行信息交换。
对于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若符合特定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条件包括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若在全国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则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外省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将受到重点支持。
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金额、贷款期限、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均按本市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申请时需提供个人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购房材料、收款账号等本市缴存职工所需材料,还需提供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有效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本市公积金中心会对异地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建立异地贷款台账,同时按要求及时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对于异地贷款出现逾期的情况,本市公积金中心可以通知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开展贷款催收工作。
本市缴存职工如需在外省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贷款已结清,可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开具缴存使用证明。开具证明后,本市公积金中心会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管理,暂停受理其在本市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信息。
若本市缴存职工在外省市取得公积金贷款,本市公积金中心会对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进行标识,暂停受理其在本市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在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配合开展贷款催收工作。若缴存职工因劳动关系变动等原因离开本市,本市公积金中心会及时告知相关城市公积金中心。
该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2. 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规定明确,对于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上限为6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则可达到120万元。而购买第二套房时,这一上限分别调整为个人50万元,夫妻1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异地贷款还是本地贷款,贷款金额、贷款期限、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担保方式及还款方式均需遵循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指的是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海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是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省市购房时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这些贷款的具体操作和政策要求,均需符合上海市的公积金贷款规定。
申请此类贷款需满足住建部关于公积金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的要求,其他贷款条件则依据贷款城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则需遵守缴存城市的相关规定。
相关政策详细信息可查阅《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通知,该通知由相关部门发布,旨在规范异地贷款流程,保障贷款双方的权益。
3. 上海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和住房类型、贷款人数、补充缴纳公积金有关,详细如下表: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3、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4、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其中最高贷款限额与累计缴存时间及信用状况相关;
5、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
(3)上海市异地公积金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上海公积金贷款年限:
1、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如二手房房龄低于5年(含),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如二手房房龄为6年至19年,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5年与房龄之差;如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含),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
3、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均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
4. 上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