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判有期徒刑期间银行贷款怎么算
银行贷款还是按月要还的,不然你得想办法了
② 欠银行五十万贷款会判刑多少年
要根据欠款的情节来定:
1、若只是无力偿还,不会判刑。
无力偿还贷款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民事纠纷不会判刑的,只有犯了刑事罪名才会判刑。不过,银行会因你无力偿还,到法院起诉。接着法院会判你还款,但因你无力偿还,会因此查封你的资产。你在征信系统也会被纳入黑名单。
2、若被定性为金融诈骗罪中的贷款诈骗罪,则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若你被证实在申请银行贷款时,使用假的证明文件、经济合同或虚假担保证明,则可被定为贷款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若你欠银行50万贷款未还,且被证实在贷款中作假、存在“骗贷”行为,最坏的结果就是以“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定下贷款诈骗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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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纠纷: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2、贷款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根据以下判决方法量刑: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③ 欠银行贷款多少会被判刑
“欠银行贷款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判刑的。但判决强制执行不给,可能被司法拘留。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
1、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
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通则、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
3、适用的程序法不同。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审理刑事案件则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④ 欠银行贷款5万不还,会坐牢吗判多久
属于主观恶意赖帐不还,将上失信人名单,限制高额消废,会给你以后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麻烦,5万元欠款应当筹措还上。民法上并没有规定,会被判刑。
⑤ 银行贷款20万还不上会判多久
拖欠银行贷款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进行刑事判决及处罚。但银行可以对其前款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支付欠款或对其资产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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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⑥ 欠银行贷款5万无力偿还判多少年
银行贷款还不上的后果:
1、银行会采取一定的催收措施,在初期电话通知的时候,如果贷款确实还不上可以向银行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尝试申请展期,这个视不同银行规定而定;
注意:展期在征信报告中会视为负面信息,表示你的还款能力有一定问题,但依旧比逾期情况好。
2、逾期90天以上,情节严重可视为恶意逾期,银行的催收也可能会给自己和家人造成生活压力,影响个人以及家庭的正常生活;
3、在逾期收费上,会有一些例如违约金、罚息等的支出,具体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收取,不同的机构不同的贷款产品,收取的违约金或罚息不尽相同;
4、对个人征信记录造成影响,不良的信用记录对以后的房贷车贷等贷款,以及信用卡的办理成为阻力;
5、如果因贷款还不上而被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判决执行之后依旧未还款的,可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俗称“老赖名单”,会被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出行。
1、找到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
现在银行贷款产品众多,而且每一款产品对借款人的要求都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最好多找几款产品进行对比,看看哪个与自身条件最为匹配,再着手办理贷款手续。
2、提前准备好贷款手续
申请银行贷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完整的贷款手续,若手续不全则很难获贷,所以在贷款前借款人最好了解清楚贷款手续有哪些,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3、确定好贷款额度、期限
申请银行个人贷款时,借款人应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钱需求情况确定好贷款额度、期限,切勿一味地追求高额度、长期限贷款,这样才能保证顺利获贷,同时也避免因还款压力过大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⑦ 套取银行贷款如何判刑
涉嫌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要看案情定。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⑧ 诈骗银行贷款怎么判刑会坐牢吗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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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缓刑期内,男子王景科又以经营的砖厂资金不足为由,骗取银行贷款和集资诈骗100余人钱款。5月4日,庆阳中院终审以王景科犯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与原判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宁县法院一审认定,生于1958年的王景科系陕西省乾县人。2005年6月,王景科到宁县春荣乡开始经营砖厂。
至2008年2月3日,王景科以砖厂资金不足为由,编造白某某等41个虚假的村民信息,并私自刻章,经宁县春荣乡农村合作银行(原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赵某某(另案处理)审批,先后在该银行贷款58笔,计729400元。
同时,王景科在宁县春荣乡古城村高某某、白某某等人名下贷款8笔,计76000元,以上款项共计805400元。贷款到期后,经合作银行多次催收后王景科分文未归还。
2007年6月至2013年9月,王景科在明知其经营的砖厂亏损严重,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扩建砖厂资金短缺或者其他原因为借口,采取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的方法,先后向砖厂周围群众45人集资3012100元。
除给李某、张某某等人的款项外,其余2154331元均用于个人事项支出或者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另查明,王景科于2011年9月2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14年4月12日,其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西安铁路公安处抓获。
2014年11月26日一审法院认为,王景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8054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同时其明知其经营的砖厂亏损严重,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扩建砖厂资金短缺等为由采取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45名被害人集资,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还有犯罪事实,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宣判后,王景科不服提出上诉。
庆阳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