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积金是哪一年开始推行和征收的啊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很快在全国推开。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1)北京市哪一年开始才有的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㈡ 申请北京市市属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二、办理材料:
注意:申请国管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与市属公积金贷款略有不同。
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一定要确保自己在北京连续12个月缴存公积金,并且没有断月,仍在缴存之中。实际操作中,办理市管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材料,以当时政策为准。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㈢ 住房公积金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的
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3)北京市哪一年开始才有的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㈣ 公积金哪年开始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1991~1994年)不过自1988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采取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做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住房补贴,企业则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目前,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 8 %,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 10 %。2 .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中心批准,可提高到 20 %。经批准的单位,在本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限制。 上述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应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凡当年未通过市科委、市经委年审的, 不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㈤ 住房公积金是从哪年开始实施的
1994年。
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经验,率先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在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此后,中国的房地产业蓬勃发展。鉴于此,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停止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住房公积金的功能发生重大转型。
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的建立,推动了住房从福利分配转为货币分配的体制转轨,亦推动房改完成市场化住房体制转轨。
(5)北京市哪一年开始才有的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㈥ 住房公积金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的
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6)北京市哪一年开始才有的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㈦ 哪年开始的房子可以公积金贷款
不绝对,得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说句你不爱听的话,国管局的房子,就是80年代建的,出售时,买方照样能贷款。
㈧ 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还贷款从何时开始实行
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还贷款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含)开始,北京市新受理的贷款增加了冲还贷提取方式,借款人可以申请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以下简称“贷款”)。
“冲还贷”是指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用以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举例来说,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8月10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20万元。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010元,约定还款额10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5000元,不再从借款人的预留还款账户中扣划约定还款额,即冲抵成功。
(8)北京市哪一年开始才有的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二手房评估费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宣布,自2019年9月16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二手房评估费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
具体来看,组合贷款的评估费,则由贷款受托银行承担,非组合贷款由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二手房评估费予以返还。
在去年9月16日时间点之后申请贷款的人,之前已经交了评估费可以退费,据了解,贷款放款银行会根据借款申请人留存的联系方式会主动与借款申请人取得联系登记核实,同时借款申请人也可自行联系贷款放款银行进行登记备案。为方便借款人,非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退回至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由各贷款放款银行与借款人确认退回方式。
㈨ 北京市从哪一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
自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开户导入表)、《住房公积金缴款书》。